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能:
承担县金融工作中心等部门的预决算等财政财务管理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执行中央、省有关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政策和制度。负责对全县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预算管理、预警管理、风险监控、统计分析、定期报告、信息公开等。负责建立全县地方政府债务应急处置及责任追究机制。负责地方政府债务对应资产清查登记及相关资产负债表编制。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相关政府债务风险评估。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统计监测行政、事业等单位全口径债务信息。承担县政府授权的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拟订促进地方金融业改革发展的财政政策。负责政策性农业保险、农房保险财政保障相关工作。归口管理全县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赠)款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