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耕地开垦费有关政策的通知》(浙政办函〔2025〕2号)、《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加强耕地开垦费和补充耕地资金收缴与使用管理的通知》(浙自然资函〔2025〕4号)等文件精神,综合考虑我县后备资源禀赋和补充耕地实际投入成本等实际情况,为切实加强耕地开垦费使用管理,进一步规范补充耕地资金的收缴和使用。 二、制定依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耕地开垦费等有关政策的通知》(浙政办函〔2025〕2号)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加强耕地开垦费和补充耕地资金收缴与使用管理的通知》(浙自然资函〔2025〕4号) 三、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按照规定标准缴纳耕地开垦费和委托补充耕地产生的相关费用(以下简称补充耕地资金),由政府组织开垦相应的耕地。耕地开垦费和补充耕地资金作为建设成本,列入建设项目总投资或者生产成本。 四、主要调整事项 一、耕地开垦费的调整 原耕地开垦费以地理区域为划分标准,我县为40元/平方米。 本次调整后,耕地开垦费根据耕地质量等别高低,划分为4档,分别征收耕地开垦费:一类2-4等为72元/平方米二类5-7等为 64元/平方米三类8-10等为56元/平方米四类11-13等为40元/平方米。 二、新增补充耕地资金的收缴标准 考虑到仙居县属于山区县,耕地后备资源禀赋差、土地整治类项目开发实际成本明显高于平原县市,确定补充耕地资金按照375元/平方米的标准收取。 五、关键词解释 1.耕地开垦费:是国家为保护耕地收取的占用耕地补偿的费用。 2.补充耕地资金:是指为了弥补因建设占用或其他原因造成的耕地减少,而需要新增的补充耕地数量指标的资金。 解读机关:仙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解读科室:国土空间用途管制与耕地保护监督科 联系电话:0576-87772004
信息来源:
仙居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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