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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331024ZF490000/2024-12819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日期 2024-05-28 发布机构 县商务局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文号 -

关于做好2024年小麦收购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5-28 15:14:36 访问次数:

县粮食收储有限公司:

为切实做好今年小麦收购工作,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 省粮食物资局关于公布2024年我省粮食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4〕107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等7部门关于切实抓好2024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的通知》(浙农种发〔2024〕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我县今年小麦收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小麦收购价格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 省粮食物资局关于公布2024年我省粮食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4〕107号)文件,2024年本地产小麦(国标中等)的最低收购价格为每50公斤118元,售粮款在粮食收购时直接兑现给农民。

二、订单奖励政策

对储备订单内小麦,实行价外奖励的政策,奖励标准按照《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等7部门关于切实抓好2024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的通知》(浙农种发〔2024〕6号)文件执行,每交售50公斤小麦奖励30元,每亩不超过150元,政府奖励通过“一卡通”发放到农户。

三、严格执行质量标准和质价政策

严格执行《关于执行粮油质量国家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国粮发〔2010〕178号)和《关于印发浙江省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浙粮〔2018〕14号)文件精神及上级有关粮食收购工作要求,严格落实粮食收购质量国家标准,规范扦样、准确检验、公平定等、按质论价、优质优价,严禁压级压价、坑害农民。等级差价以国家中等质量标准为基准,相邻等级之间的等级差价按每斤0.02元掌握。对规模种粮农户交售订单以外的小麦,按省定的最低收购价收购,不享受政府奖励政策,守住不出现农民“卖粮难”底线。

县粮食收储有限公司要严格执行上级粮食收购政策和质量标准,严格把好入库粮食质量关。按照粮食收购工作的有关要求,让农民卖“明白粮”。加强订单管理,开展粮食订单政策与规范活动。落实好仓容、资金、人员和物资等,做好服务工作,让农民卖“方便粮”。

四、做好超标粮收购和处置

要高度重视超标粮食的监测、收购和处置工作,按照省、市粮食物资局的部署,认真做好小麦质检关口前移工作。要按照“政府主导、定点收购、分类储存、定向销售、全程监管”的要求,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超标粮收购、储存和处置工作的监督管理,严防流入口粮市场。

五、加强收购监督检查

要全面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加强“四不两直”暗查暗访,发挥12325粮食通监管热线作用,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好粮食收购市场秩序。粮食流通监管热线:12325。举报电话:89378689、89378685。


仙粮〔2024〕10号 关于做好2024年小麦收购工作的通知.docx


信息来源: 县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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