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切实做好元宵、清明期间全县森林防灭火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森林火灾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发布森林消防禁火令: 一、禁火时限:2024年2月23日至2024年4月15日。 二、禁火区域:全县林地及距林缘100米以内的区域。 三、禁火期、禁火区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凡进入禁火区范围活动的人员要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1.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2.严禁吸烟、乱丢烟蒂和火柴梗; 3.严禁上坟祭祖时烧香、点烛、烧纸钱; 4.严禁燃放孔明灯; 5.严禁在乘坐交通工具时向外丢弃火种; 6.严禁野炊、烧烤、烤火、玩火; 7.严禁炼山、烧地坎草、烧灰积肥、烧蜂窝及其它生产性用火。 四、禁火期、禁火区内,燃放烟花爆竹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治安拘留;违反其它禁令规定的,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违反以上禁令的还要按有关规定追究党政纪责任;对森林火灾肇事者,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令。 县长:占雅静 2024年2月20日
仙居县人民政府森林消防禁火令(2024年).pdf
信息来源:
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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