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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全称: 仙居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机构简称: 仙居县供销社
机构职能:

仙居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为县政府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

仙居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仙居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不得承担行政职能,不得从事经营活动,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党和政府有关农村经济工作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法规。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供销合作经济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全县供销社的改革与发展。

(二)参与组织发展各类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联合社、综合服务社和消费、金融、医药、文化、物流等领域的新型合作经济组织,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密切同农民的联系。

(三)指导各级供销社和所属企业参与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建设,努力拓展农资流通服务网络、农村日用消费品经营网络,大力发展农产品现代流通业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引进现代流通模式,改善农村流通环境,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业综合开发等工作。

(四)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的供应和各项为农服务工作,按照政府授权承担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防汛物资的储备,适时调控市场。

(五)指导各级供销社和所属企业的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业务活动,协调成员社之间的关系,促进合作社的联合与合作;协调同有关部门的关系,向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农民社员和供销社的意见建议,维护其合法权益。

(六)行使本级社有资产的所有权代表和管理者职能,负责监督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对所属企业进行监管。监督、管理和运营本级供销社社有资产,建立社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激励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和完善上级社对下级社工作考核评价制度。

(七)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县农业生产资料、烟花爆竹和废旧物资等市场管理。

(八)代表本区域供销社参加上级社活动,组织开展与国内外合作组织之间的交流活动,接受捐赠、资助。

(九)负责本系统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和信访工作,处理本系统企业改制后续工作,维护系统稳定。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地址: 仙居县解放街113号
联系电话: 0576-89322255
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令时,8:00-11:30,14:30-17:30; 冬令时,8:00-11:30,14:00-17:00(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