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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331024ZF010000/2020-11103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日期 2020-10-12 发布机构 仙居县人民政府
组配分类 规范性文件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JXJD00-2020-0005
有效性 有效 文号 通告〔2020〕2号

仙居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仙居县畜禽养殖禁养区的通告(第2号)

发布日期:2020-10-12 访问次数:

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结合全县生态功能定位,科学划定禁养区范围,促进我县畜禽养殖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通知》(环办土壤〔2019〕55号)和《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禁限养政策排查整改的通知》(浙环函〔2019〕305号)等文件要求,特优化调整畜禽养殖禁养区。

一、仙居县禁养区划定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及《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仙居实际,下列区域划定为禁养区,共15个区块,总面积为297.83平方公里。

(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畜禽禁养区

1.西岙水库:西岙水库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编号jy01-01)

2.盂溪水库:盂溪水库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编号jy01-02,由于目前盂溪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正在划分,最终区域以划定后的一级、二级保护区为准)

3.郑桥水库:郑桥水库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编号jy01-03)

4.里林水库:里林水库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编号jy01-04)

5.括苍水库:括苍水库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编号jy01-05)

(二)风景名胜区畜禽禁养区

1.仙居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由神仙居景区、景星岩景区、十三都景区、公盂岩景区和淡竹景区等组成。(编号jy03-01)

2.响石山省级风景名胜区。(编号jy03-02)

(三)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畜禽禁养区

1.城区:城区除工业园区外的建成区。(编号jy04-01)

2.横溪镇:横溪镇建成区。(编号jy04-02)

3.埠头镇:埠头镇建成区。(编号jy04-03)

4.白塔镇:白塔镇建成区。(编号jy04-04)

5.田市镇:田市镇建成区。(编号jy04-05)

6.官路镇:官路镇建成区。(编号jy04-06)

7.下各镇:下各镇建成区。(编号jy04-07)

8.朱溪镇:朱溪镇建成区。(编号jy04-08)

二、禁养区内禁止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已建设各类养殖场要限期关停、搬迁,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非核心景区内实现粪污全量资源化不排放污染的养殖场、养殖小区除外。

三、禁养区外已有的畜禽养殖场,按照《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等相关规定,严格落实畜禽废弃物综合利用措施。新建的畜禽养殖场,应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四、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及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的范围经法定程序调整后,畜禽养殖禁养区范围相应调整。

五、有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养殖的区域从其规定。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他方案、规划中对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范围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附件:1.仙居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分布表

      2.仙居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分布图



仙居县人民政府

2020年1012





附件1

仙居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分布表

禁养区类型

编号

禁养区名称

划定依据

禁养区范围

备注

(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畜禽禁养区

jy01-01

西岙水库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西岙水库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

根据《台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规划》(2015年)划定

jy01-02

盂溪水库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盂溪水库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

根据《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区划分方案(2015年)》划定,由于目前盂溪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正在划分,最终区域和面积以划定后的一级、二级保护区为准

jy01-03

郑桥水库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郑桥水库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

根据《台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规划》(2015年)划定

jy01-04

里林水库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里林水库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

根据《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区划分方案(2015年)》划定

jy01-05

括苍水库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括苍水库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

根据《台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规划》(2015年)划定

(二)风景名胜区畜禽禁养区

jy03-01

仙居国家级风景名胜区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由神仙居景区、景星岩景区、十三都景区、公盂岩景区和淡竹景区等组成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范围内

根据《仙居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07-2025)》(2009年)划定

jy03-02

响石山省级风景名胜区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省级风景名胜区范围内

/

(三)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畜禽禁养区

jy04-01

城区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城区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

根据城镇建成区规划、土地利用现状等划定

jy04-02

横溪镇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横溪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

根据城镇建成区规划、土地利用现状等划定

jy04-03

埠头镇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埠头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

根据城镇建成区规划、土地利用现状等划定

jy04-04

白塔镇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白塔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

根据城镇建成区规划、土地利用现状等划定

jy04-05

田市镇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田市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

根据城镇建成区规划、土地利用现状等划定

jy04-06

官路镇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官路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

根据城镇建成区规划、土地利用现状等划定

jy04-07

下各镇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下各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

根据城镇建成区规划、土地利用现状等划定

jy04-08

朱溪镇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朱溪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

根据城镇建成区规划、土地利用现状等划定


【政策解读】:仙居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仙居县畜禽养殖禁养区的通告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 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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