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台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经仙居县养犬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多次讨论,确定了仙居县养犬重点管理区范围,决定发布《关于公布仙居县养犬重点管理区范围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现将《通告》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因不文明养犬行为引发的社会问题日趋严重,尤其是群众对要求规范养犬管理反响强烈。2021年12月6日,台州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公告公布了《台州市养犬管理条例》,其中条例第四条规定:“按照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实行分区域养犬管理”,“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向社会公布重点管理区范围”。为了配合该条例的实施,亟需通过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向社会发布通告,明确我县养犬重点管理区范围,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及政府执法工作顺利开展。 二、制定依据 《通告》制定的主要依据是《台州市养犬管理条例》,《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台州市养犬管理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同时经会议讨论参考仙居县城市建成区范围划定养犬重点管理区。 三、主要内容 对我县重点管理区范围进行了具体规定。 (一)北至G351国道 (二)西至泰和北路-环城北路-三桥溪 (三)南至城峰中学-发展二路以南(包括下回垟、东兴、溪头、东景花园、千石仓、大松岙、龙皇山脚)-河埠路-南峰山景区-永安公园 (四)东至二中东路(包括锦绣明珠)-环北东路(包括桃花源小区、烈士陵园)-临石线-东区(包括永丰花园、永乐花园、永安花园、湖滨广场) 四、实施日期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开始正式实施。 五、解读机关 1.解读机关:仙居县公安局 联系方式:0576-89373805
信息来源:
仙居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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