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县级部门 > 县综合执法局 > 组织机构
机构全称: 仙居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机构简称: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和县关于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规范性文件,负责编制城市管理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推进全县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牵头协调和解决“部门专业执法+综合行政执法+联合执法”体系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统筹协调和指导监督全县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研究提出推进和完善全县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方案并督促落实。

(四)负责行政执法指导协调,牵头完善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业务主管部门执法协作配合机制,明确职责权限划分,并监督实施。协调综合行政执法范围内县级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执法配合有关事宜。承担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领域间和领域内相关部门间的执法协调。

(五)负责行使全县范围内纳入综合行政执法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综合行政执法具体事项由县政府公告确定。

(六)负责对全县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物业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检查和监督。按照职责分工指导协调城镇基础设施运行管理涉及的污染防治工作;指导城市管理与运行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做好城市管理领域城镇减排工作。

(七)负责县管的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物业管理及涉及到的相关行政许可;会同财政部门编制城市管理维护和行政执法经费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管使用。

(八)负责组织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专项工作和重大执法活动,负责对跨区域案件、重大案件依法进行查处。根据工作需要,可直接行使综合行政执法范围内的行政处罚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九)负责加强并指导全县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全县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人员业务培训。坚持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证基层事情基层办、基层权力给基层、基层事情有人办。

(十)负责县智慧城管的建设管理工作。承担县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负责受理综合行政执法城市管理中的举报投诉,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地址: 仙居县景凤路1号
联系电话: 0576-87751307
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令时,8:00-11:30,14:30-17:30; 冬令时,8:00-11:30,14:00-17:00(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