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政〔2021〕58号
关于印发横溪镇重点领域安全生产“遏事故”
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行政村、镇机关科室、镇属各单位:
根据镇委、镇政府关于印发《横溪镇安全生产“遏事故”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横政〔2021〕45号)要求,各专业安委会制定了道路运输、消防、工矿、危化品、建设施工、旅游、特种设备、城市运行8个重点领域开展“遏事故”攻坚战实施方案。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横溪镇人民政府
2021年5月28日
道路交通领域安全生产“遏事故”攻坚战实施方案
为扎实落实道路交通领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风险防控措施,根据上级《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打赢遏制重大安全事故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治理体系,强化大中型客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两类重点车辆风险闭环管控,从源头准入、监管执法、基层基础等环节补齐安全监管短板,不发生 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严防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大中型客车、危化品运输车伤亡人数下降。
二、工作举措
(一)针对性工作措施
1.加强公路设施隐患整治。
(1)加强道路事故多发路段治理。全面排查2020年发生过亡人交通事故的道路穿镇穿村路段,在2021年6月底前完成安全评估,力争在1年内完成治理提升;继续深化“千灯万带”工程,推进农村公路平交路口信号灯、减速带建设和隐患点穴式改造;实现交通信号灯、减速带、路侧护栏、中央隔离栏、警示标志应设尽设。(横溪派出所,村镇办配合)
(2)全面排查治理公路安全隐患。配合开展全县公路设施“360”安全专项整治行动,2021年5月中旬前完成公路设施隐患排查,2021年底前完成隐患整治。2021年6月底前对现有普通省道公路平交口和路侧开口进行调查摸底,力争在1年内完成治理提升,对未经审批擅自设置的平交口和路侧开口予以封闭,对其他公路平交口和路侧开口,根据《浙江省公路条例》及相关技术标准,参照开展治理;2021年底前实现省道2.5米以上落差路段安防设施全覆盖,推进新列管省道公路的安防设施提升;及时整治消除农村公路4、5类桥梁、隧道,2021年底前配合完成4座农村公路桥梁整治;2021年5月底前完成对农村公路临水路段安防设施进行查漏补缺工作;持续清理整治“马路市场”。(村镇办牵头,横溪派出所配合)
(3)深入推进高速公路重点部位隐患治理。建立高速公路隐患排查闭环管理系统,实现道路隐患排查治理全流程、清单式闭环管理。2021年3月起,陆续对辖区高风险危化品运输车辆密集通行出口开展匝道测速,条件成熟后对高速公路全路网开展区间测速。完成第三轮高速公路匝道排查整治,对存在风险隐患的匝道进行测速与提示。(横溪派出所)
2.进一步加强大中型客车管理。
(1)强化农村客运监管。全面禁止在公路条件、车辆状况等不符合法规要求的情况下使用有乘客站立区的城乡公交车。推进农村客运班车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2021年底前配合实现农村客运班车联网联控接入上线率80%以上。(村镇办牵头,横溪派出所配合)
(2)加快淘汰隐患问题车辆。督促客运企业及时报废淘汰卧铺及57座以上营运客车,力争2021年底前全部淘汰66辆营运卧铺客车、95辆57座以上营运大客车。强化“营转非”大客车监管,对使用时间距报废年限1年以内的大客车,不允许改变使用性质、转移所有权或者转出登记地。争取适当的财政补贴,确保淘汰工作保质保量完成。(横溪派出所牵头,村镇办配合)
(3)消除两外车辆监管盲区。 强化外县籍重点车辆管控,通过公路卡口系统等加大对外县籍大中型客车的路面管控力度,2021年5月底进一步配合完善外县籍入仙高频大型客车数据库,确保源头可溯,风险可控。强化外县籍车辆的严重交通违法和重大安全隐患抄告力度,督促注册地管理部门加强源头管控,每季度开展一次回头看工作,对多次违法本县籍车辆加强路面管控力度。(村镇办牵头,横溪派出所、镇应急办配合)
(4)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违规经营行为。加大非法营运查处力度,加强交通与派出所等单位协同配合,加强信息互通共享,2021年5月底打击客运市场“黑企业”、“黑车”等为重点的联合专项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果。每季度对执法检查和处罚案件进行自查,进一步提升智控指数,提高执法力度。完善非法营运举报查处机制,2021年6月底前对乘客举报的、相关科室抄送的、执法检查过程发现的非法营运、违规经营行为的查处情况进行回头看。(村镇办牵头,横溪派出所配合)
(5)提升数据化监管措施。2021年6月底前升级完善客运数字化监测监管系统,加强数据分析应用,强化超长时间、超长距离班车包车客运动态监管。2021年9月底前配合全县推广应用非法营运车辆监管系统,运用大数据、信息化,应用非法营运靶向打击系统,开展“科技打黑”;强化交通与派出所合作,定期交换数据信息,利用公安路面卡口、电子警察等数据优势,实现协同预警、重点布控,实施精准打击。(村镇办牵头,横溪派出所、镇应急办配合)
(6)强化非营运大中型客车源头安全监管。强化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大中型客车交通安全监管,对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或发生亡人交通事故,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强化对企业所属非营运大中型客车(非营运)交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的监督检查,对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或发生亡人交通事故,企业负源头管理责任,一律通报主管部门,依法处理。每季度对负有源头管理责任的非营运大客车及所属单位、企业进行集中曝光。强化个人所有大中型客车交通安全监管,杜绝违法违规承接红白喜事、短途包车运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无法劝阻的,要及时通报交通运输和派出所、交警等单位。禁止为个人及个体工商户办理大型客车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及车辆注册登记。(镇应急办牵头,横溪派出所、村镇办配合)
(7)加强长途车辆重点监管。组织对800公里以上客运班线实施重点监管,逐一排查评估,2021年9月底前完成排查评估工作。对达不到安全运行要求的,立即整改;无法整改到位的,清退出市场。利用信息化加强800公里以上客运车辆动态监管,发现运行风险隐患,及时督促整改。(村镇办牵头)
3.进一步加强危货运输管理。
(1)强化危货运输企业监管。开展全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铁拳”整治行动。严格复核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资质条件,2021年6月前配合完成全县所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排查,全面清退不符合条件企业。加强外县籍车辆管理,未办理备案或登记的外县籍车辆禁止进入横溪市场,充装单位不予充装,每季度对充装单位组织一次组织检查,对违法违规充装企业进行严厉处罚。(村镇办牵头,经济发展办、应急办配合)
(2)推广应用浙江省危化品风险防控大数据平台。完善危化品充装或装载环节信息化监管,加强各子系统业务融合,进一步健全“政府主导、多科室协同,信息化支撑、全链条监管”的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防控体系,切实提升综合治理能力。(应急办牵头,村镇办、经济发展办配合)
(3)坚决消除带病上路车辆。每季度组织一次回头看,督促企业切实落实好车辆进出场检查、罐体年检等制度,严格落实企业车辆“一车一档”管理,实现车辆罐体100%检查。运用危货运输电子运单和联防联控等信息监管技术,落实“五必查”,加强对危货运输车辆动态监管。2021年6月底前配合启动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专项治理,2021年6月底前完成车辆维修企业和车辆非法改装站点排查。(经济发展办、村镇办、镇应急办牵头)
(二)基础性措施。
4.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1)推进信用体系建设。综合运用信用浙江、信用交通、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等载体,2021年9月底前建立和完善道路运输领域安全生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依法加强客货运输经营行为信用评价,2021年9月底前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对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等严重失信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联合惩戒。(村镇办牵头,横溪派出所、镇应急办、社会事务办配合)
(2)健全安全隐患治理机制。加强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动态监管,督促“两客一危”运输企业加强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应用,深化大数据分析,强化驾驶员分级分类管理,提升“两客一危”车辆运输过程数字监管水平。2021年6月底前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者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运输企业实施三级挂牌督办,继续实施重点车辆驾驶人监管名单制度;经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吊销有关证照。(村镇办牵头,横溪派出所、镇应急办配合)
(3)严把从业人员资格准入关。加强吸毒驾驶人管控,建立营运客车和危化品运输车辆驾驶人排查禁入机制,督促全镇道路运输企业不得聘用有吸毒记录的驾驶人驾驶营运车辆。2021年6月底前对本地营运客车和危化品运输车辆驾驶人开展一次全面排查,及时查处有吸毒行为的从业驾驶人。加强驾驶人聘用管理,严格处罚交通违法、交通事故突出的驾驶人,经营者应当及时依法解聘情节严重的驾驶人。(村镇办牵头,横溪派出所配合)
5.提升行政监管效能。
(1)建立交通管理联合执法队。2021年5月底前进一步健全公安、交通运输、应急管理、行政执法、市场监管等部门组建的联合执法队工作机制,充分运用各科室法律手段,加强对疲劳驾驶、超速、超限超载等严重交通违法、非法营运、违规经营以及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等开展联合执法整治。(横溪派出所,村镇办、镇应急办配合)
(2)建立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综合管理机制。以“瓜沥经验”为基础,深化新时代“枫桥经验”在乡镇交通安全治理中的发展应用,健全乡镇、村(社区)两级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机制。(横溪派出所,村镇办配合)
(3)严格落实动态监管责任。促进线上监测监管和线下执法检查形成闭环,督促企业落实动态监控主体责任,加强对所属车辆和驾驶人的动态监管。建立重点车辆动态监管配套制度,配合制定超速、不按规定线路行驶、人为干扰、屏蔽信号等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标准,严格动态监控执法检查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村镇办牵头,横溪派出所配合)
(4)强化市场准入管理。定期组织对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和企业名称涉及道路客运但未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企业进行比对核查,对不符合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条件的,及时调整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和企业名称。严把新进入运输市场车辆安全关口,严禁为不符合相关标准的车辆办理检验、登记和道路运输证。(村镇办牵头,横溪市场监督管理分局配合)
三、进度安排
按照遏制重大安全事故攻坚战总体要求,本专项整治为期一年,分动员部署、机制运行、集中攻坚、巩固提升四个阶段推进。具体进度安排见《道路交通领域风险链关键节点管控措施和责任清单》。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机关科室、镇属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坚持守土有责、服务大局,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认真推动道路交通安全整治行动。各部门要依法落实监管责任,优化整治任务,加强重大问题督导协调,保障整治行动顺利有效开展。
(二)推动落实责任。镇机关科室、镇属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动态检查和过程检查,落实时限进度,定期对表销账;对进度滞后的,要进行挂牌督办。不定期组织“四不两直”、暗查暗访等,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有力措施,严肃问责问效,加强督促整改。鼓励企业自查自纠,对企业主动发现、自觉报告的问题隐患,加强跟踪指导服务。
(三)强化工作保障。镇机关科室、镇属各单位要积极推动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部署,强化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加大对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交通安全管理执法装备、应急保障基地、装备和指挥平台、农村道路平交路口信号灯、减速带等重点工程建设投入。
附件:1.道路交通领域风险链关键节点管控措施和责任清单
附件1
道路交通领域风险链关键节点管控措施和责任清单
序号 | 关键节点 | 措施 | 完成时限 | 牵头/指导单位 | 配合单位 |
1 | 危化品运输企业准入门槛低 | 1.严格复核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资质条件,2021年6月前配合完成全县所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排查,全面清退不符合条件企业。 | 2021年6月 | 村镇办 | 横溪镇交管站、横溪镇交警中队 |
2.每半年开展一次危货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等级评价,结合动态评价结果,实施分级管理。 | 2021年6月 | 村镇办 | 横溪镇交管站、横溪镇交警中队 |
3.对未办理备案或进台登记的外县籍车辆禁止进入市场,充装单位不予充装,每季度对充装单位组织一次检查,对违法违规充装企业进行严厉处罚。 | 2021年3月 | 应急办 | 横溪镇交管站、横溪镇交警中队 |
2 | 非营运大中型客车管理存在漏洞 | 1.强化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大中型客车交通安全监管,对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或发生亡人交通事故,机关事业单位负有源头管理责任的,一律通报当地纪检监察和行业主管部门,依纪、依法处理。 | 2021年6月 | 应急办 | 横溪镇交管站、横溪镇交警中队 |
2.加强对企业所属非营运大中型客车(非营运)交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的监督检查,对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或发生亡人交通事故,企业负有源头管理责任的一律通报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 2021年6月 | 应急办 | 横溪镇交管站、横溪镇交警中队 |
3.强化个人所有大中型客车交通安全监管。2021年6月底前配合建立辖区个人所有非营运大中型客车管理工作台账,杜绝违法违规承接红白喜事、短途包车运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无法劝阻的,要及时通报交通运输和公安交警等部门。 | 2021年6月 | 应急办 | 横溪镇交管站、横溪镇交警中队 |
4.仅为企业法人办理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禁止为个人及个体工商户办理。 | 常态化工作 | 村镇办 | 横溪镇交管站、横溪镇交警中队 |
5.2021年3月底前开始禁止为个人及个体工商户办理大型客车注册登记。 | 常态化工作 | 横溪派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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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两外车辆存在监管盲区 | 1.强化外县籍重点车辆管控,通过公路卡口系统等加大对外县籍大中型客车的路面管控力度,2021年3月底建立外县籍入台高频大型客车数据库。 | 2021年3月 | 村镇办 | 横溪镇交管站、横溪镇交警中队 |
2.强化外县籍车辆的严重交通违法和重大安全隐患抄告力度,督促注册地管理部门加强源头管控。每季度开展一次回头看工作,对多次违法本县籍车辆加强路面管控力度。 | 2021年3月 | 横溪派出所 | 横溪镇交管站、横溪镇交警中队 |
4 | 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违规经营行为 | 1. 加大非法营运查处力度,加强部门协同配合,2021年3月底前启动以打击客运市场“黑企业”、“黑车”等为重点的联合专项行动。 | 2021年6月 | 村镇办 | 横溪派出所 |
2.完善非法营运举报查处机制,2021年6月底前对乘客举报的、相关部门抄送的、执法检查过程发现的非法营运、违规经营行为的查处情况进行回头看。 | 2021年6月 | 村镇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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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严把从业人员资格准入关 | 1.加强吸毒驾驶人管控,建立营运客车和危化品运输车辆驾驶人排查禁入机制,督促全镇道路运输企业不得聘用有吸毒记录的驾驶人驾驶营运车辆。2021年6月底前对本地营运客车和危化品运输车辆驾驶人开展一次全面排查,及时查处有吸毒行为的从业驾驶人。 | 2021年6月 | 村镇办 | 横溪派出所 |
2.加强驾驶人聘用管理,严格处罚交通违法、交通事故突出的驾驶人,经营者应当及时依法解聘情节严重的驾驶人。 | 2021年6月 | 村镇办 | 横溪派出所 |
6 | 数据化监管有待提升 | 1.2021年6月底前升级完善客运数字化监测监管系统,加强数据分析应用,强化超长时间、超长距离班车包车客运动态监管。 | 2021年9月 | 村镇办 | 横溪镇交管站、横溪镇交警中队 |
2.2021年9月底前配合全县推广应用非法营运车辆监管系统,运用大数据、信息化,应用非法营运靶向打击系统,开展“科技打黑”;强化交通与公安部门合作,定期交换数据信息,利用公安路面卡口、电子警察等数据优势,实现协同预警、重点布控,实施精准打击。 | 2021年9月 | 村镇办 | 横溪镇交管站、横溪镇交警中队 |
3.利用运输智控平台安全码机制,2021年9月底前,全面落实定制客运驾驶员安全管控。 | 2021年9月 | 村镇办 | 横溪镇交管站、横溪镇交警中队 |
4.加强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动态监管,2021年6月底前公布“两客一危”车辆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应用情况通报,督促“两客一危”运输企业加强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应用,深化大数据分析,强化驾驶员分级分类管理,提升“两客一危”车辆运输过程数字化监管水平。 | 2021年9月 | 村镇办 | 横溪镇交管站、横溪镇交警中队 |
7 | 执法宽松软 | 1. 2021年6月底前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者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运输企业实施三级挂牌督办,继续实施驾驶员“黑名单”制度;经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关闭并吊销有关证照。 | 2021年6月 | 村镇办 | 横溪镇交管站、横溪镇交警中队 |
2.2021年3月底前组建联合执法队,充分运用各部门法律手段,加强对疲劳驾驶、超速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非法营运、违规经营以及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等开展联合执法整治。 | 2021年3月 | 横溪派出所 | 横溪镇交管站、横溪镇交警中队 |
3.综合运用信用浙江、信用交通、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等载体,2021年9月底前建立和完善道路运输领域安全生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 2021年9月 | 村镇办 | 横溪镇交管站、横溪镇交警中队 |
4.每季度对执法检查和处罚案件进行评估,并建立智控指数对各地执法力度进行排名。 | 2021年9月 | 村镇办 | 横溪镇交管站、横溪镇交警中队 |
5.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依法加强客货运输经营行为信用评价,2021年9月底前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对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等严重失信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 2021年9月 | 村镇办 | 横溪镇交管站、横溪镇交警中队 |
8 | 高落差路段风险 | 1.开展全县公路设施“360”安全专项整治行动,2021年5月底前完成公路设施隐患排查,分类制定防控措施或整治,2021年底前完成重大隐患处置。 | 2021年12月 | 村镇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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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1年底前实现高速公路、国省道2.5米及农村公路4米以上落差路段安防设施全覆盖,推进新列管国省道公路的安防设施提升。 | 2021年12月 | 村镇办 | 横溪派出所 |
3..及时整治消除农村公路4、5类桥梁、隧道,2021年底前完成25座农村公路桥梁整治。 | 2021年12月 | 村镇办 | 横溪派出所 |
9 | 农村客运风险大 | 1.全面禁止在公路条件、车辆状况等不符合法规要求的情况下使用有乘客站立区的城乡公交车。在2021年4月底前完成全面排查;6月底前禁止不符合要求,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上路行驶。 | 2021年4月、2021年6月 | 横溪派出所 | 村镇办 |
2.推进农村客运班车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2021年底前实现农村客运班车联网联控接入上线率80%以上。 | 2021年12月 | 村镇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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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平交道口风险大,私自开设平交道口 | 1.2021年6月底前对现有普通国省道公路平交口和路侧开口进行调查摸底,力争在1年内完成治理提升,对未经审批擅自设置的平交口和路侧开口予以封闭。 | 2022年6月 | 村镇办 | 横溪派出所 |
2.全面排查2020年发生过亡人交通事故的道路穿镇穿村路段,在2021年6月底前完成安全评估,力争在1年内完成治理提升。 | 2022年6月 | 横溪派出所 | 村镇办 |
3.对G351国道沿线实施分类分级安全防护设施提升,实现交通信号灯、减速带、路侧护栏、中央隔离栏、警示标志应设尽设。 | 2021年12月 | 横溪派出所 | 村镇办 |
11 | 农村公路风险大 | 1.2021年4月底前完成对农村公路临水路段安防设施进行查漏补缺,2021年底前完成500公里农村公路安防工程。 | 2021年4月 | 村镇办 | 横溪派出所 |
2.继续深化“千灯万带”工程,推进农村公路平交路口信号灯、减速带建设和隐患点穴式改造。 | 2021年12月 | 横溪派出所 | 村镇办 |
12 | 深入推进高速公路重点部位隐患治理 | 1.建立高速公路隐患排查闭环管理系统,实现道路隐患排查治理全流程、清单式闭环管理。 | 2021年3月 | 横溪派出所 | 村镇办 |
2.2021年3月起,陆续对高风险危化品运输车辆密集通行出口开展匝道测速,条件成熟后对高速公路全路网开展区间测速。 | 2021年6月 | 横溪派出所 | 村镇办 |
3.完成第三轮高速公路匝道排查整治,2021年6月底前对存在风险的匝道进行测速与提示。 | 2021年6月 | 横溪派出所 | 村镇办 |
13 | 800公里以上客运班线风险高(完成) | 组织对800公里以上客运班线实施重点监管,逐一排查评估,2021年9月底前完成排查评估工作。利用信息化加强800公里以上客运车辆动态监管,发现运行风险隐患,及时督促整改。 | 2021年9月 | 村镇办 | 横溪派出所 |
14 | 卧铺及57座以上客车风险高(完成) | 1.督促客运企业及时报废淘汰卧铺及57座以上营运客车,力争2021年底前淘汰全部66辆营运卧铺客车,2021年底前淘汰全部95辆57座以上营运大客车。 | 2021年12月 | 村镇办 | 横溪派出所 |
2.开展校车交通安全专项整治,2021年底前彻底淘汰非专用校车。 | 2021年12月 | 社会事务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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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强化“营转非”大客车监管,对使用时间距报废年限1年以内的大客车,不允许改变使用性质、转移所有权或者转出登记地。 | 2021年12月 | 横溪派出所 | 村镇办 |
15 | 车辆带病上路 | 1.每季度组织一次回头看,督促企业切实落实好车辆进出场检查、罐体年检等制度,严格落实企业车辆“一车一档”管理,实现车辆罐体100%检查。 | 2021年12月 | 村镇办 | 横溪市场监管所、经济发展办、应急办 |
2.督促落实危化品充装和装载前“五必查”制度。 | 2021年12月 | 应急办 | 村镇办、横溪综合行政执法中队 |
3.加强对危货运输车辆动态监管,每月按不低于10%车辆比例抽查通报动态监管情况。 | 2021年12月 | 村镇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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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21年6月底前启动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专项治理。 | 2021年6月 | 村镇办 | 经济发展办、横溪派出所、横溪市场监管所 |
5.2021年6月底前完成专用车生产企业、车辆维修企业和车辆非法改装站点排查。 | 2021年6月 | 经济发展办村镇办 | 横溪派出所、横溪市场监管所 |
横溪镇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铁拳攻坚战”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巩固近年来我镇消防安全治理成果,切实打赢全镇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遏制消防安全领域重大火灾事故,确保我镇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根据《关于印发全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铁拳攻坚战”实施方案》(台消安委〔2021〕1号),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深入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按照“党委政府领导、消安委办牵头、各单位各负其责、群众积极参与”的原则,深化健全各领域消防安全责任、强化深层次领域消防治理、实行精准长效管控机制,为加快中国山水画城市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消防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在镇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突出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以“防大火、压总量、提本质、健长效”为目标,以我镇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铁拳攻坚战”为抓手,实现火警起数同比2020年不上升,坚决遏制火灾事故的发生,不发生亡人火灾事故。实现我镇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年度目标任务,有效维护全镇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大局,为建党一百周年创造优良的消防安全环境。
三、重点任务
(一)压实消防安全责任。一是压实各行政村、镇属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各行政村、镇属各单位要深化贯彻落实《浙江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浙政办发〔2018〕50号)、《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台政办发〔2017〕79号)、《仙居县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仙政办发〔2018〕100号),持续推进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根据《关于印发仙居县安全生产(消防)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追究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仙县委办发〔2017〕10号)等文件规定,严格执行消防安全责任追究和问责办法,强化“事中问责”、“事后追责”。二是压实各业务科室消防安全责任。各业务科室要发挥专业优势,深化落实消防执法改革意见,确保各项政策落地;要主动厘清各类场所业态消防安全责任,有效发挥业务科室消防监管作用,要将消防安全贯穿本行业各领域,针对突出问题开展消防专项治理。12月底前,统战民宗科室要完成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百优”试点建设;民政科室要完成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工程;统战民宗、工贸、教育、民政、公安、住建、交通、农业农村、文广旅体、卫健、综合行政执法、市场监管等单位、业务科室深入推动行业系统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年底前全面推广典型经验做法;文广旅体科室要建立民居类文物建筑消防安全“一库一图一清单”;国网横溪镇供电所要全面规范内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公安、应急、供电等单位、业务科室要从严依法落实《居住出租房屋安全管理规定》。三是压实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推进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管控措施;健全完善全员消防安全责任制;严格实施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有效管控风险、消除隐患,实行火灾隐患自查自改自报闭环管理机制,提升社会单位管理水平;火灾高危单位每年要开展1次消防安全评估,鼓励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在部分领域推广应用互联式火灾感烟探测报警器。
(二)强化火灾隐患治理。一是深化“五大领域”消防治理。紧盯红色居住出租房和10人以上群租房,确保整改率100%,完成50%的3人以下出租房复查整改工作;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从源头上杜绝“通天房”建筑。加快多产权多业主及C、D类高层建筑和无物业维修资金住宅小区的综合整治,力争完成100%C级和60%D级高层建筑治理,所有高层建筑安装联网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同一业主或管理单位的高层公共建筑和每个高层住宅小区规范运行微型消防站。推动人员密集场所有效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严防“九小场所”“硬隔离”措施反弹,实现底数“清底”100%和“硬隔离”措施100%;积极创建“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示范乡镇,年底前建成不少于1条示范街,探索试点“九小”场所长效管理措施。规上企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推广完成率达80%;小微企业消防安全整治合格率达70%;多业态厂房消防安全整治合格率达100%。开展工艺品企业专项整治,严格执行“七个一律”要求,在喷漆车间等危险区域推广安装互联式防爆摄像头。二是深化重点领域消防治理。深化打通消防生命通道治理,确保100%标识化管理;6月底前,公安、住建、综合行政执法等单位、业务科室要利用集镇区周边道路增加错时停车位、潮汐停车位。7月底前,组织开展楼道集中清理整治行动。12月底前,公安、综合行政执法、消防等单位、业务科室开展消防车通道违法停车整治、楼道杂物清理行动。深化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落实“专家查隐患”制度;市场监管要依法查处伪劣电气产品,推动供电所加强“表后”管理和入户检查;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单位、业务科室联合开展整治电动自行车蓄电池非法改装集中行动;12月底前,推广《电动助力车用锂离子电池组集中充电场所管理要求》。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单位、业务科室继续对人员密集场所、施工现场违规搭建、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彩钢板房开展专项检查。三是深化重点领域消防治理。强化重点领域综合治理,规范消防管理组织、消防救援力量、消防体验场所建设,集中治理老旧民房、文物古建筑、工业园区、沿街商铺、居住出租房等消防管理、消防设施、教育培训突出问题,严防“小火亡人”事故。各行政村要通过农村危房改造、民房恢复重建等工程逐步消除隐患。持续深化关爱空巢老人和留守儿童等特殊群体消防安全专项活动,落实“五个一”措施,切实提升农村火灾防控能力。
(三)夯实消防基层基础。一是推进公共消防基层基础建设。12月底,我镇要100%完成城乡消防专项(专篇)规划修编任务。加强市政消防供水建设,市政消火栓应与给水管道、计量设施等市政给水系统同步规划、设计、建设与使用;加强市政消火栓增配和保养,确保市政消火栓完好率达到98%以上。根据辖区台风、洪涝等灾害救援任务需要,加大高精尖器材等装备保障力度,加快装备转型升级。二是建强基层消防救援力量。继续深化“13510”梯次灭火救援体系建设,建成119智能接处警系统。全面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实施意见》;按照《乡镇消防队》建设标准配齐个人防护装备。年内按照“五有标准”规范运行村级志愿消防队伍,按照“四有标准”规范运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社区微型消防站。
(四)深化消防宣传教育。一是持续深化一月一主题消防宣传活动。结合火灾形势和季节性火灾特点,开展一月一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突出特定对象精准消防宣传培训,开展“百万企业”员工消防安全大培训,落实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经理人和楼长、小微企业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消防安全培训,确保明晰岗位职责、掌握消防常识。二是规范消防体验平台常态运行。发挥好县、乡、村三级消防教育体验平台作用,制定季、月消防体验计划,确保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3天,规范运行镇级消防体验室。全面推广消防安全码,确保年内辖区20%以上常住人口持有消防安全“绿码”。三是开展全民社会化消防普及教育。宣传、组织、司法、教育业务科室等要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各级各类培训教育、普法宣传、职业培训内容,固化消防安全素质教育机制。深化消防安全宣传“五进”活动;规范运行一一条消防文化街,培育1支以上品牌特色消防志愿服务队,注册消防志愿者人数不少于辖区常住人口的1.1%,实现年度全民消防安全常识知晓率达90分以上。12月底前,对镇机关干部、镇属各单位、社区民警、村(居)两委负责人、网格员和企业安全负责人开展一轮消防安全培训。
(五)健全消防常态机制。一是健全执法机制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深化镇级消安委办实体化专班运行,进一步优化健全运行机制、措施、制度;建立各行业部门、业务科室之间联合检查、执法打击、会商通报等工作机制,形成执法合力。健全镇应急管理办公室或消防工作站工作机制,加大消防执法人员办案率。公安派出所继续加大一线消防拘留保障力度。对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到位的社会单位可减少上门检查频次。二是健全长效管控机制。深化综治“四个平台”中消防安全职能建设;各行政村、镇属各单位要严格落实“三级警示教育、一案一报和夜巡打更、村企值守”等制度。深化推广居住出租房旅馆式管理机制,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等级化管理机制逐步推广到其他行业领域。三是健全消防安全精密智控机制。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数字技术,建立“智慧消防”管控平台,在火灾隐患监测分析、跟踪问效、闭环管理等方面更好发挥技术支撑作用;整合“五大”领域、房管通、重点单位APP系统、第三方服务机构监管平台、火灾火警统计系统等各类资源,建立智慧消防数据平台,坚持“智控预防、精准打击”原则,12月底前,初步建立消防安全“一库一图一码一指数”精密智控机制,通过差异化消防管理,推动消防整治人海战术向精密智控转变。
四、工作步骤
(一)部署发动阶段(2021年4月5日前)。各行政村、镇属各单位分别制发方案、召开会议,明确职责、细化措施,广泛发动、全面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1年4月6日至2021年11月底)。各行政村、镇属各单位对照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从严从实从细抓好各项责任分解和措施落实;镇消防工作站将实行常态督导暗访,推动工作落实。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1年12月份)。各行政村、镇属各单位要组织检查验收,点评经验做法,健全完善火灾防控工作机制;镇消防工作站将对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消安委专门成立全镇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铁拳攻坚战”领导小组,镇长吴坚勇任组长,党委副书记朱斌、常务副镇长张德辉、宣传委员齐建任副组长,各业务科室科室主任为组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消防工作站),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各行政村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加强督查,统筹推进各项工作。镇属各单位要各司其职,联合行动,扎实开展本领域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行政村、镇属各单位主要领导是本辖区、本单位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铁拳攻坚战”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过问,亲自研究,深入一线,分片负责;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要全面负责,全程参与,督查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进一步细化任务、明确分工,切实将工作任务和职责落实到具体单位和具体人。
(三)严格督导问责。镇消安委办将组织相关单位、科室分阶段、分重点、分专项开展联合督导,重点督查责任制落实情况、重点工作推进情况等内容。对工作不落实、进展缓慢的,予以通报批评,并约谈单位负责人;对发生亡人或有影响火灾事故的,严格实施责任倒查。
附件:全镇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铁拳攻坚战”任务清单
附件1
全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铁拳攻坚战”任务清单
项目名称 | 工作措施 | 工作任务 | 完成期限 | 责任单位 |
一、压实 消防安全责任 | 1.压实党政机关消防安全责任 | 深化贯彻落实《浙江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浙政办发〔2018〕50号)、《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台政办发〔2017〕79号)、《关于印发仙居县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仙政办发〔2018〕100号),持续深化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 12月底前 | 镇消安委办 |
严格落实各项消防安全责任追究和问责办法,强化“事后追责”、“事中问责”机制。 | 行动期间 | 镇消安委办 |
2.压实行业部门消防安全责任 | 各行业部门要发挥专业优势,主动落实深化消防执法改革意见,确保各项政策落地。要将消防安全纳入行业法规政策、规划计划、应急预案和日常管理、检查督办、考核评比等内容,针对本行业重点领域开展消防专项治理,要压实部分业态领域所属行业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突出行业政策引领,强化消防工作落实。 | 镇消安委办 |
要每半年向消安委专题报告消防工作开展情况,定期会商研究本行业领域联合执法等工作。 | 每半年 | 镇消安委办 |
完成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百优”试点建设,覆盖寺院、教堂等主要宗教活动场所,实施分色分级监管;完成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工程,养老机构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落实日常消防安全管理要求,对经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的养老机构督促有效整改;推动养老机构安装消防智能预警系统;统战党政办、经济发展办、派出所、村镇办、农业农村办、社会事务办、横溪行政执法中队、横溪市场监管所和镇消安委办等单位健全分析评估、定期会商、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推广“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做法,要深入推动行业系统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年内全面推广典型经验做法。 | 12月底前 | 统战党政办、经济发展办、派出所、村镇办、农业农村办、社会事务办、横溪行政执法中队、横溪市场监管所和镇消安委办 |
社会事务办要建立全镇民居类文物建筑消防安全“一库一图一清单”;国网供电所要全面规范内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高标准落实消防安全评估和日常管理要求;市场监管、消防等单位要完善消防产品监管信息互通、联合执法机制。 | 社会事务办、电力、横溪市场监管所、消防等单位 |
派出所、村镇办、电力管理等单位要从严依法落实《居住出租房屋安全管理规定》。 | 派出所、村镇办、电力等部门和县消安委办出租房组 |
各行业部门要主动厘清各类业态场所消防安全责任,有效发挥行业部门消防监管作用。 | 镇消安委办 |
3.压实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 健全完善全员消防安全责任制,主要负责人、责任人、消防管理人员依法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严格实施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有效管控风险、消除隐患;推进机关、团体、事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达标建设;督促社会单位加强消防安全“六加一”措施和“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制度。 | 镇消安委办 |
人员密集场所显著位置设置“三提示”标识;在养老服务机构、群租房等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人员密集场所推广应用互联式火灾感烟探测报警器。 | 镇消安委办 |
火灾高危单位每年要开展1次消防安全评估,鼓励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 11月底前 | 镇消安委办 |
在消防安全重点场所和单位推广应用物联网感知设备,加强自动感知系统建设,拓展消防安全监测感知覆盖范围,实现信息采集汇聚自动化。 | 12月底前 | 镇消安委办 |
深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等级化管理制度,实行火灾隐患自查自改自报闭环管理机制,提升社会单位管理水平。 |
完成各类业主消防法律法规授课,推动各类主体消防投入到位、培训到位、管理到位。 | 11月底前 | 镇消防救援中队,镇消安委办 |
二、强化 火灾隐患治理 | 1.深化“五大领域”消防治理 | 按照民房安全有关要求和台州市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整治标准,继续组织基层力量完成居住出租房(民房)、员工集体宿舍、合用场所第一轮复查整治;指导房屋租赁企业实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 行动期间 | 横溪自然资源分局、村镇办、镇消安委办 |
严格落实《关于加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的通知》(台政办发〔2018〕29号),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从源头上杜绝“通天房”建筑;鼓励引导企业配建员工集体宿舍。 |
紧盯红色居住出租房和10人以上群租房,确保整改率100%,完成50%的3人以下全镇居住出租房复查整改工作。 | 12月底前 | 镇消安委办 |
严格落实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建立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履职承诺制度。高层建筑要建立定期检测维保、自查自改闭环管理等制度,对消防设施损坏要聘请有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检测维保;同一业主或管理单位的高层公共建筑和每个高层住宅小区规范运行微型消防站,横溪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和镇消安委办督促指导多产权、多业主高层建筑建立微型消防站;依托专家和第三方专业力量,组织有关部门排查辖区所有高层建筑。 | 行动期间 | 横溪综合行政执法中队、镇消安委办 |
加快多产权多业主及C、D类高层建筑和无物业维修资金住宅小区的综合整治,力争完成100%C级和60%D级高层建筑治理;建立高层建筑清单,督促管理方排查整改问题,对整改难度大的高层建筑要提请政府挂牌督办。 | 12月底前 |
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公众聚集场所疏散通道畅通率、消防设施完好率安装率达100%;推动人员密集场所有效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 行动期间 | 镇消防救援中队、镇消安委办 |
9月底前,全面掌握5万平方米以上大型商业综合体信息,逐家约谈管理主体;12月底前完成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达标率100%。 |
严防“九小场所”“硬隔离”措施反弹,实现“九小”场所底数“清底”100%和“硬隔离”措施100%;探索试点“九小”场所长效管理措施。 | 12月底前 | 镇消安委办 |
规上企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推广完成率达80%;小微企业消防安全整治合格率达70%;多业态厂房消防安全整治合格率达100%。 | 镇消安委办 |
加强规范烘箱设备、热处理工艺火灾等特殊工艺环节、行业领域的消防安全管理,及时消除因通气排风管道不畅、污垢清理不及时引发的消防隐患;加大电、气焊等领域重点人员持证上岗和按级审批动火制度。 | 行动期间 |
开展工艺品企业专项整治,严格执行“七个一律”要求,在喷漆车间等危险区域推广安装互联式防爆摄像头。 |
2.推进重点领域消防 治理 | 深化打通消防生命通道治理,确保公共建筑和住宅小区(含新建)消防车道和消防登高操作场地100%标识化管理;派出所、村镇办、横溪综合行政执法中队等单位和辖区乡镇制定优化路内泊位管理规定,利用小区周边道路增加错时停车位、潮汐停车位,建立“共享停车”新模式。 | 行动期间 6月底前 | 镇消安委办 |
组织开展楼道集中清理整治,清理楼道内和上人屋面(平台)杂物,整治电动自行车在楼道内违规停放和充电行为;全面清理建筑外部消防车通道和内部安全疏散通道,确保畅通。 | 7 月底前 | 镇消安委办 |
派出所、横溪综合行政执法中队、消防等和辖区乡镇开展消防车通道违法停车整治、楼道杂物清理行动。 | 12月底前 |
从源头上加大电气火灾和电动自行车的治理管控力度,深化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建立并落实“专家查隐患”制度,聘请电气专家辅助开展重点场所消防安全检查;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伪劣电气产品,推动电力和公司加强“表后”管理和入户检查,及时消除隐患。 | 行动期间 | 横溪市场监管所和镇消安委办 |
经济发展办、派出所、村镇办、横溪市场监管所、应急办要主动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的通知》(浙应急办〔2020〕13号),横溪市场监管所、应急办联合开展整治电动自行车蓄电池非法改装集中行动;横溪市场监管所要依法查处生产、销售、维修环节电气违法行为。 | 经济发展办、派出所、村镇办、横溪市场监管所、应急办及镇消安委办 |
电力管理部门要督促电网、电厂等电力企业开展电气设备消防安全专项排查整治,积极开展储能电站、电缆隧道、综合管廊等新兴供电设施消防技术的探索和研究,并制定出台相应消防技术标准。 | 电力管理部门及镇消安委办 |
推广《电动助力车用锂离子电池组集中充电场所管理要求》等标准,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管理,确保集中充电桩完好率和使用率100%。 | 12月底前 | 镇消安委办 |
横溪自然资源分局、村镇办继续对人员密集场所、施工现场违规搭建、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彩钢板房开展专项检查,年内整改一批、拆除一批。 | 行动期间 | 横溪自然资源分局、村镇办和镇消安委办 |
要组织分析评估本地电子商务、物流业、新型商业、乡村旅游等新业态消防安全风险,强化行业消防管理措施,引导产业安全发展。 | 镇消安委办 |
3.深化重点乡镇(街道)消防治理 | 规范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消防救援力量、消防教育体验场所建设,集中治理乡镇工业园、小微企业、村办企业、直采电商、农家乐(民宿)等新兴产业消防管理、消防设施、教育培训的突出问题;强化沿街店铺、“老弱病残”对象管控严防“小火亡人”事故发生。 | 12月底前 | 镇消安委办 |
通过人居环境改造治理、农村危房改造、民房恢复重建等工程,结合房改、水改、电改、灶改、路改,有计划地改造防火间距不足、木结构建筑集中连片的村庄,加快乡村电气线路、炉灶等用火用电安全改造升级,在火灾高风险场所推广应用智能预警、智慧用水等智能防控手段,实行一案一策,以季、年为时间节点逐步推进解决;持续深化关爱空巢老人和留守儿童等特殊群体消防安全专项活动,落实“五个一”措施,切实提升农村火灾防控能力。 | 行动期间 |
横溪自然资源分局、村镇办年内要2次定期会商研究村自留地建筑整治措施和进度,12月底完成60%的整治任务。 | 12月底 |
三、夯实 消防基层基础 | 1.推进公共消防基层基础建设 | 统筹将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并同步实施,因地制宜地推进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 | 6月底前 | 镇消安委办 |
按照国家消防站点布局标准,加强消防车道、消防站点、消防供水(水源)和车辆器材装备等建设;继续深化辖区老旧小区实施改造升级工程,提升老旧小区消防车通行能力,未完成整改任务的实行“一区一策”,于年度前配合完成升级改造任务;对已完成的开展“回头看”。 |
6月底前、12月底前
| 村镇办、镇消防救援中队,镇消安委办 |
加强市政消防供水建设,市政消火栓应与给水管道、计量设施等市政给水系统同步规划、设计、建设与使用;加强市政消火栓增配和保养,确保市政消火栓完好率达到98%以上。 | 镇消安委办 |
化工园区对危险源应设置配套安全核心技术,重点改建供水管网、进行扩容;无法改建的,3 公里范围内必须修建天然水源取水设施或在周边企业厂区内联合建设取水口。 | 镇消安委办 |
2.建强基层消防救援 力量 | 继续深化“13510”梯次灭火救援体系建设,建成119智能接处警系统,进一步规范运行消防队,逐步吸纳民间救援组织进入常态化执勤调度范围,确保第一时间接警处置。 | 行动期间 | 镇消安委办公室、各行政村、镇机关科室、镇属各单位
|
依据《浙江省社会消防组织管理办法》和《关于全省合同制消防战斗员工资标准的指导意见》(浙公通〔2018〕48号),配合推动县级政府制定乡镇消防队队员待遇实施细则。 |
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实施意见》,一、二级乡镇消防队员工资待遇达到上一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20%,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额不低于100万元;按照《乡镇消防队》建设标准配齐个人防护装备。 |
年内全部按照“有设施、有人员、有车辆、有保障、有战斗力”的五有标准建强村级志愿消防队伍,进一步规范村级队伍运行。继续推动小微企业进园区,规范和提升园区消防安全基础管理水平。 | 行动期间 | 各行政村、镇机关科室、镇属各单位、镇消防救援中队,镇消安委办 |
督促指导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规范化建设运行;强化社区微型消防站提档升级,确保人员、器材、装备、经费等落实到位;定期拉动乡镇专职消防队、村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处警反应能力。 |
开展政府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岗位技能大比武竞赛,提升应急处置能力水平。 | 8月底前 |
3.提高火灾科技防控 水平 | 分级建成城市消防大数据库,城市高点监控系统建成率100%,加快建设消防物联网监控系统和高空视频监控系统,在人员密集场所主要进出口、人员密集部位推广安装客流监控设备。 | 12月底前 | 各行政村、镇机关科室、镇属各单位,镇消安委办 |
在易发生燃气起火爆炸、电气火灾的小场所、企业厂房(仓库),推广灭弧式智慧用电、燃气安全智能控制等实用、经济的新技术,从源头上减少短路火花、燃气泄露等问题。 | 12月底前 | 各行政村、镇机关科室、镇属各单位,镇消安委办 |
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公众聚集场所和大型劳动密集型企业智慧用电系统安装率达100%。 | 镇消防救援中队、镇消安委办 |
积极推广应用“智慧用电”、物联传感、温度传感、火灾烟雾监测、水压监测、电气火灾监控、视频监控等感知和监测设备,在重点场所、重点单位推广应用物联网感知设备,加强自动感知系统建设,拓展消防安全监测感知覆盖范围,实现信息采集汇聚自动化。 | 各行政村、镇机关科室、镇属各单位、镇消防救援中队,镇消安委办 |
四、深化 消防宣传教育 | 1.持续深化一月一主题消防宣传 活动 | 结合火灾形势和季节性火灾特点,开展一月一主题宣传教育活动。 | 每月 | 各行政村、镇机关科室、镇属各单位,镇消防救援中队,镇消安委办 |
突出特定对象精准消防宣传培训,开展“百万企业”员工消防安全大培训,落实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经理人和楼长、小微企业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消防安全培训,确保明晰岗位职责、掌握消防常识。 | 行动期间 |
每月组织媒体开展隐患曝光行动,深化有奖举报活动机制,以曝光促整改,广泛开展火灾警示宣传和消防常识普及,提升民众消防安全知晓率。 | 每月 |
2.规范消防体验平台常态运行 | 发挥好县、乡、村三级消防教育体验平台作用,制定季、月消防体验计划,确保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3天,规范运行镇级消防体验室。 | 行动期间 | 各行政村、镇机关科室、镇属各单位、镇消安委办 |
全面推广消防安全码,确保年内辖区20%以上常住人口持有消防安全“绿码”。 | 5月底前 |
3.实行精准消防培训教育 | 深化消防安全宣传“五进”活动;规范运行一个消防主题公园或一条消防文化街或一个消防文化广场,培育1支以上品牌特色消防志愿服务队,注册消防志愿者人数不少于辖区常住人口的1.1%,实现年度全民消防安全常识知晓率达90分以上。 |
| 各行政村、镇机关科室、镇属各单位、镇消防救援中队、镇消安委办 |
对党政领导、行业部门、社区民警、村(居)两委负责人、网格员和社会单位负责人开展一轮消防安全培训。 | 12月底前 | 各行政村、镇机关科室、镇属各单位、镇消防救援中队、镇消安委办 |
五、健全 消防常态机制 | 1.健全执法机制优化营商环境 | 健全镇应急管理办公室或消防工作站工作机制,规范基层消防检查人员着装和执法行为规范,强化执法人员业务培训,统一持证上岗,加大镇消防执法人员办案率;要组织对负责消防工作的公安派出所副所长、基层民警开展消防业务培训。 | 行动期间 | 镇消防救援中队,镇消安委办 |
高压打击消防车道堵塞、疏散通道不畅、消防设施无效和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消防违法现象。派出所要发动继续加大一线消防拘留保障力度,用足用好“查、改、罚、停、拘”等法律手段。 | 行动期间 | 各行政村、镇机关科室、镇属各单位、镇消防救援中队、横溪派出所 |
2.健全长效管控机制 | 深化综治“四个平台”中消防安全职能建设,加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深化健全消防安全“夜巡打更、村企值守”制度,加强行政村巡查队伍建设(以每千人为单元成立不少于2支,每支不少于3人),开展夜间防火巡查工作。 | 6月底前 | 各行政村、镇机关科室、镇属各单位、镇消安委办 |
深化推广居住出租房旅馆式管理长效机制,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等级化管理机制逐步推广到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生产企业等行业领域,适时开展试点推广工作,实行示范引领、全域推广。 | 行动期间 | 各行政村、镇机关科室、镇属各单位,镇消安委办 |
工矿领域安全生产“遏事故”攻坚战
实施方案
为坚决落实工矿领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风险防控措施,根据《台州市安全生产“遏事故”攻坚战行动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聚焦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尾矿库、涉爆粉尘作业,在精准识别重大风险基础上,坚持针对性和基础性举措相结合,阻断“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利因素和管理上的缺陷”传导的重大事故风险链条,有效防范化解系统性安全风险,杜绝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二、工作举措
(一)针对性工作举措。
1.遏制尾矿库企业事故。
(1)消除泥石流安全隐患。5月底前,完成尾矿库库区及上游泥石流隐患排查,落实防控措施,完成问题和隐患整改。8月底前,建立完善尾矿库企业与镇政府的应急联动机制,储备足量的应急物资、装备。(镇应急管理办牵头)
(2)强化风险监测监控。7月底前,配合在用尾矿库建立并运行风险监测监控平台,实现对坝体位移、浸润线埋深、干滩长度、安全超高、降雨量等溃坝重要风险指标的监测预警。(镇应急管理办牵头)
2.遏制涉爆粉尘企业事故。
(1)严格控制作业规模。粉尘企业,同一作业场所不得新设10个以上的作业工位。(镇应急管理办牵头)
(2)全面淘汰落后工艺设备。5月底前,完成粉尘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普查,摸清落后工艺设备底数。7月底前,涉爆粉尘企业100%淘汰“重力沉降法除尘”、“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等落后工艺设备。(镇应急管理办牵头)
(3)彻底消除除尘系统隐患。7月底前,对干式除尘系统未落实控爆措施、不同防火分区除尘系统互联、不同类别粉尘共用除尘系统、粉尘爆炸危险场所除尘系统与易加剧爆炸风险的气体风管及设备连通等重大隐患,一律采取停产停用措施,直至隐患全部闭环整改。(镇应急管理办牵头)
(4)安全处置粉尘废弃物。7月底前,督促企业按规范标准完成粉尘处置环节的风险辨识和隐患整改。(镇应急管理办牵头)
(二)基础性工作举措。
1.遏制尾矿库事故。
(1)提升人员专业素质。
①强化三项人员岗位培训。严格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取证培训,严把考试关。6月底前,三项岗位人员上岗持证率100%。(镇应急管理办牵头)
②强化从业人员技能培训。4月底前,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应急技能安全培训。2021年底前,从业人员100%完成学习并考试合格。(镇应急管理办牵头)
③强化监管人员专业培训。8月底前,开展一期尾矿库安全基础知识、安全监管要点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专题培训。2021年底前,监管人员100%参加网络学院非煤矿山安全专题学习。(镇应急管理办牵头)
(2)提升尾矿库本质安全。
①确保排洪能力满足要求。12月底前,督促企业建立健全排洪(水)设施隐患排查制度和闭环治理机制,确保排洪(水)设施工况良好,排洪能力充裕。(镇应急管理办牵头)
②确保风险指标有效管控。4月底前,督促尾矿库企业全面加强管控措施,有效降低浸润线埋深;加强汛期库区水位管控,确保干滩长度、安全超高满足要求。2021年底前,配合完成对浸润线长期过高尾矿库的工程治理。(镇应急管理办牵头)
③确保尾矿坝规范堆设。4月底前,完成对尾矿坝纵坡、平台宽度、台阶高度的符合性排查。2021年底前,采取削坡、压坝、设计调整等整改措施,100%完成不符合要求堆积坝的整改。(镇应急管理办牵头)
(3)提升安全管理能力。
①增强制度执行能力。4月底前,督促尾矿库企业建立健全排尾作业、监测检查等规章制度(镇应急管理办牵头)
②增强风险管控能力。督促企业建立安全风险管控日志制度,汇总当日风险及管控情况,信息向职工公开并报送监管科室。4月底前,建立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并完成全员安全承诺,企业及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承诺须在公开场所张贴,每日爆破、动火等特殊作业情况在明显位置公示。(镇应急管理办牵头)
③增强应急处置能力。4月底前,尾矿库溃坝事故应急指南和岗位应急处置卡全部设置到位。6月底前,企业组织一次全员参与的尾矿库溃坝事故的应急演练,一线职工熟悉避灾路线和熟练掌握事故初期应急处置技能。(镇应急管理办牵头)
④强化外包单位管理。严格审查采掘施工单位和项目部人员资质,坚决杜绝以包代管,包而不管现象;强化涉爆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健全爆炸物品管理制度,严格爆破器材安全管理,规范爆破作业。(镇应急管理办牵头)
(4)提升安全监管能力。
①深化气象预测预警。加强科室信息共享,5月底前,建立自然资源、应急管理、气象等科室间的工作联动机制,深化尾矿库库区及其上游强降雨、泥石流的预测预警能力,指导企业及时有效应对。(镇应急管理办牵头、横溪自然资源分局配合)
②深化分级分类监管。4月底前,配合完成全市所有尾矿库监管分级分类,推动C类尾矿库制定改造提升计划,在一年内限期完成改造提升任务;对不能按时完成的,责令停止使用。(镇应急管理办牵头)
③深化安全生产执法。4月底前,完成尾矿库的全覆盖安全执法检查,打击未批先建、不按设计建设施工,采掘工程违法分包或转包等行为。6月底前,配合专家对三等以上尾矿库、“头顶库”等重大风险尾矿库进行会诊。9月底前,组织开展科室联合执法检查,打击尾矿库下游违法违规建设、库区违规开挖、违规取砂等非法行为。(镇应急管理办牵头、横溪自然资源分局配合)
2.遏制涉爆粉尘企业事故。
(1)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养。
①严格岗位实训。2021年底前,涉爆粉尘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至少接受镇政府科室组织的安全业务实训1次以上;企业从业人员100%经岗前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镇应急管理办牵头)
②强化线上教育。2021年底前,涉爆粉尘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人员100%完成省安全生产网络学院专题学习并考试合格。(镇应急管理办牵头)
③加强技术指导。2021年底前,涉爆粉尘企业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覆盖率100%,实现技术服务机构的现场专业指导培训全覆盖。加强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与企业对接,提升从业人员职业技能。(镇应急管理办牵头)
(2)消减企业系统风险。
①加强作业区风险管控。7月底前,对存在与其他易燃易爆危险品储存、使用场所安全距离不足的,落实安全硬隔离、搬迁或其他有效管控措施。(镇应急管理办牵头)
②提高行业安全门槛。7月份起,新办涉爆粉尘企业严格按照《浙江省涉爆粉尘企业安全条件要求》,不符合的坚决不予受理。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存量企业,责令其整改。2021年底前,对位于居民区或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涉爆粉尘企业,依法实施搬迁或关闭。(镇应急管理局牵头、横溪市场监管所、各行政村配合)
③力推产业转型升级。针对从业人员众多的粉尘企业,6月底前,积极引导企业落实“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智能化无人”等安全措施,减少作业人员密度。到2021年底,10人以上传统打磨抛光作业企业数量下降20%以上。(镇经济发展办、镇应急管理办牵头)
(3)消除企业管理缺陷。
①强化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5月底前,配合完成企业安全风险普查,落实企业风险辨识和管控情况动态报告。对重点企业重大隐患实施镇级挂牌督办,12月底前100%完成闭环治理。(镇应急管理办牵头)
②加强粉尘清理和应急处置。7月底前,督促企业建立完善粉尘清理制度,对作业现场和设备设施积尘严重的,一律给予上限处罚。10月底前,督促企业完成针对性应急装备、物资配备,100%设置事故应急指南和岗位应急处置卡等。(镇应急管理办牵头)
③严控自生火源和动火作业。2021年底前,100%对标落实杂物去除、火花探测消除等点燃源防范措施,粉尘爆炸危险场所100%采用防爆电气设施。9月底前,涉爆粉尘企业100%建立并严格执行动火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镇应急管理办牵头)
(4)加大安全监管力度。
①提升专业能力。5月底前,依托市级粉尘防爆专家库建立专家接对帮扶机制。8月底前,完成镇级相关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参加应急管理局组织的涉爆粉尘监管业务培训。(镇应急管理办牵头)
②强化监管执法。7月底前,完成镇级涉爆粉尘企业全覆盖专项执法检查,检查处罚率不低于10%。强化数字化监管,依托台州市安全生产数字化管理系统,定期开展网上巡查,实现精准执法。(镇应急管理办牵头)
③严肃责任追究。按要求落实隐患举报奖励政策,鼓励员工向政府举报企业未整改重大事故隐患情况。积极配合推进健全行刑衔接机制建设,将恶性一般事故、拒不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等情形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镇应急管理办牵头)
三、进度安排
按照遏事故攻坚战总体要求,本专项整治为期一年,分动员部署、集中攻坚、巩固提升三个阶段推进。具体进度安排见附件1《工矿领域风险链关键节点管控措施和责任清单》。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行政村、镇属各单位、镇机关科室要加强对工矿领域遏事故攻坚战的工作组织,结合本地实际,明确攻坚重点,细化工作举措。加大人、财、物保障力度,加强重大问题督导协调,特别是尾矿库“头顶库”等涉及群众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财政资金要承担兜底责任,确保重大隐患按期整改到位。各级相关科室要靠前站位、主动担当,细化工作部署和分工,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攻坚整治有序有力推进。
(二)强化工作推进。镇工矿领域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要加强对攻坚整治任务的指导、检查与督促,依托安全整治三年行动工作专班,强化专业统筹,定期听取整治进展情况汇报,扎实有序推进各项工作。组织专家开展分析研判,研究谋划工矿领域重大风险防控的工作举措和政策措施。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强化上下联动,深化科室协同,合力落实各项任务。
(三)强化督查考核。各行政村、镇属各单位、镇机关科室要根据工作进度和分工安排,组织开展随机抽查、明察暗访,对重点领域、重点工作开展定期巡查,督促按进度完成整治任务。
附件:1.工矿领域风险链关键节点管控措施和责任清单
附件1
工矿领域风险链关键节点管控措施和责任清单
序号 | 关键节点 | 措施 | 完成时限 | 责任单位 |
1 | “三项岗位”人员、排尾工等未经培训无证上岗 | 1.督促企业制订完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 2.开展尾矿库专项执法检查,确保“三项岗位”人员、排尾工等100%持证上岗。 | 2021年4月 | 镇应急管理办 |
2 | 违规排放尾矿,不均匀排尾 | 1.督促企业修订完善排尾作业操作规程。 | 2021年4月 | 镇应急管理办 |
2.督促企业建立视频监控系统,及时发现并纠正违规排放行为。 | 2021年8月 |
3 | 库区违规开挖取砂 | 1.开展尾矿库专项执法检查,打击并取缔违规开挖取砂行为。 | 2021年4月 | 镇应急管理办 |
2.将尾矿库视频监控系统接入省安全生产风险防控系统,定期开展网上巡查,实现精准监控。 | 2021年8月 |
4 | 监测人员履职不到位 | 1.建立完善尾矿库安全在线监测监控系统。 | 2021年8月 | 镇应急管理办 |
2.督促企业制订完善尾矿库安全监测监控和安全检查工作制度。 3.对监测人员开展尾矿库溃坝警示教育,提高履职责任心。 | 2021年4月 |
5 | 排洪能力不足、排洪(水)设施工况不良 | 1.督促尾矿库企业强化排洪(水)设施隐患排查治理。 | 2021年4月 | 镇应急管理办 |
2.对排洪能力不足、排洪(水)设施工况不良的尾矿库,完成工程治理。 | 2021年12月 |
6 | 浸润线埋深超过设计允许高度 | 1.督促企业加强对浸润线埋深的监测与分析,及时采取预防措施,有效降低浸润线埋深。 | 2021年4月 | 镇应急管理办 |
1.开展尾矿库专项执法检查,对浸润线长期过高的尾矿库,督促企业采取工程措施,消除隐患。 | 2021年12月 |
7 | 干滩长度和安全超高不符合设计要求 | 1.加强汛期库容调节,确保调洪库容符合要求。 | 2021年4月 | 镇应急管理办 |
2.督促企业采取尾矿库安全在线监测和人工监测相结合的监测措施,及时有效处置异常问题,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 2021年8月 |
8 | 堆积坝高超过设计高度 | 1.强化执法,督促尾矿库企业按照设计要求堆设尾矿坝。 | 2021年4月 | 镇应急管理办 |
2.将尾矿库视频监控系统接入省安全生产风险防控系统定期开展网上巡查,实现精准监控。 | 2021年8月 |
9 | 保安矿柱参数劣于设计值 | 1.督促企业对现有的保安矿柱进行排查。 | 2021年4月 | 镇应急管理办 |
2.对擅自开采各种保安矿柱或保安矿柱形式及参数劣于设计值的及时进行整改。 | 2021年6月 |
10 | 库区强降雨 | 1.加强应急管理、气象等科室信息共享和工作联动,精准做好库区及其上游强降雨的预测预报。 | 2021年5月 | 镇应急管理办、各行政村 |
2.积极采取监测监控措施,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应急物资储备,提升尾矿库溃坝事故的应急反应能力。 | 2021年6月 |
3.尾矿库防洪标准必须达到设计和《尾矿库安全规程》(GB39496-2020)要求。 | 2021年12月 |
11 | 突发泥石流 | 1.加强应急管理、自然资源、气象等科室信息共享和工作联动,精准做好库区及其上游泥石流的预测预报。 2.督促企业做好库区及其上游泥石流隐患排查治理。 | 2021年5月 | 镇应急管理办、横溪自然资源分局、各行政村 |
3.积极采取监测监控措施,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建立与镇政府的应急联动机制,提升尾矿库溃坝事故的应急反应能力。 | 2021年8月 |
12 | 尾矿库下游违规建设 | 1.建立尾矿库下游建设控制区,并严格执行。 2.及时拆除违法违规建筑物。 | 2021年12月 | 横溪自然资源分局、村镇建设办、镇应急管理办、各行政村 |
13 | 工程地质不良,水文条件复杂 | 1.落实矿山联合踏勘工作制度。 | 2021年6月 | 横溪自然资源芬局、镇应急管理办、各行政村 |
2.配备探放水作业队伍,配齐超前探放水等专用设备。 | 2021年4月 | 镇应急管理办、横溪自然资源分局 |
3.现有工程地质不良或水文条件复杂的尾矿库强化监测与分析,针对实际,落实预防措施。 | 2021年12月 |
14 | 采空区现状不符合设计要求 | 1.督促矿山企业对照设计要求针对采空区进行检查,收集完善采空区相关资料。 | 2021年4月 | 镇应急管理办 |
2.开展对生产形成的未按设计要求处理的采空区及时整改。 | 2021年6月 |
15 | 风险管控体系不健全 | 1.督促尾矿库企业建立健全安全风险管控体系。 2.督促尾矿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承诺制度。 | 2021年4月 | 镇应急管理办 |
3.开展尾矿库安全风险普查,摸清风险底数。 | 2021年5月 |
16 | 擅自进行尾矿库再利用 | 1.督促相关尾矿库企业按照批准的设计进行尾砂回采。 2.开展尾矿库专项执法检查,取缔违规建设、违规使用和违规开采尾砂。 | 2021年4月 | 镇应急管理办 |
17 | 安全技术力量薄弱 | 1.督促企业强化尾矿库技术人员配备。 | 2021年6月 | 镇应急管理办 |
2.开展尾矿库专项执法检查,规范各项安全技术工作。 | 2021年4月 |
18 | 外包施工单位管理不到位 | 1.开展外包施工单位执法检查,坚决杜绝以包代管,包而不管。 2.强化涉爆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健全爆炸物品管理制度,严格爆破器材安全管理,规范爆破作业。 | 2021年4月 | 镇应急管理办、横溪派出所 |
19 | 应急救援管理不到位 | 1.督促设置尾矿库溃坝事故应急指南和岗位应急处置卡。 | 2021年4月 | 镇应急管理办 |
2.督促开展一次全员参与的尾矿库溃坝事故的应急演练; | 2021年6月 |
20 | 监管人员专业性不强 | 1.尾矿库监管工作人员参加国家、省安全生产网络学院中尾矿库知识专题培训。 | 2021年8月 | 镇应急管理办 |
2.参加尾矿库安全监管要点专题培训。 | 2021年8月 |
21 | 执法宽松软 | 1.将尾矿库列入年度执法工作重点,强化执法刚性。 | 2021年4月 | 镇应急管理办、横溪自然资源分局 |
2.加大执法力度。 | 2021年12月 |
3.贯彻中办、国办《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意见》规范执法行为,贯彻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确保安全。 | 2021年6月 |
22 | 技术服务机构不负责任 | 1.开展评价报告质量抽查,发现问题从严处罚。 | 2021年12月 | 镇应急管理办 |
23 | 未按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作业 | 1. 督促企业制定完善一线员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加大对职工违章作业的惩处。 | 2021年7月 | 镇应急管理办 |
2.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对粉尘作业场所关键岗位落实信息化监控措施。 | 2021年12月 |
24 | 穿着钉鞋或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 | 1.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工作场所员工着装制度、外来人员参观访问制度,禁止穿着易产生静电工作服、钉鞋等人员进入工作场所。 2.厂区内合理布设静电消除装置。 | 2021年8月 | 镇应急管理办 |
25 | 使用易产生静电、火花的清扫工具 | 1.督促企业配备数量充足的合规清扫工具。 2.建立制度,并设置警示标志,杜绝塑料、铁质等不合规清扫工具进入作业场所。 | 2021年7月 | 镇应急管理办 |
3.对粉尘作业场所落实信息化监控措施,做好早发现早纠正。 | 2021年12月 |
26 | 未经许可违规使用明火 | 1.制作相关事故案例,开展警示教育。 | 2021年4月 | 镇应急管理办 |
2.强化企业检维修作业管理,督促企业建立动火作业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将“动火作业票”列入执法检查重点内容。 3.加强粉尘爆炸场所明火管理,设置禁烟(火)区域。 | 2021年7月 |
27 | 使用淘汰落后工艺设备 | 1.列入全镇安全生产风险普查重点内容,摸清底数,建立台账。 | 2021年5月 | 镇应急管理办 |
2.开展粉尘专项整治,对使用“重力沉降法除尘”、“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等落后工艺设备企业,责令立即停止使用,并采取永久停用或拆除措施。 | 2021年7月 |
28 | 除尘系统设置不合理 | 1.列入全镇安全生产风险普查重点内容,摸清底数,建立台账。 | 2021年5月 | 镇应急管理办 |
2.开展粉尘专项整治,针对不同防火分区除尘系统互联、不同类别粉尘共用除尘系统、粉尘爆炸危险场所除尘系统与可燃气体、高温气体或其他易加剧爆炸风险的工业气体风管及设备连通、粉尘未采用负压除尘等重大隐患,责令企业立即停止使用,并按照标准规范彻底整改到位。 | 2021年7月 |
29 | 干式除尘系统未落实控爆措施 | 1.列入首次全镇安全生产风险普查重点内容,摸清底数,建立台账。 | 2021年5月 | 镇应急管理办 |
2.开展粉尘专项整治,责令企业立即停产整改,督促企业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抗爆等一种或多种控爆措施。粉尘爆炸控制措施的设计和设备选型应总体符合《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18)的相关规定,并能提供爆炸防护措施(设备)的有效性证明文件。 | 2021年10月 |
3.粉尘鼓励使用湿法除尘,除尘器设计必须符合《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18)的相关规定。 | 长期坚持 |
30 | 点燃源防范措施未落实 | 1.列入全镇安全生产风险普查重点内容,摸清底数,建立台账。 | 2021年5月 | 镇应急管理办 |
2.涉爆粉尘企业100%建立并严格执行动火作业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 | 2021年9月 |
3.粉尘爆炸危险场所采用的粉尘防爆电器设备,其电气设计、安装应符合《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2014)的相关规定。 | 2021年12月 | 镇应急管理办 |
31 | 作业空间布局不合理 | 1.开展粉尘专项整治,规范空间布局,降低风险等级,确保疏散通道畅通。 2.列入年度“双随机”执法检查重点内容。 3.督促企业减少人员密度,严格限制新设同一场所10个工位以上粉尘作业。 | 2021年12月 | 镇应急管理办 |
32 | 作业场所位于居民区等人员密集场所 | 1.主体不合法企业,立即责令停产或关闭。 2.主体合法企业,在安全有保障的前提下,制定并落实搬迁计划。 | 2021年12月 | 镇应急管理办、横溪市场监管所、各行政村 |
33 | 车间和设备积尘未及时清扫 | 1.督促企业建立健全粉尘清扫制度和相应奖惩措施。 2.开展粉尘专项整治,对违反规定积尘严重的企业,执行上限处罚措施。 3.列入年度“双随机”执法检查重点内容。 | 2021年8月 | 镇应急管理办 |
34 | 作业场所与其他危险品储存使用场所距离不足 | 1.督促企业对照《浙江省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指南(试行)》等标准规范,落实危险品储存使用场所整改措施。 | 2021年4月 | 镇应急管理办 |
2.开展专项整治,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硬隔离、搬迁或其他有效管控措施。 | 2021年7月 |
35 | 未制定粉尘清理制度 | 1.督促企业制定完善并规范落实包括清扫范围、清扫方式、清扫周期等内容的粉尘清理制度。 2.列入年度“双随机”执法检查重点内容。 | 2021年7月 | 镇应急管理办 |
36 | 爆炸风险辨识不到位 | 1.开展安全风险普查,建立常普常新机制,动态跟踪、督促企业定期开展重大风险辨识和管控。 2.配合制定实施《工矿企业安全风险报告规定》。 | 2021年6月 | 镇应急管理办 |
3.全面推进企业安全风险管控体系建设,涉爆粉尘企业100%全覆盖。 4.规范粉尘爆炸风险辨识程序。 | 2021年12月 |
37 |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不彻底 | 1.严格执行《粉尘爆炸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程验收技术规范》。 2.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督促落实重大隐患闭环整治。 | 2021年12月 | 镇应急管理办 |
38 | 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 | 1.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2.涉爆粉尘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人员纳入百万员工大培训,完成安全生产网络学院专题学习并考试合格;并至少接受镇政府科室组织的安全业务实训1次以上。企业从业人员上岗前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必须达100%。 | 2021年12月 | 镇应急管理办 |
39 | 应急处置能力弱 | 1.督促企业开展涉爆粉尘作业及废弃处置环节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 2.督促企业完成针对性应急装备、物资配备,设置事故应急指南和岗位应急处置卡。 | 2021年10月 | 镇应急管理办 |
40 | 监管力量薄弱 | 1.开展线上线下业务培训,粉尘监管执法人员培训全覆盖。 | 2021年8月 | 镇应急管理办 |
2.配合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督促配强安全生产监管力量。 | 2021年12月 |
41 | 责任追究不严 | 1.落实隐患举报奖励政策,鼓励员工向政府举报企业未整改重大事故隐患情况。 | 2021年6月 | 镇应急管理办 |
2.将恶性一般事故、拒不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等情形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 3.落实事故提级调查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跟踪评估,推动事故严肃处理。 | 2021年12月 |
42 | 社会力量参与力度不够 | 1.鼓励技术机构开展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质量。 | 2021年6月 | 镇应急管理办 |
2.全面推进涉爆粉尘企业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实现全覆盖;实现技术服务机构的现场辅导培训全覆盖。 | 2021年12月 |
43 | 企业“小散乱” | 1.严厉打击无证照非法生产。 | 2021年9月 | 横溪市场监管所、镇应急管理办 |
2.提高行业准入,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支持安全规范企业做大做强。 | 2021年12月 | 镇经济发展办、镇应急管理办 |
3.针对从业人员众多的粉尘企业,引导企业落实“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智能化无人”等安全措施,减少作业人员密度。 | 2021年6月 | 镇经济发展办、镇应急管理办 |
4.到2021年底,10人以上传统打磨抛光作业企业数量下降20%以上。 | 2021年12月 | 镇应急管理办 |
44 | 废弃粉尘处置不规范 | 1.督促企业按照规范标准要求处置废弃粉尘。 2.健全废弃粉尘处置制度,消除废弃粉尘处置环节事故隐患。 | 2021年7月 | 镇应急管理办、农业农村办公室 |
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遏事故”攻坚战
实施方案
为坚决落实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事故风险防控措施,根据《横溪镇安全生产“遏事故”攻坚战行动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聚焦使用、运输、储存、固废处置等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安全监管,紧盯动火作业、检维修作业、受限空间作业、工艺变更、业务外包等重点环节,在精准识别重大风险基础上,坚持针对性和基础性举措相结合,阻断“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利因素和管理上的缺陷”传导的事故链条,有效防范化解系统性安全风险。通过集中攻坚,到202l年底,100%精准辨识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风险,100%落实重大风险管控措施,100%消除易造成危险化学品爆炸、火灾、中毒(窒息)等事故诱因,有效防范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坚决遏制较大以上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
二、工作举措
(一)针对性工作举措。
1.遏制爆炸事故。
(1)严控涉爆炸危险性化学品建设项目。到2021年底, 配合制定化工产业“禁限控”目录,对工艺技术来源不明的项目实施“一票否决”。(镇经济发展办、镇应急管理办配合)
(2)消除涉爆炸危险性区域内人员集中场所。全面拆除或停用涉爆炸危险性的厂房(含装置或车间)和仓库内的控制室、交接班室、休息室、外操室、巡检室等人员集中场所。全面拆除或者按照GB50779-2012要求完成抗爆设计、建设和加固涉及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装置内的控制室、交接班室、休息室、外操室、巡检室。2021年6月份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一律责令全厂停产停业整顿。(镇应急管理办牵头)
(3)实施高危工艺等自动化控制改造。减少危险区域作业人员,按照三年行动计划和“一企一策”要求,继续推进9人以上(不含本数)重点监管工艺、涉爆和剧毒车间改造减员工作,继续推进建成9年以上(不含本数)以重点监管工艺为主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线技术改造工作,完成2021年度改造任务。(镇应急管理办牵头)
2.遏制火灾事故。
(1)实施涉危险化学品场所与人员集中场所有效隔离。重点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场所开展火灾影响风险分析,到202l年底,根据分析结果,涉危险化学品场所与人员集中场所100%落实有效隔离措施。(镇应急管理局牵头)
(3)提升一线员工初期火灾应急处置技能。全面开展岗位员工和外来人员消防安全培训,依托浙江消防蓝码平台等手段,开展以“懂岗位火灾处理流程、懂基本消防安全知识,会报警、会操作消防设施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为重点的员工线上培训,危险化学品企业重点岗位一线员工掌握消防安全“四懂三会”。(镇消防救援中队牵头)
(二)基础性工作举措。
1.推动行业安全发展。
(1)科学规划危险化学品产业布局。到2021年底,配合编制完成化工产业发展规划,合理布局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区域,科学设置化工园区和化工重点监控点。明确风险防控、安全保障等相关要求。(镇经济发展办牵头,镇应急管理办配合)
2.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技能。
(1)提高从业人员准入门槛。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建立安全技术和管理团队,新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具有化工类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和一定实践经验。新招一线岗位从业人员具有化工职业教育背景或普通高中及以上学历,接受危险化学品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镇应急管理局牵头,镇社会事务办、镇经济发展办配合)
(2)强化企业员工安全培训教育。结合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培训,每年对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开展一次集中安全培训、考核。开展在岗员工安全技能提升培训,到2021年底,20%以上重点岗位员工(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完成职业技能晋级培训。(镇经济发展办、镇应急管理办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提升一线员工应急技能。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一线员工岗位应急技能专项培训,将一线员工是否熟练掌握岗位风险及事故初期应急处置技能作为政府科室日常检查和行政许可的重点。力争到2021年底,50%以上一线员工完成应急技能培训。(镇应急管理办牵头)
3.提升设备设施完好性。
(1)强化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管控。到2021年底,落实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风险包保管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责任人。4月底前,明确每一处重大危险源的企业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操作负责人,全面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确保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设施完备。完善安全风险自动预警机制和管理制度。(镇应急管理办牵头)
(2)加强重点环保设施安全监管。指导督促企业对污水罐(池)等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加快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到2021年底,工业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率达到98%。(农业农村办公室牵头)
4.严控环境安全风险。
(1)提升园区风险管控能力。持续推进以安全监管、危险源监控、人流物流管控、应急救援和社会化服务等一体化管理为重点的整治提升,定期通报整治提升进度。2021年开始,严禁高风险化工园区新建、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镇经济发展办牵头)
(2)严控安全控制线内土地开发利用。到2021年底,划定危险化学品储存区域周边土地安全控制线,严格控制安全控制线内的土地开发利用。(横溪自然资源分局牵头,镇应急管理办、镇经济发展办配合)
(3)严禁废气超标排放。切实做好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安装联网,严格监管执法,依法查处废气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农业农村办公室牵头)
5.消除企业管理缺陷。
(1)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危险化学品企业建立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到2021年5月底,制定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事项清单。(镇应急管理办牵头)
(2)强化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危险化学品企业按照《关于进一步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管理措施的通知》(台应急〔2020〕58号)要求,严格执行特殊作业“十个一律”,到2021年6月底,危险化学品企业100%落实特殊作业前安全风险分析,规范作业流程,落底防范措施。将违规进行特殊作业作为执法检查重点,对未按规定落实的纳入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挂牌督办。(镇应急管理办牵头)
(3)强化企业生产区域人员管控。到2021底,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智能化二道门”,对本企业职工、外来作业人员及其他人员分类统计,动态显示企业生产区域各岗位在线作业人数,严禁未经批准、未经培训等无关人员进入生产区域。(镇应急管理办牵头)
(4)提升企业应急处置能力。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专项研究,根据本地区重点危险化学品理化特性,到2021年底,完成针对性应急装备、物资配备。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操作规程。推广实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南和岗位应急处置卡,到2021年6月底,做到“一企一指南,一岗一处置卡”。(镇应急管理办牵头)
6.提升政府安全监管效能。
(1)充实安全监管力量。2021年底,明确承担安全生产监管职能的机构,配备与实际监管需求相适用的专业监管人员。(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的科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强化安全监管执法。厘清不同层级执法权限,推行“执法+专家”模式,实施分类动态严格监管。到2021年6月底,建立依托危险化学品风险防控大数据平台的线上线下配套监管执法制度。到2021年底,完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配合健全事故前追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完善多科室联合监管执法制度。(镇应急管理办牵头)
(3)落实制度保障。抓好省级《危险化学品大数据平台协同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细则》《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环节安全管理规范》以及市级《台州市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变更程序实施指南(试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工作规程》《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工作规程》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的落实,进一步安全监管效率。(镇应急管理办牵头)
(5)推进社会化服务。充分发挥专家技术优势指导帮助企业提升安全管理能力,到2021年底,开展危险化学品许可企业专家指导服务。(镇应急管理办牵头)
三、进度安排
按照“遏事故”安全生产攻坚战总体要求,本专项整治为期一年,分动员部署、集中攻坚、巩固提升三个阶段推进。具体进度安排见《危险化学品领域风险链关键节点管控措施和责任清单》。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行政村、镇属各单位、镇机关科室要依法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明确工作,落实人、财、物等各项保障措施,加强重大问题督导协调,确保攻坚整治有序有力推进。要靠前站位、主动担当,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举措,全力推进攻坚整治。
(二)强化氛围营造。各行政村、镇属各单位、镇机关科室要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报道。加强正向引导和反面警示教育,积极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加大对重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兑现力度,努力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三)强化督查考核。各行政村、镇属各单位、镇机关科室要根据整治责任分工和进度安排,加强动态检查和过程检查,对已完成整治任务的,要及时对表销号;对进度滞后的,要进行挂牌督办;对企业隐患整治不认真等问题,要依法依规追责问责。不定期组织开展“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异地交叉检查等,对重点问题、重大隐患紧盯不放、一抓到底,督促彻底解决。
附件:1、危险化学品企业风险链关键节点管控措施和责任清单
附件1
危险化学品企业风险链关键节点管控措施和责任清单
序号 | 关键节点 | 管控措施 | 完成时限 | 牵头/指导单位 | 配合单位 |
1 | 严控涉爆炸危险性化学品建设项目 | 严格控制涉及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对工艺技术来源不明的项目实施“一票否决”。 | 2021年12月 | 镇经济发展办 | 镇经济发展办、镇应急管理办 |
2 | 消除涉爆炸危险性区域内人员集中场所 | 全面拆除或停用涉爆炸危险性的厂房(含装置或车间)和仓库内的控制室、交接班室、休息室、外操室、巡检室等人员集中场所。全面拆除或者按照GB50779-2012要求完成抗爆设计、建设和加固涉及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装置内的控制室、交接班室、休息室、外操室、巡检室。 | 2021年6月 | 镇应急管理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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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实施高危工艺等自动化控制改造 | 继续推进9人以上(不含本数)重点监管工艺、涉爆车间改造减员工作,继续推进建成9人以上(不含本数)以重点监管工艺为主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线技术改造工作。 |
2021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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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应急管理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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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实施涉危险化学品场所与人员集中场所有效隔离 | 重点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场所开展火灾影响风险分析,根据分析结果,涉危险化学品场所与人员集中场所100%落实有效隔离措施。 | 2021年12月 | 镇应急管理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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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提升一线员工初期火灾应急处置技能 | 依托浙江消防蓝码平台等手段,开展以“懂岗位火灾处理流程、懂基本消防安全知识,会报警、会操作消防设施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为重点的员工线上培训,危险化学品企业重点岗位一线员工掌握消防安全“四懂三会”。 | 持续推进 | 镇消防救援中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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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严格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和处警 | 涉及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场所按标准设置检测报警装置和报警值,定期进行检定或校准。绘制检测点布置图,设置独立于基本过程控制系统的报警系统并正常投用,落实24小时有人值守。编制报警处置流程,记录报警与处警记录,对报警原因进行分析。 | 2021年6月 | 镇应急管理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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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科学规划危险化学品产业布局 | 1.配合编制完成化工产业发展规划,合理布局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区域,科学设置化工园区和化工重点监控点。 | 2021年12月 | 镇经济发展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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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完善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明确风险防控、安全保障等相关要求。 | 2021年12月 |
镇应急管理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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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优化危险化学品产业结构 | 配合制定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进区入园指导意见,严格控制高危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落地。 | 2021年12月 | 镇经济发展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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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提高从业人员准入门槛 | 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建立安全技术和管理团队,新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具有化工类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和一定实践经验。新招一线岗位从业人员具有化工职业教育背景或普通高中及以上学历,接受危险化学品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 | 持续推进 | 镇应急管理办 | 镇社会事务办、镇经济发展办 |
10 | 强化员工安全培训教育 | 1.对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开展一次集中安全培训。 | 2021年12月 | 镇应急管理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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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危险化学品企业20%以上重点岗位员工(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完成职业技能晋级培训。 | 2021年12月 | 镇社会事务办 | 镇应急管理办 |
11 | 提升一线员工应急技能 | 50%以上危险化学品企业一线员工完成岗位应急技能专项培训。 | 2021年12月 | 镇应急管理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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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加强重点环保设施安全监管 | 1.指导督促企业对污水罐(池)等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 | 持续推进 | 镇农业农村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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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加快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工业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率达到98%。 | 2021年12月 | 镇农业农村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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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提升园区风险管控能力 | 持续推进以安全监管、危险源监控、人流物流管控、应急救援和社会化服务等一体化管理为重点的整治提升,实施园区安全风险指数管理,定期通报整治提升进度。 | 持续推进 | 镇应急管理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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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严控安全控制线内土地开发利用 | 明确化工园区四至范围,划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区域周边土地安全控制线,严格控制安全控制线内的土地开发利用。 | 2021年12月 | 横溪自然资源分局 | 镇应急管理办、镇经济发展办 |
15 | 严禁废气超标排放 | 做好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安装联网,严格监管执法,依法查处废气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 | 持续推进 | 镇农业农村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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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 制定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事项清单。 | 2021年5月 | 镇应急管理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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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强化特殊作业安全管理 | 危险化学品企业按照《关于进一步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管理措施的通知》(台应急〔2020〕58号)要求,严格执行特殊作业“十个一律”企业100%落实特殊作业前安全风险分析,规范作业流程,落底防范措施。 | 2021年6月 | 镇应急管理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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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强化企业生产区域人员管控 | 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智能化二道门”,对本企业职工、外来作业人员及其他人员分类统计,动态显示企业生产区域各岗位在线作业人数。 | 2021年12月 | 镇应急管理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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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提升企业应急处置能力 | 1.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专项研究,根据本地区重点危险化学品理化特性,完成针对性应急装备、物资配备。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操作规程。 | 2021年12月 | 镇应急管理办 |
|
2.推广实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南和岗位应急处置卡,做到“一企一指南,一岗一处置卡”。 | 2021年6月 | 镇应急管理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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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充实安全监管力量 | 配备与实际监管需求相适用的专业监管人员。 | 2021年12月 | 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的科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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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强化安全监管执法 | 1.建立依托危险化学品风险防控大数据平台的线上线下配套监管执法制度。 | 2021年6月 | 镇应急管理办 |
|
2.完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健全事故前追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完善多科室联合监管执法制度。 | 2021年12月 | 镇应急管理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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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提升信息化监管效能 | 充分运用危险化学品风险防控大数据平台,实现重大安全风险线上精密智控,重大安全隐患线下闭环管控。推进集安全、应急、防灾、治安、交通、消防等管理功能于一体的化工园区综合信息监管平台建设,实现对化工园区内企业、重点场所、重大危险源和基础设施安全风险实时监控预警。 | 2021年12月 | 镇应急管理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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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落实制度保障 | 抓好省级《危险化学品大数据平台协同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细则》《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环节安全管理规范》以及市级《台州市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变更程序实施指南(试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工作规程》《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工作规程》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的落实。 | 持续推进 | 镇应急管理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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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推进社会化服务 | 充分发挥专家技术优势指导帮助企业提升安全管理能力,开展专家指导服务。 | 2021年12月 | 镇应急管理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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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施工领域安全生产“遏事故”攻坚战
实施方案
为严格落实建筑施工领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风险防控措施,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打赢遏制重大安全事故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聚焦有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房屋建筑工程、农村危房改造两大领域,强化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完善风险防控机制,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到2021年底,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监管体制机制不断完善、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升,信息化和数字化管理稳步推进,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有效落实。全镇重大活动期间坚决遏制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不发生有较大影响的安全生产事故。全镇建设领域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指标考核继续保持稳定。
二、工作举措
(一)针对性举措。
1.突出危大工程隐患排查治理。2021年2月份开始开展建筑施工复工复产安全督查;6月份,开展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12月底,完善建筑施工领域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实施指南。巩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治理成效,强化深基坑安全管理,基本实现建筑起重机械、深基坑、模板支撑、脚手架等危大工程风险100%排查防控并全部建立电子台账(村镇办牵头)。
2.推进建筑施工精控智管。按市建设局统一要求配合市局完善台州市“智慧工地”管理平台建设,有效推进“智慧工地”系统落地。修订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办法。推动、引导企业开展安全技术改造,到2021年6月,全面推广应用工具式新型钢管模板支撑体系统(村镇办牵头)。
3.全面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力争2021年9月底前,完成安全隐患全面整治,进一步完善农村危房改造常态化长效治理机制(村镇办、横溪自然资源分局、农业农村办、横溪市场监管所牵头)。
4.落实企业主体责任。6月份前,开展安全生产投入到位和管理人员到岗到位专项检查;9月份前,完善落实建设单位安全首要责任和施工单位主体责任工作机制(村镇办牵头)。
5.加强政府监管执法。全面落实建设系统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理专项清查,强化项目安全生产条件核查、农村工匠管理,依法查处无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等违规建设行为,到2021年6月底,对清查中发现的问题,做到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完成阶段整治。(村镇办、横溪综合行政执法中队、横溪自然资源分局、社会事务办、横溪派出所、镇消防救援中队等牵头)
(二)基础性工作举措。
1.加强从业人员管理。严格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杜绝无证上岗、假证上岗。2021年12月底前,结合全市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落实“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重点人员、关键岗位持证上岗检查,有力规范从业人员行为(村镇办牵头)。
2.提升技能水平。深化推动全民安全素养提升行动,开展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以及注册执业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继续教育培训;配合市建设局开展以特种作业人员等关键岗位从业人员为重点的考核培训;开展上岗持证情况检查;开展施工现场从业人员的“三级教育”;开展农村工匠技能、安全知识培训,到2021年底,人员培训实现全覆盖(村镇办牵头)。
3.强化宣传教育。开展全市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专题活动,6月份,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等宣传活动;9月份,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宣贯、防坍塌等应急预案演练活动等,开展多层次全方位的安全生产知识宣传活动,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增强公众参与度(村镇办牵头)。
4.提升监管队伍履职能力。加强对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及人员的管理,进一步促进质量监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村镇办牵头)。
三、进度安排
按照“遏事故”安全生产攻坚战总体要求,本专项整治为期1年,分动员部署、机制运行、集中攻坚、巩固提升四个阶段推进。具体进度安排见《建筑施工领域风险链关键节点管控措施和责任清单》。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行政村、镇机关科室、镇属各单位要加强统筹领导,明确责任分工、节点要求,确保贯彻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要注重结合仙居县安全生产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加强重大问题督导协调,梳理完善建筑施工安全管理长效机制,防范遏制重大事故发生,确保攻坚整治有序有力推进。
(二)强化工作协作。各行政村、镇机关科室、镇属各单位要靠前站位、主动担当,积极配合推进攻坚整治,形成监管合力。各牵头单位要建立部门间沟通协调、联动执法、成果共享的协作机制,及时跟踪每项工作推进情况,研究落实针对性措施,形成实现闭环管理长效机制。
(三)强化督查考核。各行政村、镇机关科室、镇属各单位要落实监管职责,根据整治责任分工和进度安排,细化本领域遏重风险、问题、责任“三张清单”,制定具体的整治措施和整治标准,加强动态监管,落实清单交办、跟踪督查、销号督办等措施,推动攻坚整治落地见效。
附件:1、建设施工领域风险链关键节点管控措施和责任清单
附件1
建设施工领域风险链关键节点管控措施和责任清单
序号 | 关键节点 | 措施 | 完成时限 | 责任单位 |
1 | 施工现场人员存在“三违”行为 | 开展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落实施工现场“三违”检查。 | 2021年8月 | 村镇办 |
2 | “三类人员”未持证上岗 | 开展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落实施工现场“三类人员”持证上岗检查。 | 2021年8月 | 村镇办 |
3 | 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 | 开展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落实施工现场“三类人员”持证上岗检查。 | 2021年8月 | 村镇办 |
4 | 进出施工现场运输车辆驾驶人员违规上路 | 配合好有关部门做到“三个必查”(查运输证、查驾驶证、查车辆安全),及时将违法行为告知交通、公安、商务有关部门,杜绝违规进出。 | 2021年12月 | 横溪派出所、村镇办、村镇办 |
5 | 项目管理人员履职能力不够强 | 深化推动全民安全素养提升行动,关键岗位、重点人员培训教育全覆盖。 | 2021年12月 | 村镇办 |
6 | 一线作业人员技能水平不够高 | 深化推动全民安全素养提升行动,关键岗位、重点人员培训教育全覆盖。 | 2021年12月 | 村镇办 |
7 | 一线作业人员安全意识不够强 | 深化推动全民安全素养提升行动,关键岗位、重点人员培训教育全覆盖。 | 2021年12月 | 村镇办 |
8 | 监理落实旁站不够到位 | 推进政府购买监理巡查服务试点工作,强化绩效管理。 | 2021年12月 | 村镇办 |
9 | 农村自建房安全隐患 | 力争完成自建房安全隐患全面整治,进一步完善农村危房改造常态化长效治理机制。 | 2021年9月 | 村镇办、横溪自然资源分局、农业农村办、横溪市场监管所、应急办 |
10 | 农村非自建房安全隐患 | 力争完成非自建房安全隐患全面整治,进一步完善农村危房改造常态化长效治理机制。 | 2021年9月 | 村镇办、横溪自然资源分局、农业农村办、横溪市场监管所、应急办 |
11 | 城镇房屋巡查工作有待提高 | 开展城镇危房网格化巡查工作,推动实现城镇危房系统与基层治理四平台网格巡查常态化联动应用。 | 2021年12月 | 村镇办 |
12 | 起重机械定期检验检测、维保落实不到位 | 推进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治理,落实各地主管部门自查自纠。 | 2021年12月 | 村镇办 |
13 | 脚手架、高支模构配件质量不合格 | 开展高支模、脚手架构配件专项检查。 | 2021年12月 | 村镇办 |
14 | 深基坑开挖 | 开展深基坑等危大工程专项检查。 | 2021年12月 | 村镇办 |
15 | 盾构机使用前未经检测 | 开展盾构机作业安全检查,落实“一机一档”管理制度。 | 2021年12月 | 村镇办 |
16 | 城市轨道交通的工程地质风险 | 全面评估现有城市轨道交通和地下空间施工项目地质风险。 | 2021年6月 | 村镇办 |
17 | 施工近山坡、河道 | 深入开展“防危大、防高坠、防死角盲区”安全提升工程,加强重点工程项目风险排查防控。
| 2021年12月 | 村镇办 |
18 | 地区洪涝、台风等自然灾害风险 | 突出抓好防汛等工作,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增强防范应对能力。 | 2021年12月 | 村镇办 |
19 | 城市道路脱空隐患 | 完成对城市道路脱空等重大隐患风险点进行排查。 | 2021年8月 | 横溪综合行政执法中队 |
20 | 施工毗邻既有建筑物 | 深入开展“防危大、防高坠、防死角盲区”安全提升工程,加强重点工程项目风险排查防控。
| 2021年12月 | 村镇办 |
21 | 地下管线、设施底数不清 | 开展地下管线及设施风险排查,及时处置隐患设施。 | 2021年12月 | 横溪综合行政执法中队 |
22 | 建设单位未扎实落实首要责任 | 完善落实建设单位安全首要责任。 | 2021年9月 | 村镇办、社会事务办、横溪派出所、横溪自然资源分局、镇消防救援中队等 |
23 | 施工单位无资质施工 | 落实建设系统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严肃查处无资质设计、施工、监理等违法建设行为,完成阶段整治。 | 2021年12月 | 村镇办、社会事务办、横溪派出所、横溪自然资源分局、镇消防救援中队等 |
24 | 设计单位无资质设计 | 落实建设系统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严肃查处无资质设计、施工、监理等违法建设行为,完成阶段整治。 | 2021年12月 | 村镇办、社会事务办、横溪派出所、横溪自然资源分局、镇消防救援中队等 |
25 | 监理单位无资质承揽业务 | 落实建设系统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严肃查处无资质设计、施工、监理等违法建设行为,完成阶段整治。 | 2021年12月 | 村镇办、社会事务办、横溪派出所、横溪自然资源分局、镇消防救援中队等 |
26 | 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不够健全 | 出台建筑施工领域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实施指南。 | 2021年12月 | 村镇办 |
27 | 信息化监管不够有力 | 建筑业监管分析平台质量安全子系统投入使用。 | 2021年6月 | 村镇办 |
完成市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对接。 | 2021年12月 | 村镇办 |
全市“智慧工地”系统建设稳步推进。 | 2021年12月 | 村镇办 |
28 | 标准化施工不够完善 | 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优良工地考评办法。 | 2021年6月 | 村镇办 |
全面推广标准化、定型化防护。 | 2021年12月 | 村镇办、横溪综合行政执法中队 |
2021年底前全面推行工具式模板支撑体系。 | 2021年12月 | 村镇办 |
29 |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力度有待强化 | 强化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按照“隐患就是事故”要求,重点加强非事故的违法违规行为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管理人员证书查扣力度,非事故安全生产行政处罚金额占比达到50%以上。 | 2021年12月 | 村镇办 |
完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制度,完善施工现场、建筑市场“两场联动机制”。 | 2021年12月 | 村镇办、社会事务办 |
30 | 建筑施工安全风险管理不够完善 | 推广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险,引入第三方机构参与建筑施工安全风险管理。 | 2021年12月 | 应急办、村镇办 |
旅游领域安全生产“遏事故”攻坚战
实施方案
为坚决落实旅游领域安全事故风险防控措施,根据《横溪镇安全生产“遏事故”攻坚战行动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聚焦易造成安全事故的大型游乐设施、室内封闭景点、新业态设施等,在精准识别重大风险基础上,坚持针对性和基础性举措相结合,阻断“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利因素和管理上的缺陷”传导的事故风险链条,有效防范化解系统性安全风险。通过一年集中攻坚,到2021年底,100%落实风险管控措施,100%落实风险较大景区流量管控措施,有效防范较大社会影响事故,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
二、工作举措
(一)针对性工作举措
1.聚焦游客瞬间集聚安全
严格落实文化和旅游部关于A级景区全面推行“限量、预约、错峰”措施的要求,督促响石山景区严格执行接待游客量不超过最大承载量有关的规定,推行分时段游览门票预约,引导游客间隔入园、错峰旅游,在神龙谷玻璃栈道等风险较大的重点管控地段安排专门人员引导。
2.聚焦大型游乐设施安全
2021年10月底前,完成旅游景区《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在用大型游乐设施专项排查整治活动,重点查处在用大型游乐设施无证制造、未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投入使用、未配置持证作业人员、持证作业人员配备不满足安全运营要求、设备运营期间安全管理人员脱岗,以及使用伪造证件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大型游乐设施安全风险可控。
3.聚焦旅游景区封闭式室内景点消防安全
深刻汲取山西太原“10·1”骀山冰雕景点火灾事故教训,组织对旅游景区封闭式室内景点开展消防安全排查整治,重点查处封闭式室内景点影响消防安全的违法建筑,未办理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和消防验收备案以及建筑消防设施设备不足等违法违规行为。旅游景区管理单位加强用火用电管理,禁止游客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闭式室内景区,杜绝游客在封闭式室内景区吸烟行为。加大对旅游景区封闭式景点的消防监督抽查力度,督促旅游景区管理单位依法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二)基础性工作举措
1.提升政府监管效能
(1)形成监管合力。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安委〔2020〕10号)的精神,各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沟通配合,形成监管合力。推动协调相关部门加强对旅游领域的安全监管,依法指导景区建立具备开放的安全条件。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为小型游乐设施安全管理提供指导和服务。建党一百周年及“国庆”长假前期各单位同步组织开展1次专项安全检查行动。
(2)落实新业态安全监管责任。按照“三个必须”原则和“谁审批、谁负责”“谁投资、谁负责”“谁建设、谁负责”“谁的场地谁负责”和“乡镇(街道)属地监管事项责任清单”要求,落实新业态安全监管责任。2021年6月底前,横溪镇组织对已建成或在建的新业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对不具备安全运营条件的项目,责令停止运营并进行整改。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提升应急处置能力,更好保障新兴业态的运营安全。
(3)推进智慧化监管。全面推进数字化改革,充分发挥“互联网+监管”优势,不断完善、提升智慧监管手段,督促经营主体加大技术监管投入,2021年6月底前建设风险较大旅游景区的智能风险监控系统,对接“互联网+监管”平台,实现风险处置闭环。
2.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1)健全企业安全制度。强化旅游景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的第一责任人法定责任,将各项要求以签订安全责任书等形式予以明确。2021年6月底前建立健全单位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代会“双报告”制度。
(2)强化企业风险排查。推动旅游景区做好自查自纠,建立企业风险隐患巡查制度和安全风险评估机制,于2021年6月底前完成安全隐患排查,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落实风险防控措施,严格实施闭环管控。
(3)加强企业风险提示。加强旅游景区安全管理,完善景区安全提示、警示标识和安全防护设施。通过网站、公众号等平台及时发布景区流量、游览管控、安全预警等信息,引导游客遵守安全警示和文明旅游规定,提醒广大游客不要擅自进入未开发或未开放的保护区、水库、峡谷等区域活动。
(4)落实项目安全管控。高风险游览项目要按“从严从紧”的原则设置同时参与人数上限,公示不适宜人群,落实内部岗位安全责任制,及时提醒游客遵守安全规则,将游客执行安全保障措施作为设施设备运行的前提条件,确保游览安全。
3.保障特种设施设备完好性
(1)强化设备来源安全管控。督促旅游景区经营主体严格执行特种设施设备采购程序,采用合格设施设备,杜绝不规范采购行为,严把设施设备质量关。并于2021年6月完成自查。
(2)加强高风险设备运营监管。加强旅游景区内玻璃栈道、玻璃滑道、游乐园、滑雪、潜水、攀岩、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活动等高风险游览项目的特种设备安全运营监管,到2021年底前全面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3)加强特种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督促相关部门强化日常监管,督促旅游景区经营主体加强内部巡查,对各类专业设施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维修,对无法确保安全运营的应立即停运并及时更新。并于2021年6月完成自查。
4.提升安全防范能力
(1)加强教育培训。把安全生产作为业务培训的必备内容,于2021年6月底前完成本系统安全生产负责同志全员培训。指导督促旅游景区经营主体于2021年6月底前完成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制定完善设施设备操作流程,强化内部绩效考核,提升全员安全生产意识。
(2)提升应急处置能力。于2021年10月底前完成1次本系统安全应急演练。指导督促旅游景区经营主体制定完善应急处置操作规范,根据实际情况细化高峰期和恶劣天气条件下的游客安全保护制度、分流及安全预案、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应急救援预案,每年组织专项应急演练不少于2次,提升应急处置操作能力,确保各类设施设备安全运营。
(3)强化旅游安全告知。指导横溪镇内旅行社强化导游、领队的安全教育培训,在旅游出行前向游客进行明确的安全警示和提醒,在旅游行程中履行安全告知义务。
5.防范企业内外环境风险
(1)加强极端恶劣天气应对。督促各旅游景区经营主体动态掌握大风、暴雨、雷电、冰雪雨冻天气等灾害天气信息,及时发布安全预警,暂停或关闭项目运营,有序引导、疏散转移游客,确保项目运营安全和游客安全。2021年3月底前完成相关部署,落实具体工作要求。
(2)强化周边环境风险排查。指导并督促各旅游景区经营主体梳理项目周边环境,排查项目周边存在或容易出现地质灾害的风险点,整体评估项目设施承载的地质结构等因素,2021年10月底前落实整改。
三、配套政策
推行国家技术标准。执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滑道通用技术条件》(2020年6月2日实施)、《悬空地板、踏步、步道及栈道玻璃》(2021年4月1日实施),2021年6月底前完成旅游新业态项目建设情况梳理,并督促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项目改造升级。
四、进度安排
按照安全生产“遏事故”攻坚战总体要求,本专项整治为期一年,分动员部署、集中攻坚、巩固提升三个阶段推进。具体进度安排见《旅游领域风险链关键节点管控措施和责任清单》。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从讲政治、为人民的高度,切实增强做好旅游领域监管的使命感、责任感,强化领导责任,勇于担当作为,将整治攻坚行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抓好组织实施和督促落实,确保专项整治有序推进、按期完成。
(二)强化责任落实。加强整治工作统筹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举措,有序推进各项工作落实。依法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结合实际加强风险研判,优化整治任务,落实人、财、物等各项保障措施,加强重大问题督导协调,确保旅游领域整治攻坚取得实效。
(三)加强督查检查。根据整治责任分工和进度安排,加强动态检查和过程检查,对旅游安全工作进行督查检查,检验安全整治效果,对重点问题、重大隐患紧盯不放、一抓到底,督促彻底解决。
附件:1.旅游领域风险链关键节点管制措施和责任清单
附件1
旅游领域风险链关键节点管控措施和责任清单
序号 | 关键节点 | 措 施 | 完成时限 | 牵头科室 | 配合科室 |
1 | 未形成监管合力 | 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办新出台的安委〔2020〕10号文件精神,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职,形成监管合力。建党一百周年及“国庆”长假前各单位同步组织开展1次专项安全检查行动。 | 2021年10月 | 社会事务办 | 横溪市场监管所 |
2 | 新业态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 | 按照“三个必须“原则和“谁审批、谁负责”“谁投资、谁负责”“谁建设、谁负责”“谁的场地谁负责”和“属地四项清单”要求,落实新业态安全监管责任。2021年6月底前,对不具备安全运营条件的项目,责令停止运营并进行整改。 | 2021年6月 | 社会事务办、镇属各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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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建设技术标准滞后 | 执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GB/T 18879-2020《滑道通用技术条件》(2020年6月2日实施)、GB/T 38784-2020《悬空地板、踏步、步道及栈道玻璃》(2021年4月1日实施),2021年6月底前完成玻璃滑道、玻璃栈道等项目建设情况梳理,指导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项目改造升级。 | 2021年6月 | 镇安委办 | 横溪市场监管所、村镇办、社会事务办 |
4 | 动态监控不到位 | 充分发挥“互联网+”监管优势,不断完善、提升智慧监管手段,2021年6月底前建设风险较大旅游景区的智能风险监控系统,实现风险处置闭环。2021年底前,风险较大景区流量管控措施落实率达到100%。 | 2021年12月 | 社会事务办 | 县大数据局、横溪自然资源分局 |
5 | 应急处理不到位 | 制定完善安全预案、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应急救援预案,每年组织专项应急演练不少于1次,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 2021年10月 | 社会事务办 | 横溪自然资源分局、仙居国家公园管委会、县旅游集团 |
6 | 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 | 强化旅游景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的第一责任人法定责任,并将各项要求以签订安全责任书等形式予以明确。2021年6月底前建立健全单位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代会“双报告”制度。 | 2021年6月 | 社会事务办 | 横溪自然资源分局 |
7 | 企业应急预案缺乏针对性 | 督促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细化安全预案、应急处理预案、应急救援预案,每年组织专项应急演练不少于2次,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 2021年6月 | 社会事务办 | 横溪自然资源分局 |
8 | 风险隐患排查不到位 | 推动旅游景区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建立企业风险隐患巡查制度和安全风险评估机制,于2021年6月底前完成安全隐患排查,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落实风险防控措施,严格实施闭环管控。 | 2021年6月 | 社会事务办 | 横溪自然资源分局 |
9 | 员工安全培训不到位 | 指导督促旅游景区经营主体做好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安全生产手册和重要岗位人员操作手册学习,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强化全员安全生产意识。 | 2021年6月 | 社会事务办 | 横溪自然资源分局 |
10 | 景区流量管控不严格 | 督促强化日常监管,责成旅游景区严格执行“预约、错峰、限流”措施,根据核定的最大承载量严格控制游客人数,做好游客的管控和有序引导工作。 | 2021年3月 | 社会事务办 | 横溪自然资源分局 |
11 | 临水临崖等地形因素 | 指导并督促各旅游景区经营主体加强临水临崖的安全风险提示警示,查找并消除风险隐患,落实有效防控措施。 | 2021年6月 | 社会事务办 | 横溪自然资源分局 |
12 | 地质灾害因素 | 指导并督促各旅游景区经营主体于2021年完成项目周边存在或容易出现地质灾害的风险排查,评估项目设施承载的地质结构等因素,及时落实整改,消除风险隐患,确保安全运营。 | 2021年10月 | 横溪自然资源分局 |
|
13 | 恶劣天气因素 | 指导并督促各旅游景区动态掌握大风、暴雨、雷电、冰雪雨冻天气等灾害天气信息,及时发布安全预警,视情暂停或关闭项目运营,有序引导、疏散转移游客,确保项目运营安全和游客安全。 | 2021年12月 | 社会事务办 | 横溪自然资源分局 |
14 | 周边状况复杂 | 指导并督促各旅游景区经营主体梳理项目周边环境,2021年6月完成项目周边存在的风险排查,2021年10月落实整改,消除风险隐患,确保安全运营。 | 2021年10月 | 社会事务办 | 横溪自然资源分局 |
15 | 应急救援配套不足 | 督促企业加强应急救援配套设施建设,完善应急救援机制。 | 2021年12月 | 镇消防救援中队 | 社会事务办、横溪自然资源分局 |
16 | 特种设备来源安全管控不到位 | 督促旅游景区经营主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采购程序,采用合格设施设备,杜绝不规范采购行为,严把设施设备质量关。2021年6月完成自查,横溪市场监管所组织随机抽查。 | 2021年10月 | 横溪市场监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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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特种设备维修、更新不及时 | 督促相关部门强化日常巡查和监管,督促旅游景区经营主体加强日常巡检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维修,对无法确保安全运营的应立即停运并及时更新。2021年6月完成自查,监管部门随机抽查。 | 2021年10月 | 横溪市场监管所 | 村镇办、社会事务办 |
18 | 特种设备操作不规范 | 督促企业于2021年6月前制定完善设施设备操作流程,加强对操作人员的操作技术培训,强化内部绩效考核。 | 2021年5月 | 横溪市场监管所 | 村镇办、社会事务办 |
19 | 参与游客超核定人数 | 督促企业员工认真安全履行生产岗位责任,严格按照设施设备核定的人数组织游客有序参与。2021年3月份落实工作任务。 | 2021年3月 | 社会事务办 | 横溪自然资源分局 |
20 | 安全警示缺失 | 督促企业加强旅游景区安全管理,完善景区内安全提示、警示标识和安全防护设施。通过网站、公众号等平台及时发布景区流量、游览管控、安全预警等信息,引导游客遵守安全警示和文明旅游规定。建党一百周年及“国庆”长假前期各单位各组织开展1次专项安全检查行动。 | 2021年10月 | 社会事务办 | 横溪自然资源分局 |
21 | 从业人员素质较低 | 指导督促旅游景区经营主体做好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安全生产培训,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强化全员安全生产意识。 | 2021年6月 | 社会事务办 | 横溪自然资源分局 |
22 | 应急处置操作不规范 | 指导督促旅游景区经营主体制定完善应急处置操作规范,细化完善高峰期和恶劣天气条件下的游客安全保护制度、分流及安全预案、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应急救援预案,每年组织专项应急处置操作演练不少1次,提升应急处置操作能力,确保各类设施设备安全运营。 | 2021年6月 | 社会事务办 | 横溪自然资源分局 |
23 | 游客安全意识薄弱 | 指导市内旅行社强化导游、领队的安全教育培训,在旅游出行前向游客进行明确的安全警示和提醒,在旅游行程中履行安全告知义务。2021年3月份落实工作任务。 | 2021年3月 | 社会事务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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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不适宜游客参与高风险项目 | 高风险游览项目要按“从严从紧”的原则设置同时参与人数上限,及时劝阻老年团队等不适宜人群,规范设施设备安全操作流程,落实内部岗位安全责任制,及时提醒游客遵守安全规则,将游客执行安全保障措施作为设施设备运行的前提条件,确保游览安全。 | 2021年3月 | 社会事务办 | 横溪自然资源分局 |
25 | 擅自前往景区未开发区域探险 | 加强旅游景区安全管理,2021年6月前完善景区内安全提示、警示标识和安全防护设施,提醒游客不要擅自进入未开发或未开放的保护区、水库、峡谷等区域活动。2021年3月份落实工作任务。 | 2021年3月 | 社会事务办 | 横溪自然资源分局、各行政村、镇属各单位 |
特种设备领域安全生产“遏事故”攻坚战
实施方案
为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坚决遏制我镇特种设备领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打赢遏制重大安全事故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我镇特种设备领域安全生产实际情况,聚焦易造成重大事故的盛装危化品的压力容器、公众聚集场所使用的电梯以及客运索道等,攻坚高风险特种设备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管理上的缺陷、环境的不安全因素”造成的重大事故风险,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到2021年底,配合全面完成涉危化品的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率和定期检验率100%,移动式压力容器在全国公共服务信息追溯平台100%登记,大型起重机械监控系统100%安装,特种设备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治理,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查处,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有效防范较大以上特种设备事故和有较大社会负面影响的特种设备安全事件,坚决遏制特种设备重大安全事故。
二、工作举措
(一)针对性工作措施
1.深入推进压力管道隐患治理。全面开展电梯内压力管道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开展定期检验,是否存在非法改造、非法重大修理,流量计、安全阀、压力表等安全附件、安全联锁保护装置和仪表的是否定期检修维护与校验。(横溪市场监管所)
2.全面排查盛装危化品的压力容器安全隐患。2021年底前,对压力容器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摸清涉危化品的压力容器,建立台帐清单。全面完成压力容器的使用登记和定期检验,压力容器超期未检、检验不合格以及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未校验的,要按特种设备法律法规的规定严厉查处。移动式压力容器还应在全国公共服务信息追溯平台100%登记,带泵罐车100%实施定点卸液。(横溪市场监管所、镇应急办、镇村镇办)
3.持续开展公众聚集场所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检查。围绕重点时段、重点场所的特种设备安全,强化使用单位主体责任落实的检查。2021年底前,组织开展公众聚集场所的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1次以上,重点检查客运索道的脱索保护功能、大风监测及吊篮吊厢门保护功能,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质量。适时开展改进电梯维护保养模式和调整电梯检验检测方式试点,不断提升我镇电梯质量安全水平。(横溪市场监管所、横溪综合执法中队、镇社会事务办)
(二)基础性工作举措
1.提升从业人员能力。强化特种设备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教育。强化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培训,基本消除无证上岗的行为。鼓励从业人员参加“竞赛比武”活动,提升作业技能。(横溪市场监管所、镇社会事务办)
2.提升设备设施完好性。严格实施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和定期检验制度,对超期未检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以及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未定期校验的特种设备,按特种设备法律法规的规定严厉查处,确保在用特种设备处于完好状态。(横溪市场监管所、镇村镇办、镇社会事务办)
3.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指导企业积极应用省地方标准《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分类评价规范》开展自我评价。 组织基层监察人员对企业的自我评价结果进行验证,确保自我评价的真实性,对不符合的项目督促企业整改,提升企业特种设备管理水平。(横溪市场监管所)
4.提升监管效能。组织监察人员参加省市场监管局的监察员证考核和持证人员能力提升培训,提升队伍履职能力。依托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风险防范预警系统自动生产的高、中风险单位,实行精准监管,提升监管效能。(横溪市场监管所)
三、进度安排
按照遏事故攻坚战总体要求,本专项整治为期1年,分动员部署、机制运行、集中攻坚、巩固提升四个阶段推进。具体进度安排见《特种设备领域风险链关键节点管控措施和责任清单》。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行政村、镇属各单位、镇机关科室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工作分工,细化工作举措,确保攻坚任务贯彻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要注重结合横溪镇安全生产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强化专班的统筹协调作用,推动形成工作合力。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落实风险防控措施,坚决守住不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安全底线。
(二)强化工作协作。各责任科室要靠前站位、主动担当,积极配合推进攻坚整治,形成监管合力。要建立沟通协调、联动执法、成果共享的协作机制,及时跟踪每项工作推进情况,研究落实针对性措施,形成实现闭环管理长效机制。
附件:1.特种设备领域风险链关键节点管控措施和责任清单
附件1
特种设备领域风险链关键节点管控措施和责任清单
序号 | 突出问题 | 措 施 | 完成时限 | 责任单位 |
1 | 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 | 开展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分类评价,督促符合《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2.3.2条件的单位,设置安全管理机构。 | 2021年6月 | 横溪市场监管所 |
2 | 未按规定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 开展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分类评价,督促符合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根据本单位特种设备数量、特性等配备适当数量的安全管理员。 | 2021年6月 | 横溪市场监管所 |
3 | 安全管理人员未取得相应证书 | 1. 开展重点监控单位日常监督检查,符合《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2.3.2和2.4.2.2.2条件的管理人员应取得安全管理人员证,无证的将严厉打击。 2. 加强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提升管理水平和持证率。 | 2021年12月 | 横溪市场监管所 |
4 | 作业人员无证上岗 | 1.开展特种设备现场监督检查,符合市场监管总局3号令的作业人员应取得作业人员证书,无证的将严厉打击; 2.加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考核合格的及时发证。 | 2021年12月 | 横溪市场监管所 |
5 | 公众安全意识薄弱 | 采取多种方式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提升公众安全意识,遵守安全使用说明和安全注意事项的要求。 | 2021年12月 | 横溪市场监管所、镇应急办、镇社会事务办 |
6 | 未按岗位操作规程作业 | 督促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完善岗位操作规程。 | 2021年12月 | 横溪市场监管所 |
7 | 公众应急处置能力不足 | 加强特种设备应急救援演练,并通过媒体加强宣传,提升公众应急处置能力。 | 2021年12月 | 横溪市场监管所、镇应急办、镇社会事务办 |
8 | 特种设备未办理使用登记 | 应用特种设备安全风险预警系统、台州市特种设备综合管理系统精准执法,按特种设备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 2021年6月 | 横溪市场监管所 |
9 | 特种设备未经检验 | 应用特种设备安全风险预警系统、台州市特种设备综合管理系统精准执法,按特种设备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 2021年6月 | 横溪市场监管所 |
10 | 特种设备检验不合格 | 应用特种设备安全风险预警系统、台州市特种设备综合管理系统精准执法,按特种设备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 2021年6月 | 横溪市场监管所 |
11 | 非法改造、非法重大修理 | 加强与检验机构联动,发现存在非法改造、非法重大修理的,严厉处罚。 | 2021年12月 | 横溪市场监管所 |
12 | 锅炉水质不合格 | 应用特种设备安全风险预警系统,对系统推送的锅炉水质不合格预警,开展现场检查,督促企业采取措施,确保水质符合要求。 | 2021年12月 | 横溪市场监管所 |
13 | 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警示标志缺失 | 检查发现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警示标志缺失的,责令使用单位立即整改。 | 2021年12月 | 横溪市场监管所、镇社会事务办 |
14 | 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未校验 | 检查发现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未校验的,责令限期校验;逾期未校验,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 | 2021年12月 | 横溪市场监管所 |
15 | 临水临崖等地形因素 | 1. 督促使用单位加强临水临崖特种设备的监管和安全风险提示警示,查找并消除隐患; 2. 加强客运索道应急救援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 2021年6月 | 横溪市场监管所、镇社会事务办 |
16 | 恶劣天气因素 | 1. 根据暴雨、冰雪冷冻等天气信息,及时发布安全预警; 2. 使用单位根据安全预警信息,暂停或有采取有效的防恶劣天气措施,确保安全使用。 | 2021年12月 | 横溪市场监管所 |
17 | 连续生产不能按期检验 | 1. 使用单位采取有效的监控与应急管理措施; 2. 征得检验机构同意见,向使用登记机关备案。 | 2021年12月 | 横溪市场监管所 |
18 | 设备摆放位置与周边建筑安全距离不足 | 1. 督促企业落实有效的管控措施; 2. 相关科室联合开展整治。 | 2021年12月 | 横溪市场监管所、镇经济发展办、镇应急办 |
19 | 移动式压力容器移动作业 | 1. 应用全国公共服务信息追溯平台,实现100%登记,并100%定期检验; 2. 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移动和装卸液过程的监管。 | 2021年6月 | 横溪市场监管所、镇村镇办 |
20 | 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 | 1. 督促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2. 开展安全管理分类评价,制度不健全的按规定扣分,按标准分类监管。 | 2021年12月 | 横溪市场监管所 |
21 | 未制定岗位操作规程 | 1.督促企业建立完善岗位操作规程; 2.开展安全管理分类评价,未制定岗位操作规程的按规定扣分,按标准分类监管。 | 2021年12月 | 横溪市场监管所 |
22 | 未开展自查和维护保养 | 1.督促企业经常性开展自行检查和维护保养,电梯每15天至少1次开展维护保养,其它设备每月1次自行检查; 2.未开展自行检查和维护保养的,按规定查处,确保设备处于完好状态。 | 2021年12月 | 横溪市场监管所 |
23 | 隐患排查不到位 | 1. 督促企业按照《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分类评价规范》开展自查自纠; 2. 通过企业自查并录入《浙江省特种设备信息服务平台》信息开展核查,并采取相应措施。 | 2021年12月 | 横溪市场监管所 |
24 | 应急预案缺乏针对性 | 1. 督促需要制定特种设备应急专项预案的单位制定专项预案,每年至少演练一次; 2. 其它单位综合应急预案中编制特种设备应急内容,适时开展演练。 | 2021年10月 | 横溪市场监管所、镇应急办 |
25 | 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 | 1.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2.加强作业人员考证培训,持证率保持99%以上。 | 2021年12月 | 横溪市场监管所 |
26 | 管理人员履职不到位 | 督促企业安全管理人员按规定履行好职责,组织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并组织开展经常性自查,确保及时消除隐患 | 2021年12月 | 横溪市场监管所 |
27 | 未形成监管合力 | 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办新出台的安委〔2020〕11号文件精神,相关科室各司其职、各负其职,形成监管合力,组织开展1次以上科室联合检查。 | 2021年10月 | 横溪市场监管所、镇应急办、横溪综合执法中队、镇村镇办、镇社会事务办 |
28 | 监管力量不足 | 积极组织基层站所人员参加监察员培训与考证,充实一线监管力量 | 2021年10月 | 横溪市场监管所 |
29 | 监管人员专业性不强 | 1. 参加1~2期监察员提高班培训; 2. 开展基层监察员“传帮带”活动,通过实践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 | 2021年10月 | 横溪市场监管所 |
30 | 信息化手段不足 | 1. 推进工业气瓶信息化管控; 2. 加强电梯“物联网”建设,提升监管效能。 | 2021年12月 | 横溪市场监管所、镇综合办 |
31 | 企业“小散乱” | 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三非两超”“一无一违”的行为。 | 2021年12月 | 横溪市场监管所 |
32 | 社会公众参与力度不够 | 加强特种设备安全“五进”活动,提高广大群众安全意识,共同参与特种设备安全监管。 | 2021年12月 | 横溪市场监管所、镇应急办、镇社会事务办 |
城市运行领域安全生产“遏事故”攻坚战
实施方案
为扎实落实城市运行领域安全生产事故风险防控措施,根据台州市安委办《城市运行领域安全生产“遏事故”攻坚战实施方案》、《横溪镇安全生产“遏事故”攻坚战行动方案》要求,制 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重点聚焦路面塌陷、地质隐患、燃气管道、桥梁隧道等事故类型,在精准识别重大风险基础上,坚持针对性和基础性举措相结合,阻断“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利因素和管理上的缺陷”传导的重大事故风险链条,有效防范化解系统性安全风险。通过一年集中攻坚,到2021年底,l00%精准辨识重大风险,l00%落实重大风险管控措施,l00%消除重大事故诱因,有效防范较大社会影响事故,坚决遏制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二、工作举措
(一)针对性工作举措
1.加强城市地质安全风险识别。2021年9月份开展横溪镇地质安全风险识别和评价,配合编制完成仙居县不良地质问题和岩溶塌陷风险防范区“一张图”。(横溪自然资源分局、镇村镇建设办牵头,横溪永安水务配合)
2.开展城市道路路面“脱空”检测。到2021年8月底,对道路脱空等重大隐患风险点进行专项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立即采取风险管控措施,同步制定整治方案。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宣贯,开展施工图审查机构质量检查,督促施工企业健全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开展施工领域防坍塌专项整治;完成道路承载数普查,做好数据分析建档;完成道路坍塌隐患排查评估;。(横溪综合行政执法中队、镇村镇建设办牵头)
3.摸清市政设施隐患风险底数。到2021年3月底,建立基层巡查网格员制度,完善基层安全防控治理体系,形成全员参与的“遏事故”工作格局。到2021年7月底,对老旧城镇燃气管线、桥隧进行专项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立即采取风险管控措施,同步制定整治方案。深入开展城市道路养护管理评价工作,建设桥隧防灾安全监测平台,完成对特大型桥梁的实时监测。(横溪综合行政执法中队牵头)
4.建立城市管理安全生产“双控”机制。到2021年底,在城镇燃气行业领域建立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控”制度,配合完成燃气管网设施的隐患排查及整治;开展跨区域经营瓶装燃气、瓶装燃气销售实名制等专项整治,实行“定点定人”末端配送机制;大力推行实施《城镇燃气设施安全检查标准》,监督企业定期对燃气设施运行依照标准自查,监管科室及时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有效减少安全事故隐患;强化应急处置演练,督促企业建设应急处置队伍,配合完成应急预案编制,定期开展各种类型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横溪综合行政执法中队、横溪市场监管所牵头)
(二)基础性举措
1.加强从业人员管理。强化各行业领域从业人员的管理,特别是建筑施工和燃气行业重点岗位持证上岗制度。加强人员业务培训,提升业务素质,强化作业安全。(横溪综合行政执法中队、镇村镇建设办牵头)
2.提升监管队伍履职能力。加强对城市运行各行业领域监管人员的管理,进一步促进监管、运维养护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横溪综合行政执法中队、镇村镇建设办牵头,横溪永安水务配合)
三、进度安排
按照遏事故整治攻坚战总体要求,本专项整治为期一年,分动员部署、集中攻坚、巩固提升三个阶段推进。具体进度安排见《城市运行安全领域风险链关键节点管控措施和责任清单》。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行政村、镇属各单位、镇机关科室要加强统筹领导,明确责任分工、节点要求,确保贯彻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要注重结合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加强重大问题督导协调,梳理完善城市运营安全管理长效机制,防范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攻坚整治有序有力推进。
(二)强化工作协作。各行政村、镇属各单位、镇机关科室要靠前站位、主动担当,积极配合推进攻坚整治,形成监管合力。要建立科室间沟通协调、联动执法、成果共享的协作机制,及时跟踪每项工作推进情况,研究落实针对性措施,形成实现闭环管理长效机制。
(三)强化督查考核。各行政村、镇属各单位、镇机关科室要根据整治责任分工和进度安排,结合工作实际不定期开展督查,确保攻坚整治落地见效。
附件: 1.城市运行领域风险链关键节点管控措施和责任清单
附件1
城市运行安全领域风险链关键节点管控措施和责任清单
(路面塌陷、城市地质隐患)
序号 | 关键节点 | 措施 | 完成时限 | 牵头/指导单位 | 配合单位 |
1 | 未充分考虑工程的地质风险 | 2021年3月全面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宣贯,2021年6月配合出台加强勘测单位安全行为管理的文件。 | 2021年6月 | 镇村镇建设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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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未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 | 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宣贯,配合开展施工图审查机构质量检查。 | 2021年6月 | 镇村镇建设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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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施工人员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操作规程 | 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宣贯,督促施工单位健全各项安全生产制度。 | 2021年6月 | 镇村镇建设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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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未落实水文地质及毗邻道路施工复杂环境监测 | 开展《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地质风险控制技术指南》宣贯,配合建立地质风险分级评价制度。 | 2021年6月 | 镇村镇建设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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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城市道路安全保护范围内基坑开挖;道路安全范围内存在过载现象 | 开展建筑施工领域防坍塌专项整治 。 | 2021年6月 | 镇村镇建设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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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高支模、脚手架构配件质量不合格 | 开展高支模、脚手架构配件专项检查,全面实施《建筑施工承插型轮扣式钢管模板支架规程》。 | 2021年12月 | 镇村镇建设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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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盾构机未经检测 | 对盾构机作业前进行全面排查,完成“一机一档”。 | 2021年12月 | 镇村镇建设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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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场地地质条件复杂 | 全面评估现有城市轨道交通和地下空间施工项目地质风险。 | 2021年6月 | 镇村镇建设办 | 横溪自然资源所 |
9 | 城市轨道交通盾构作业下穿建筑物、河流、管线 | 深入开展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专项治理,基本实现盾构机进出洞安全问题全数检查。 | 2021年12月 | 镇村镇建设办 | 村镇办 |
10 | 城市道路承灾数据不全 | 完成道路承灾数普查,做好数据分析建档。 | 2021年12月 | 横溪综合行政执法中队 | 横溪自然资源所、镇村镇建设办 |
11 | 地下空间底数不清 | 开展地下空间普查,建立城市地下空间信息系统。 | 2022年12月 | 横溪自然资源所 | 镇村镇建设办、横溪综合行政执法中队、镇社会事务办 |
12 | 地下管线设施底数不清 | 开展地下管线普查,建立和维护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系统。 | 2022年12月 | 横溪自然资源所、镇村镇建设办 | 横溪综合行政执法中队、镇经济发展办、镇社会事务办 |
13 | 不良地质问题 | 查明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工程地质、水文地质风险,配合编制仙居县不良地质问题图。 | 2021年12月 | 横溪自然资源所、镇村镇建设办、横溪永安水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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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地面沉降 | 总结分析地面沉降特征,编制主要城市地面沉降风险图。 | 2021年12月 | 横溪自然资源所 | 镇村镇建设办、横溪永安水务 |
15 | 地下采空区、地下溶洞引发深部塌陷 | 配合开展仙居城市深部地下采空区分布范围及危害程度,进一步查明岩溶区分布范围和危害程度,划定地下采空区和岩溶塌陷风险防范区。 | 2021年12月 | 横溪自然资源所 镇应急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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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道路养护监管不到位 | 配合制定城市道路养护管理评价标准,完成道路塌陷隐患排查评估。 | 2021年12月 | 横溪综合行政执中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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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路面“脱空”检测工作有待加强 | 配合制定工作标准部署统一开展城市道路脱空检测 | 2021年12月 | 横溪综合行政执法中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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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信息化监管手段不足 | 配合省建筑业监管平台质量安全子系统投入使用,构建涵盖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安全生产数据云平台。 | 2021年6月 | 镇村镇建设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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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特种车辆过城市道路审批事中事后监管不到位 | 开展行政审批“八统一”执行情况专项检查。 | 2021年12月 | 横溪综合行政执法中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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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企业无资质或超资质施工 | 落实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查处无资质施工等违法行为。 | 2021年6月 | 镇村镇建设办 | 横溪综合行政执法中队 |
21 | 企业安全生产投入不足 | 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 2021年6月 | 镇村镇建设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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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企业非法转包或者违法分包 | 规范建筑市场行为,严肃查处企业非法转包或者违法分包 | 2021年6月 | 镇村镇建设办 | 横溪综合行政执法中队 |
23 | 企业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 | 加强项目安全生产条件核查,严格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 | 2021年6月 | 镇村镇建设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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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地质资料汇交制度执行不到位 | 按照《地质资料管理条例》配合开展地质资料汇交情况督查检查 | 2021年9月 | 横溪自然资源所 | 镇村镇建设办 |
城市运行安全领域风险链关键节点管控措施和责任清单
(城镇燃气、桥梁隧道、轨道交通)
序号 | 关键节点 | 措施 | 完成时限 | 牵头/指导单位 | 配合单位 |
1 | 瓶装燃气送气工管理、配送车辆管理制度不健全 | 印发《关于健全和规范瓶装液化石油气末端配送管理的若干意见》,定期完成人员培训与继续教育、上路车辆规范化管理等工作。加强城镇燃气配送车辆源头管理。 | 2021年12月 | 横溪综合行政执法中队、横溪派出所 | 镇村镇建设办、横溪市场监管分局 |
2 | 燃气工程施工单位、施工人员资质不全,安全文明施工意识不强 | 印发《浙江省城镇燃气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办法》,排查无证施工、未经许可施工等情况。 | 2021年12月 | 镇村镇建设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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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未经审批特种车辆过城市道路、占掘城市道路 | 严格执行行政审批“八统一”,开展执法检查。 | 2021年12月 | 横溪综合行政执法中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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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施工人员临近道路施工、管线抢修、占道 | 加强人员培训教育,杜绝临近道路施工、管线抢修、占道等违法违规行为。 | 2021年12月 | 镇综合行政执法中队 | 镇村镇建设办 |
5 | 燃气管道设施底数不清,部分燃气管道“超期服役” | 完成老旧管线的风险管控,结合道路改造做到“应改尽改” | 2022年12月 | 横溪综合行政执法中队 | 横溪市场监管分局、横溪自然资源规划所、镇应急办 |
6 | 跨区域经营瓶装燃气 | 配合实行定点定人的钢瓶“最后一公里”配送制度。 | 2022年6月 | 横溪综合行政执法中队 | 横溪派出所、镇社会事务办、镇村镇建设办、横溪市场监管分局、综治办 |
7 | 瓶装燃气用户用气安全 | 督促餐饮企业落实用气安全主体责任,与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协议。 | 2021年12月 | 镇经济发展办 | 镇消防救援中队 |
督促燃气企业与餐饮用户签订协议,按规开展入户安检。 | 横溪综合行政执法中队 |
推动器具设备技术优化,淘汰不合格产品。 | 横溪市场监管所 |
8 | 城市道路安全保护范围内深基坑开挖 | 对道路周界深基坑开挖工程进行专项巡查,深入开展防路面塌陷隐患专项治理。 | 持续开展 | 镇村镇建设办 | 横溪综合行政执法中队、镇村镇建设办 |
9 | 城市道路存在脱空风险 | 配合制定工作标准部署统一开展城市道路脱空检测。 | 2021年12月 | 横溪综合行政执法中队 | 镇村镇建设办 |
10 | 燃气经营企业巡线、周界施工技术交底等工作机制不健全 | 督促企业健全监管制度,建立燃气工程管控体系。 | 2021年12月 | 横溪综合行政执法中队 | 镇村镇建设办、横溪自然资源分局 |
横溪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1年5月 28 日印发 |
信息来源:
横溪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