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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全称: 仙居县民政局
机构简称: 县民政局
机构职能:

县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制定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县本级并指导全县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监督管理。

(三)牵头拟订全县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指导和监督全县实施特困人员供养、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指导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承担全县革命老区建设相关工作。

(四)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工作。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推进城乡社区建设,组织开展城市基层治理相关工作。

(五)负责行政区划管理。负责地名地址管理,规范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编辑和审定全县标准地名资料。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日常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

(六)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指导孤儿、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

(七)拟订全县养老服务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参与推动养老服务业发展。指导和管理城乡养老机构建设,负责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八)负责全县婚姻登记和收养登记工作。

(九)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县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拟定慈善事业发展规划、政策,主管慈善工作。

(十)负责殡葬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县级福彩公益金的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民政事业规划财务和统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管理。

(十三)负责管理监督大中型水库移民安置和后期扶持工作。负责小型水库移民扶持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坚持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证基层事情基层办、基层权力给基层、基层事情有人办。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完善社会治理方式,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加快推进民政事业城乡一体化进程。

(十六)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内设部门:办公室(行政审批科)、社会组织科(人才科)、基层政权和社会事务科、社会福利和养老服务科(社会救助科)

下属单位:仙居县水库移民工作中心、仙居县民政执法大队、仙居县地名登记事务中心、仙居县婚姻登记事务中心、仙居县残疾人权益保障救助中心、仙居县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仙居县社会福利院、仙居县殡仪馆


机构地址: 仙居县南峰街道省耕西路77号2层东楼
联系电话: 吴建军,0576-87784122
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令时,8:00-11:30,14:30-17:30; 冬令时,8:00-11:30,14:00-17:00(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