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关于进一步规范村留地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规范意见》)制定的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问题一:起草修改《规范意见》的必要性? 本县实施征地留用地制度始于县城建设被征地村,并在后续逐渐在全县扩大推行。实施征地留用地安置制度是对土地征收货币补偿和安置的一种补充。自实行征地留用地安置制度以来,对发展被征地村二、三产业集体经济,拓展被征地村人员就业渠道,保障被征地村农民长远生计,提高被征地村群众生活水平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工作的思路,在总结前期各乡镇(街道)执行村留地制度工作实践的基础上,本次根据形势的发展变化和《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等法规政策的规定对本县村留地制度进行了完善和改进,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村留地管理的意见》(仙政办发〔2023〕19号)。 问题二:文件主要内容 1、村留地指标的核定标准 2、村留地的开发利用 3、村留地指标的台账管理 4、其他事项 起草、解读机关:仙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电话:0576-87773576
信息来源:
仙居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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