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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331024ZF010000/2025-0033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日期 2025-01-15 发布机构 仙居县人民政府
组配分类 行政规范性文件(县本级)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JXJD00-2025-0002
有效性 有效 文号 仙政发〔2025〕2号

仙居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仙居县推进全域旅游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1-15 08:20:19 访问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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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有关单位:

《仙居县推进全域旅游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已经2024年第10次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仙居县人民政府

                          2025114




仙居县推进全域旅游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旅游发展的系列重要论述,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部署要求,拥抱高铁时代,坚持以文塑旅、以旅彰文把仙居建设成为现代化中国山水画城市和世界级旅居目的地,为全省“两个先行”贡献仙居力量,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意见。

一、明确旅游发展思路

(一)总体思路:对标“重要窗口”新目标新定位,以建设现代化中国山水画城市为战略目标,以“两个先行”为指引,把得天独厚的生态优势转化成经济社会发展胜势,发挥旅游“一业兴百业”的带动作用,孵化一批新产业、新业态,实现各个产业的提档升级,构建全域旅游共建共享新格局,把仙居打造成全国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样板地世界级旅居目的地。

(二)发展目标:围绕建设现代化中国山水画城市这一总体目标,打造世界级旅居目的地,不断挖掘有特色的旅游资源,加大旅游产业融合开放力度,发展融合新业态,推进全域统筹规划、全域合理布局、全域服务提升、全域系统营销。

二、设立全域旅游高质量发展资金

(三)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使用方向。县财政统筹安排旅游高质量发展资金,重点用于品牌创建、宣传推广、规划编制、项目谋划、人才培育、文旅活动、配套设施建设、智慧旅游建设、“微改造、精提升”行动、政策兑现、新业态培育以及能够促进或带动全县旅游产业发展的其他项目。

三、完善旅游产业配套基础

(四)提升旅游休闲度假服务体系。完善高速公路服务区、高铁站、客运站、公交站点和旅游要道的游客咨询和配套服务功能;完善旅游交通和各节点的标识标牌;完善智慧旅游服务。

、推进旅游产业品牌创建

鼓励景区提质升级对新评定为国家AAAAA、AAAA、AAA级旅游景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通过评定性复核的,按创建奖励金额5%奖励。

鼓励乡村旅游提升发展。对成功创建浙江省金AAA级景区村庄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新评定为全国乡村旅游重点镇、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

鼓励民宿产业加快发展。被首次评定为省白金级、省金宿级、省银宿级旅游民宿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8万元、3万元。被评定为省级“千宿”的民宿,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被评定为省级文化主题(非遗)民宿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获评的省等级民宿通过评定性复核的,按创建奖励金额5%奖励。

(八)鼓励旅行社品质提升。对首次评定为省五星级、四星级品质旅行社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通过评定性复核的,按创建奖励金额5%奖励。

(九)积极推进“百县千碗”工程。鼓励本县旅游餐饮企业积极推进“诗画浙江·百县千碗”工作,对新评定的省级和市级美食旗舰店、示范店、体验店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8万元、5万元、3万元和3万元、2万元、1万元。

(十)鼓励参加赛事活动。参加国家级、省级、市级文旅部门组织的赛事、活动,交通、住宿、差旅费用可参照公务出差标准和要求予以适当补助;展位予以适当补助。

(十一)鼓励旅游商品开发。鼓励开发具有仙居特色的文创(非遗、文博)产品、农副土特商品、民宿伴手礼等文旅商品,在国家级、省级、市级文旅部门组织的评选中获奖的,分别给予开发者一次性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

、拓展旅游营销市场

(十)鼓励开通过夜团队直通车。对县外旅行社在客源地设立经营机构招徕游客,开通仙居旅游过夜团队直通车线路,定期发班,全年班次达25班以上(当日发车仅算1班,每班实际购票人数不少于20人),购票游览一个5A 级景区并在仙居住宿一晚以上,且符合上述要求的年累计游客实际住宿总量达到1000人·夜以上的,给予过夜团队直通车线路奖励。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实际住宿总量

第一夜

第二夜

第三夜

远端市场系数

0-2500人·夜
(不含)

48元/人·夜

20元/人·夜

10元/人·夜

实际奖励金额*1.4,奖励条件为“全年班次达20班以上(当日发车仅算1班,每班实际购票人数不少于20人),年累计游客实际住宿总量达到800人·夜以上”

2500-4000人·夜
(不含)

50元/人·夜

4000人·夜以上

53元/人·夜

备注

1.远端市场:浙江、上海、江苏、安徽、江西和福建六省(市)以外地区;
2.入统企业(单位)住宿:第一夜奖励金额再增加5元/人;
3.客源地:省内以地级市为限,省外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限。

(十三)鼓励来仙疗休养。

鼓励积极招徕疗休养客源。对县外旅行社积极招徕疗休养游客购票游览一个5A级景区并在仙居住宿一晚以上,且符合上述要求的年累计游客实际住宿总量达到300人·夜以上,给予疗休养客源招徕奖励。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实际住宿总量

第一夜

第二夜

第三夜

0-600人·夜(不含)

60元/人

30元/人

20元/人

600人·夜以上

70元/人

备注

享受该项奖励不再享受直通车旅游线路奖。

、加强旅游人才队伍建设

(十四)鼓励提高职业资质。对新取得(新引进)国家初级(中级、高级)导游员资格、在仙居从事导游工作满1年且每年地接带团30次以上的,专职导游给予一次性5000元(1万元、2万元)的奖励(兼职导游按80%奖励);晋升的,给予等级差额奖励。对于考取外语导游证的,一次性奖励5000元。

(十五)鼓励提高技能水平。对旅游从业人员参加国家、省、市各级旅游管理部门举办的行业技能比赛获得一等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1万元、5000元;获得二等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5000元、3000元;获得三等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6000元、3000元、2000元。对参加国家、省、市各级旅游管理部门举办的各类讲解员大赛获得金牌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5000元、3000元;获得银牌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6000元、3000元、2000元;获得铜牌或其他设立的相应奖项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00元、2000元、1000元。

、附则

十六本文件中,品牌创建后升级的,按等级差额奖励。同一奖励对象,同一内容,同一年度获得多项奖励的,就高奖励一项。未涉及的旅游新业态等特别重大的旅游项目及事件采取“一事一议”政策。列入“一事一议”政策扶持的对象不重复享受相关政策。项目经费遵循“从高、从优、不重复”原则。

十七凡符合申请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提供台账等相关资料,项目的实际投资额均需经符合资质的中介机构审核(出具决算报告)并附有效票据(正式发票等),并按要求如实向县文广旅体局提供相关指标报表,服从县文广旅体局的监督管理,积极参加县文广旅体局组织的宣传促销、职业培训、地接考核、数据上报等行业活动,全年无重大旅游投诉和安全责任事故。不按时报送、弄虚作假的,取消奖励资格。

(十八)本文件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其他政策与本文件冲突的,以本文件为准。《仙居县推进全域旅游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仙政发〔2023〕2号)同时废止。县文广旅体局根据本意见制定相关实施细则。

仙居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仙居县推进全域旅游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pdf


信息来源: 仙居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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