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仙居县数字化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仙政办发〔2023〕2号)与2023年10月11日印发的《台州市数字化项目管理办法》(台政办函〔2023〕11号)相抵触,当予以废止。 二、政策依据 《台州市数字化项目管理办法》(台政办函〔2023〕11号) 三、适用范围及对象 县本级预算单位 四、主要内容 《仙居县数字化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仙政办发〔2023〕2号)废止。 五、关键词解释 数字化项目:用于履行公共管理和服务等法定职能以及优化内部管理,以计算机、移动智能终端和通信技术为支撑的多跨协同类项目(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重大应用及其子应用)、一般业务类项目(党政机关内部和各条线分级建设的业务应用系统)、基础设施类项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障设施、数据资源、应用支撑平台、公共视频监控等),均包括建设(新建、升级改造)和运维项目(新增、延续)。 六、注意事项 存量的已立项未验收项目依旧按照废止的《办法》验收。
解读机关:仙居县数据局 解读人:仙居县大数据发展中心 联系电话:0576-87785788 仙居县数据局 2024年5月23日
信息来源:
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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