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31024737798117G/2023-12152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日期 | 2023-07-26 | 发布机构 | 县府办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
《仙居县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建筑管理)2023版》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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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居县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建筑管理)2023版》政策解读 现就《仙居县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建筑管理)2023版》(以下简称《技术规定》)制定的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问题一:起草修改《技术规定》的必要性? 为适应新时代发展的需要,全面提升城市规划管理质量,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工作思路,我局在原《仙居县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建筑管理)》2014版的基础上修改完善,形成《仙居县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建筑管理)2023版》。 (一)制定《技术规定》是适应新时代发展的需要。城乡规划的技术标准、规范、规定,是进行规划管理、实施城乡规划的重要保障。2014年,原《仙居县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建筑管理)》出台实施,构建了我县完整的规划法规政策体系,并在指导城市建设和城市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城市建设的高速发展,出现了市域铁路、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超高层建筑等新发展趋势,亟需要对其规划建设行为进行约定。 (二)制定《技术规定》是对接省工程建设标准的需要。为全面推进建筑工程“竣工测验合一”改革,建立统一的建筑工程联测联合标准体系,省住建厅等联合发布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和竣工综合测量技术规程》(DB33/T1152-2018)》,要求2018年7月1日后出让(或划拨)的国有建设用地上的建筑工程项目执行该标准。鉴于该规程关于建筑面积、建筑高度、绿地计算等标准与2014版原技术规定有较大出入,亟需要进行更新完善。 (三)制定《技术规定》是进一步规范城乡规划管理的需要。结合规划管理实际,研究和查找规划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和容易发生问题的薄弱环节,逐步修订完善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有助于加强风险源头防控,进一步实现我县规划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和法制化,促进市场更加公开、公平、公正发展。 (四)制定《技术规定》是进一步提升城市形象品质的需要。《技术规定》进一步加强了沿山、沿水等特色景观风貌区的规划管理,首次提出了地下空间开发、社区商业中心等管理要求,对打造“四个仙居”新形象,推进中心城区高质量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问题二:制定的依据有哪些?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二)《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 (三)《台州市城乡规划条例》 (四)《台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建筑管理)2018版》 (五)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和竣工综合测量技术规程》(DB33/T1152-2018) (六)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DB33/1021—2013) 问题三:《技术规定》主要内容的说明? 本《技术规定》分为十个部分。 (一)第一部分“总则”。主要是法律法规依据及适用范围。依据方面增加了台州市2017年出台实施的《台州市城乡规划条例》,适用范围方面为适用于仙居县规划区内各项建设工程,立地式农民建房另行规定。 (二)第二部分“城市用地分类和适建范围”。主要明确了各类城市用地的使用,应当遵循土地使用相容性的原则。 (三)第三部分“建筑间距”。主要是在国家、省、市有关规范基础上,结合城市特色风貌要求,明确了低层、多层、高层建筑的日照间距、侧向间距等控制要求。尤其是首次明确了超高层建筑的间距控制要求。 (四)第四部分“建筑退让”。主要是对公共绿地,建筑间距控制等标准进行了全面梳理。结合仙居县道路规划情况加大了窄路宽度;增加了人流、车流密集型项目出入口后退道路红线的距离;明确了市域铁路、有轨电车等轨道交通退让要求应符合《台州市市域铁路规划建设管理办法》;明确了门卫和机械车位后退道路红线的要求;同时要求商业、酒店、文化体育等对公众开放的公共建筑沿城市道路一侧不得设置围墙,涉及保密等特殊要求的围墙立面应进行美化设计。 (五)第五部分“地下空间”。为本次《技术规定》新增章节。是落实省、市政府对加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重要举措,广泛借鉴了台州市区、杭州城市地下空间开发的实践经验,主要是明确了地下空间的开发退界、相邻地块的互联互通,代征地下空间停车等规定。明确了地下面积不计入容积率,地下室设置商业、文娱等功能时,应在规划条件中明确并按实际使用功能配建停车位。 (六)第六部分“建筑高度”。强调了有净空高度限制的机场等周边,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建筑总高度应当符合净空保护要求。另从保护自然山水,历史人文等角度出发,明确了历史建筑和文物保护单位、风景名胜区以及山体周边等,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其高度应当进行视线景观分析。 (七)第七部分“建筑基地的绿地”。主要内容是明确了居住、商业、仓储等各类建设项目的绿地率控制指标。为提高居住小区公共绿地品质,明确建设用地面积5公顷以上的住宅小区,应设置集中绿地。 (八)第八部分“建筑工程停车泊位”。为适应城市交通发展的要求,改善我县城市静态交通环境,在省标基础上,对仙居县城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的停车泊位配建标准予以适当提高。如增加了大型超市、农贸市场等商业建筑的集中地面停车泊位标准;提出了人车分流的居住小区,应在小区出入口附近设置一定规模的访客停车泊位;中小学、幼儿园等教育设施用地,应增加接送车辆的临时停车区。 (九)第九部分“其他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开发行为,引导建筑设计更趋合理,从源头上杜绝“偷面积”“商改住”等做法,设定了相应条款。主要内容有:一是为防止随意搭建、“偷面积”等现象,对住宅通高阳台、错层阳台和花架等装饰构件的设置进行规范,并对叠排排屋、联排排屋的最小套型面积进行约定;二是参考杭州、台州等城市严控“类住宅”,对商业、办公等公共建筑的规划建设进行约定。明确:除规划条件允许外,不得建设公寓式酒店、产权式酒店、公寓式办公、酒店式办公、单元式办公等用房;酒店(宾馆)不得分割销售;除沿街底商外的商业、办公建筑每个分割单元产权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且除食堂外,不得设置厨房和燃气管道。 (十)第十部分“附则”。明确文件施行时间及参照执行情形。 解读机关:仙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解读科室:城乡规划管理科 联系电话:0576-89327255
信息来源: 仙居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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