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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331024ZF010000/2024-10543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日期 2024-02-22 发布机构 仙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组配分类 行政规范性文件(县本级)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JXJD00-2024-0001
有效性 失效 文号 县政府令〔2024〕3号

仙居县人民政府森林消防禁火令(2024)

发布日期:2024-02-22 09:32:45 访问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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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做好元宵、清明期间全县森林防灭火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森林火灾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发布森林消防禁火令:

一、禁火时限:2024223日至2024415日。

二、禁火区域:全县林地及距林缘100米以内的区域。

三、禁火期、禁火区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凡进入禁火区范围活动的人员要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1.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2.严禁吸烟、乱丢烟蒂和火柴梗;

3.严禁上坟祭祖时烧香、点烛、烧纸钱;

4.严禁燃放孔明灯;

5.严禁在乘坐交通工具时向外丢弃火种;

6.严禁野炊、烧烤、烤火、玩火;

7.严禁炼山、烧地坎草、烧灰积肥、烧蜂窝及其它生产性用火。

四、禁火期、禁火区内,燃放烟花爆竹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治安拘留;违反其它禁令规定的,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违反以上禁令的还要按有关规定追究党政纪责任;对森林火灾肇事者,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令。

县长:占雅静

2024220


仙居县人民政府森林消防禁火令(2024年).pdf



信息来源: 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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