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国有企业津贴补贴和福利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13号)等文件精神,经县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对《仙居县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核定办法》(仙政办发〔2022〕53 号)文件予以修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一、修改第五点中第(二)点的第1部分,将“年度考核目标建议值原则上不低于前3年考核指标实际完成值(报表实际数值)平均值的1.08倍”修改为“年度考核目标建议值原则上不低于前3年考核指标实际完成值(报表实际数值)的平均值”。 二、修改企业负责人薪酬构成。将第六点中第(一)点的“企业负责人的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团队激励、任期激励收入四部分构成”修改为“企业负责人的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三部分构成”。 三、删除正文第六点和附件3中团队奖惩收入相关内容。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生效,《仙居县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核定办法》(仙政办发〔2022〕53 号)根据本通知作相应修改,不再重新发文。 仙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28日
信息来源:
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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