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文件登记号:JXJD10-2024-0003 有效性:有效 政策解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切实保障我县困难残疾人的基本生活,根据《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台政发〔2024〕13号)和《关于印发<仙居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仙民〔2016〕43号)文件精神,决定自2024年11月1日起,将我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从原来的每人每月333元调整为每人每月344元(按我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1145元的30%比例计发),所需经费均按原经费开支渠道列支。自该标准实施之日起,2023年9月印发的《关于调整仙居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标准的通知》(仙民〔2023〕79号)作废。 原文附件: 关于调整仙居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标准的通知.doc 仙居县民政局 仙居县财政局 仙居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4年12月18日
信息来源:
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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