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提升我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 疾人护理补贴(以下简称残疾人两项补贴)管理服务水平,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 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 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 施意见》(浙政发〔2016〕3 号)和《民政部 财政部 中国残联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民发〔2021〕70 号)等文件精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是为了补助残疾人因残疾导 致获取收入困难、生活费用额外增加,在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基础 上发放给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的一项社会福利。 二、制定依据 1.依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6〕3号)、《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浙江省困难 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浙民福〔2021〕191号),《关于印发<仙居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仙民[2016]43号)的相关规定。 三、主要内容 自2024年11月1日起,将我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从原来的每人每月333元调整为每人每月344元(按我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1145元的30%比例计发)。 四、适用范围 全县区域内生活困难残疾人。 五、注意事项 自该标准实施之日起,2023年9月印发的《关于调整仙居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标准的通知》(仙民〔2023〕79号)作废。 六、新旧政策差异 从原来旧政策的每人每月333元调整为新政策的每人每月344元。 七、关键字:无 八、解读机关 本文件解读机关:仙居县民政局 联系电话:87772959
信息来源:
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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