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和项目管理,确保项目建成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联合制定了《仙居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81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基〔2024〕15号)、《仙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仙居县乡镇财政管理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仙政办发〔2019〕3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依据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81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基〔2019〕18号)、《浙江省关于印发《浙江省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基〔2024〕15号)、《仙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仙居县乡镇财政管理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仙政办发〔2019〕30号)、《中共仙居县委办公室 仙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村级采购管理等办法(试行)的通知》(2022年1号)、关于印发仙居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仙财乡财〔2023〕6号)。 三、主要内容 (一)奖补资金使用范围主要包括 1.村内道路,包括道路拓宽和硬化、自然村道路连接、小型桥梁建设; 2.村容村貌改造,包括路灯、环境美化(不含农户院内和外立面美化提升)等; 3.村内坑塘沟渠、村内小型水利设施,包括村内水渠、堰塘水窖、小型提灌或排灌站等; 4.村内小型公共活动和服务场所,包括村民活动室、村民休闲场地等建设; 5.村民通过民主程序议定需要兴办且符合有关规定的其他公益事业建设项目。 6.已建成村级公益事业的修缮类管护项目,不包括保洁、水电等日常管护。 村以上范围的公益事业建设、村民庭院内的项目、集体经济发展等经营性项目、非建设类公益事业、与村内公益事业无关的项目等,不得列入奖补范围。 (二)投资规模及奖补标准变更 财政奖补资金额度原则上控制在50万元至150万元之间。每个项目投资规模按照村级集体经济收入控制在300万元以内、财政奖补资金比例原则上控制在90%以内。其中,“上年村级集体经济收入”中“上年”为提交项目申请时间的上一年度,“村级集体经济收入”为村级集体全年所有收入。 四、适用对象 原则上是行政村或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五、关键词解释 (一)奖补资金管理:一事一议项目资金主要包括省级以上、县级财政安排的奖补资金和村级自筹资金。财政奖补资金只能用于项目建设,不得用于项目管理费用开支,不得用于项目涉及的拆迁、土地占用补偿费、青苗补偿费等政策处理,不得用于弥补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村干部报酬开支,不得用于本议事项目以外的其他项目。 (二)酌情扣减情况:未经批准擅自调整一事一议项目实施主体、建设地点、内容、规模等,但未造成重大影响的;项目按照计划文件实施,经第三方机构进行项目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实际工程量或实际总投资不足的;因村庄规划调整等非人为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项目部分建设内容确实无法实施的,经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进行审计,实际工程量或实际总投资不足的; 六、文件执行时间 本《办法》自2025年4月26日起实施。 七、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仙居县财政局 张锦夏0576-89375203 仙居县农业农村局 余佳恺 0576-89380200
信息来源:
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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