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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331024ZF010000/2022-11654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日期 2022-01-12 发布机构 县府办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仙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01-12 访问次数:

一、政策背景

充分发挥电子商务在实现共同富裕中的重要作用,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推动仙居经济转型升级,构建国内国际互促双循环新格局县财政每年安8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促进电子商务发展。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结合仙居实际,仙居县商务局特制定《仙居县促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二、制定依据

 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县商务局根据《关于印发台州市促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台政办发〔2020〕35号)相关文件,结合我县实际,经过多次讨论修改完善,起草了仙居县促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以下简称政策)。

 三、基本内容

   政策》主要内容分为培育电子商务经营主体”、“支持直播电商发展建设”、“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工作”、“鼓励电子商务模式创新和示范引领”“提升电子商务服务水平”“支持公共性、基础性、服务性项目建设”“支持电子商务重大活动”“支持机构开展电子商务人才培训附则个部分组成。该政策主要是以市促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为依据,参考了各地政策,保留了原政策部分条款,结合十四五省市重点工作制定。

政策第一培育电子商务经营主体。鼓励企业应用多种平台从事电子商务实物销售企业申报奖励时年网络销售额首次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的,提升至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4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次年同个企业,同档网络销售额按照增量的1%给予奖励,最高补助不超过40万元。

《政策》第二条支持直播电商发展建设。对于直播电商基地,建筑面积达到300平方米以上,服务企业10家以上且年直播销售额达3000万元以上的,  给予一次性补助30万元。对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优秀)园区(电商直播基地)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政策第三条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工作。首次被认定为电子商务村(包括淘宝村、省电子商务村等的,给予一次性荣誉奖励10万元

政策第四条鼓励电子商务模式创新和示范引领。鼓励生活性服务业电商平台发展,对本地网上菜场、网上餐饮、网上超市、网上旅游、网上培训网上家政等o2o生活性服务平台当年度网上有效订单额达到50万、100万元、250万元、500万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鼓励企业发展新零售、新业态等对成功获得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创新并通过验收的,分别给予申报主体一次性40万元、2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国家级 、省级商务行政部门颁发的电子商务荣誉称号的企业(包括实践基地、优秀培训机构、示范服务商、龙头企业、示范项目、重点企业、新零售示范企业等),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政策第五条提升电子商务服务水平。对为中小网商提供仓储、分捡、代发货和代运营等公共仓服务的企业,其使用面积达1000平方米以上、软硬件总投50万元以上服务企业20家企业以上,按照其投入软硬件总投资50%给予补助,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

政策六条支持公共性、基础性、服务性项目建设。发挥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的功能,每年根据省考核评价情况给予运营单位运营经费补助,当年度考核评为优秀单位、良好单位合格单位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经费补助发挥县电子商务促进会作用,经主管部门考核,评为优秀、良好每年给予20万元.15万元的补助。

政策七条支持电子商务重大活动。对经县电商主管部门认定的电 子商务重大活动(含线上线下专业会展、创业创新大赛、对外宣传等)给予经费支持,按实际费用给予50%补助,具体承办单位最高不超过 30万元的补助。对参加各级商务部门指定的重点电商展会含网上云展会企业,给予参展单位每个摊位80%的补助(市内不超过5000元,市外不超过1万元的补助,每家企业每年累计补助不超过2万元

政策八条支持机构开展电子商务人才培训。经专业主管部门认定的电子商务培训(服务)机构,事先向商务主管部门报备培训计划为企业电子商务人员提供业务技能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按实际培训费用(含师资邀请、场租、设备租赁等)的50%标准予以补助;事先向商务主管部门报备培训计划并经批准的且每场培训人数不少于50人的,按实际培训费用(含师资邀请、场租、设备租赁等)的50%标准予以补助。每场次培训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单个机构全年累计的培训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培训计划已列入县级人社部门培训补助项目库的,本条不再重复补助四、其他

1.解读机关:仙居县商务

2.解读科室:仙居县商务局电商

3.联系电话:0576-89378679

 

 

 



信息来源: 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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