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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331024ZF010000/2022-12472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日期 2022-09-08 发布机构 县府办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仙居县国有企业融资及担保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09-08 访问次数:

  一、起草背景

  为有效控制国有企业融资及担保风险,维护国有资产安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我县2013年制定了《仙居县国有企业担保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出台《仙居县国有企业投融资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对国有企业的融资和担保流程和审批要求进行了明确。该两个办法基本适应当时的融资和担保情况,实施初期取得显著成效。近几年随着国有企业的发展,资金需求量越来越大,两个办法和当前融资和担保需求匹配度不高,修改完善办法显得十分必要。

  二、总体修改情况

  总体修改情况:原投融资管理办法为投融资行为一体化监督管理共六章19条,原担保管理办法共六章26条,现将融资和担保两个相关联的行为进行统一管理,制度相结合,形成了《仙居县国有企业融资及担保管理办法》共四章24条。

  三、修改主要内容:

  1.建立县国有企业融资管理领导小组。

  主要负责管理、协调和决策全县国有企业融资事项。

  2.融资采购流程变更。

  由原先每笔贷款实行“统一备案核准、统一公开信息、统一融资采购”制度变更为融资利率指导区间制度,即国有企业各类融资在经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的季度度融资计划之内,且综合成本不超过利率指导区间范围的,由企业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实行备案程序(利率指导区间为:1年期以内贷款,AA资信及以上企业贷款利率按照人民银行公布的LPR利率上浮不超过15%,其他企业上浮不超过20%;5年期及以上贷款利率不超过10%)。国有企业其他融资行为,包括国有企业境外融资、债券融资、股权融资、季度融资计划之外的融资、综合成本超过利率指导区间范围的融资,实行审批程序,审批后组织融资采购。

  3.变更担保审批流程。

  原担保审批根据企业关联度和额度进行分层分类审批(非关联企业担保1000万元(含)以下担保由县国资办审批,1000万以上担保由分管国资副县长审批;集团内部子公司间、子公司为集团担保1000万元(含)以下担保报县国资办备案,1000万以上担保由分管国资副县长审批;集团为子公司担保1000万元(含)以下担保报县集团出资人或县国资办审批,1000万以上担保由分管国资副县长审批)。现变更为集团内部担保(包括集团间子公司互相担保、集团为子公司担保、子公司为集团担保),由企业自主决策后,经县国投集团审核后,报县国资监管机构备案;集团间或国有企业对外担保,由县国投集团初审,报县国资监管机构审核后,担保额在10000万以下(含10000万元)的报县领导小组副组长批准,10000万以上的报县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批准。明确国投集团统筹作用,简化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解读单位:仙居县财政局

解读人:发展改革科 王茹萍

联系电话:18869965673


信息来源: 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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