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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全称: 仙居县财政局
机构简称: 仙居县财政局
机构职能:

(一)分析预测经济形势,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和执行财政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提出全县性财政政策制定建议。起草财政、税收、财务、会计管理等规范性文件。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指导全县组织实施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制定的各项具体财政政策。

(三)负责各项财政收支管理。负责编制全县年度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报告全县预算及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预算调整和决算。负责县级预决算公开。研究拟订乡镇财政体制方案。负责乡镇财政体制结算。指导全县乡镇财政工作。

(四)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贯彻落实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按规定管理返还部分彩票资金。负责统一公共支付平台建设和应用推广。

(五)组织实施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组织制定财政专户、预算单位账户管理制度,组织拟订公款存放相关管理制度。负责县级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与管理。负责编制全县财政总决算、权责发生制政府财务报告,负责汇编部门决算。

(六)负责全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深化运用全省统一的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和交易平台。

(七)负责管理政府内外债。负责管理地方政府债务,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归口管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赠)款业务。

(八)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县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县属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代表县政府对县属相关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九)负责汇总和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参与制定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支出政策和管理制度。

(十)按权限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负责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财政补助政策,贯彻落实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管理社会保险基金收支、保值增值工作。参与拟订社会保险政策。

(十一)负责办理和监督县本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县本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负责编制县政府投资预算和政府重大投资项目资金安排表。贯彻执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建立预算绩效管理体系,组织实施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

(十三)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拟订全县会计管理政策,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协助上级部门指导和监督会计师事务所,指导管理代理记账行业。指导推进全县注册会计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

(十四)根据县政府授权,依照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集中统一监管经营性国有资产,负责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进行监督。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六)职能转变

1.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完善乡镇财政体制,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的统一,理顺收入划分体系,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不同乡镇类型不同保障体系的财政关系。坚持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证基层事情基层办、基层权力给基层、基层事情有人办。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优化转移支付分类,规范转移支付项目,增强乡镇统筹能力。统一预算分配,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组织实施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资金管理,完善监督制度。

2.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规范举债融资机制。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范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非税收入管理职责分工。县财政局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制度,负责非税收入账户、收缴方式、退付退库等管理。县税务局、县公安局等执收单位按照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等有关规定,做好非税收入申报征收、会计与统计核算、缴费检查、欠费追缴和违法处罚等工作,及时共享有关非税收入项目收缴信息。

2.公务用车管理职责分工。县财政局负责行政事业单位执法执勤用车(行政执法专用车)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的管理工作。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党政机关其他公务用车管理以及事业单位业务用车管理工作。

3.全省统一的电子化政府采购交易平台管理职责分工。县财政局负责监督管理县级电子卖场采购活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政府采购中心)负责县级网上超市、协议供货、网上服务市场供应商及商品的征集、上架审查,交易价格的动态监测,交易纠纷的调解处理等工作,并协助县财政局做好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等工作。

4.乡镇财政管理职责分工。县财政局负责研究拟订乡镇财政体制方案,负责乡镇财政体制结算,完善县对乡镇的转移支付制度,指导乡镇财政管理工作。各乡镇负责乡镇预决算草案的编制与预算执行;按会计制度及财经法律法规规定,在乡镇政府的事权范畴内做好核算、管理、监督等财政收支业务;负责乡镇政府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对各项财政性资金使用绩效管理和监管;负责落实好农村综合改革相关政策,负责乡镇财政规范化建设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及管理等。


机构地址: 仙居县环城南路500号
联系电话: 0576-87772463
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令时,8:00-11:30,14:30-17:30; 冬令时,8:00-11:30,14:00-17:00(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