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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331024ZF010000/2022-11654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日期 2022-01-12 发布机构 县府办
组配分类 行政规范性文件(县本级)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JXJD01-2021-0007
有效性 废止 文号 仙政办发〔2021〕45号

仙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发布日期:2022-01-12 14:55:02 访问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充分发挥电子商务在实现共同富裕中的重要作用,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推动仙居经济转型升级,构建国内国际互促双循环新格局,经县政府同意,原则上每年安排不超过800万元县财政专项资金,用于促进电子商务发展,并制定以下扶持政策:

     一、培育电子商务经营主体。鼓励企业应用多种平台从事电子商务实物销售,企业年网络销售额达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元的一次性奖励。同一企业次年网络销售额达3000万以上,按照增量的1%给予奖励,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

二、支持直播电商发展建设。对于直播电商基地,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服务企业 10家以上且年直播销售额达3000万元以上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优秀)园区(电商直播基地)的,分别给予30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工作。首次被认定为电子商务村(包括淘宝村、省电子商务村等)的,给予认定为该行政村(包括淘宝村、省电子商务村等)的一次性荣誉奖励10万元。

四、鼓励电子商务模式创新和示范引领。鼓励生活性服务业

电商平台发展,对网上菜场、网上餐饮、网上超市、网上旅游、

网上培训、网上家政等O2O生活性服务平台当年度网上有效订单

额达50万元、100万元、250万元、500万元的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鼓励企业发展新零售、新业态等,对成功获得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创新并通过验收的,  分别给予申报主体4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商务、行政部门颁发的电子商务荣誉称号的企业(包括实践基地、优秀培训机构、示范服务商、龙头企业、示范项目、重点企业、新零售示范企业等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五、提升电子商务服务水平。对为中小网商提供仓储、分捡、代发货和代运营等公共仓服务的企业,其使用面积达1000平方米

以上、软硬件总投资50万元以上、服务企业20家以上,按照其软硬件总投资的50%给予补助,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

六、支持公共性、基础性、服务性项目建设。发挥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的功能,每年根据省考核评价情况给予运营单位运营经费补助,当年度考核评为优秀单位、良好单位、合格单位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经费补助。发挥县电子商务促进会作用,经主管部门考核,评为优秀、良好的每年给予20万元、15万元的补助。

七、支持电子商务重大活动。对经县电商主管部门认定的电子商务重大活动(含线上线下专业会展、创业创新大赛、对外宣传等)给予经费支持,按实际费用给予具体承办单位5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参加各级商务部门指定的重点电商展会

(含网上云展会)企业,给予参展单位每个摊位80%的补助(市内

不超过5000元,市外不超过1万元的补助,每家企业每年累计补

助不超过2万元)

八、支持机构开展电子商务人才培训。经专业主管部门认定

的电子商务培训(服务)机构,为企业电子商务人员提供业务技

能培训,按实际培训费用(含师资邀请、场租、设备租赁等)

50%标准予以补助;每场次培训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单个机构

全年累计的培训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培训计划已列入县级

人社部门培训补助项目库的,本条不再重复补助)

九、附则

(一)本政策扶持对象是指依法注册、从事电商业务的企业

和个体工商户、团体单位等。

(二)当年度若发生侵权、欺诈、商业贿赂等违法案件或当年被查处偷税骗税行为的、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质量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的企业,不得享受扶持政策。

(三)同一项目涉及多项奖励的,不得重复享受。

四)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扶持政策》(仙政办发〔2017〕1号)不再执行,2021年1月1日后发生涉及奖励事项参照本政策执行。


                               仙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29


信息来源: 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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