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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331024ZF010000/2023-12529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日期 2023-10-09 发布机构 县府办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简明问答】《关于修改仙居县临时救助实施办法部分条款的通知》 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10-09 访问次数:

问:《仙居县临时救助实施办法》的制订背景是什么?

答:为全面开展救急难工作,及时解决城乡困难群众遇到的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我县于2016年7月出台《仙居县临时救助实施办法》(仙政发〔2016〕103号)(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规范临时救助工作。为提升临时救助时效性,简化办理程序,《办法》第三章第九条规定:800元以下的小额救助,县民政局在预算指标内委托乡镇(街道)审批。近年来,随着社会救助标准的不断提高,原定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审批额度已不再符合当前临时救助管理需求,特申请提高该审批额度。

根据《办法》第四章第十三条规定:一般临时救助标准,根据困难程度和解困期限等给予每人月低保标准1-6倍的一次性基本生活救助。2016年我县低保标准为660元/人/月;2023年我县低保标准已提高至1041元/人/月。根据“弱有众扶”优享工程等有关规定,低保标准仍在逐年提高。经统计我县前期临时救助申请情况,申请家庭每户平均在2人左右。原委托审批额度800元不足最低审批标准。

为更好适应当前救助环境,更好适应未来社会救助发展,建议将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审批额度由原“800元以下”,调整至“我县月低保标准2倍以下”。

问:《仙居县临时救助实施办法》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答:1.《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意见》(民发〔2018〕23 号)第二条第二点:“要全面落实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临时救助审批的规定,合理设定并逐步提高乡镇(街道)临时救助金审批额度。”

2.《浙江省民政厅关于深入实施临时救助制度的意见》第二条第三点:“乡镇(街道)的审批应限于(1-3个月当地低保标准)”

3.《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台政发〔2022〕21号)“从2022年12月1日起,调整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后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1041元/月/人”

4.《仙居县临时救助实施办法》(仙政发〔2016〕103号)

问:《仙居县临时救助实施办法》的解释由哪个单位负责?

答:本《通知》由仙居县民政局负责解释。

解读机关:仙居县民政局

解读人:林颖巧

联系电话:18858653486



信息来源: 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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