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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331024ZF010000/2021-11072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日期 2021-04-08 发布机构 仙居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部门解读】仙居县推进全域旅游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解读

发布日期:2021-04-08 访问次数:

现就《仙居县推进全域旅游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政策解读如下:
     一、文件制订的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5号)、《浙江省旅游条例》等法规政策和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发挥旅游产业的“超支点”作用,加快旅游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推动仙居旅游业从门票经济向产业经济转变,从封闭的旅游自循环向开放的“旅游+”转变,从单一景点景区建设向综合目的地服务转变,将仙居建设成为现代化中国山水画城市和国际旅游目的地。
二、奖励标准
对A级旅游景区新建游客接待中心,功能齐全且正常运作,按建筑面积500元/平方米补助,改建的减半补助;对景区内建成标准化标识系统或信息化管理服务系统的给予建设总额的20%补助。以上两项单项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完善A级景区村、旅游景区(点)、革命老区村停车功能,新建、改建的生态停车场(标识标线规范),经县文广旅体局验收后,给予每平方米100元的补助(A级景区补助120元),非生态停车场地面硬化(水泥或沥青地面)的给予每平方米60元的补助(A级景区补助70元),单个停车场补助不超过50万元。推进“仙逅”文旅小站建设,鼓励充分整合乡镇综合文化站(农村文化礼堂)与游客中心的文化旅游服务功能,对具备完善文化和旅游服务功能,正常运行,免费开放,配备专职人员,管理、服务良好的文旅小站,经县文广旅体局验收认定,依据决算金额,给予每家不超过20万元的建设补助;从第二年开始,由属地乡镇(街道)申报,经县文广旅体局认定,对运行良好的文旅小站补助上一年度运行经费2万元/家(未申报视为放弃该年度申报资格,不进行跨年度补报)。
对A级景区村、旅游景区、革命老区村及旅游特色街区等列入年度推进计划的新建、改建的旅游厕所,按建筑占地面积进行补助,对厕位设置、配套设施、标识标牌等达到Ⅱ类及以上旅游厕所标准,管理完善的,新建每平方米补助2000元(A级旅游景区补助2200元),改建减半补助。对A级景区村、旅游景区新建、改建的旅游公共厕所,经文化和旅游部门或其授权机构评定为Ⅰ类旅游厕所的,在原补助基础上奖励2万元。
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各类“旅游+”基地(街)称号的,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以内、10万以内的奖励。
对成功创建省级AAAAA、AAAA、AAA景区镇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70万元、50万元,创建后升级的按等级差额补助。对成功创建省级AAA、AA、A景区村庄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创建后升级的按等级差额补助。对新获得省级旅游风情小镇的给予一次性奖励80万元。对于其他新获得的旅游国家级或省级品牌,以及通过国家级、省级改革试点、示范试点验收的,以乡镇为主体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以村为主体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以企业(基地)为主体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
对经县文广旅体局认可的旅游节庆活动,按举办规模、影响力大小给以10万元以内的补助(每个乡镇、街道确定一个重点节庆),年补助总额控制在150万元以内。
对旅游商品企业或旅游购物示范点,开发本地特色旅游商品,参加国家级、省级职能部门组织的旅游商品评比中获得国家级金奖、银奖(或省级金奖)、铜奖(或省级银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参加国际、全国、浙江省旅游交易会获奖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
对新获得国家AAAAA、AAAA、AAA级旅游景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100万元、40万元,创建后升级的按等级差额补助。新评定为国家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旅游饭店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80万元、30万元、10万元。对首次评定为省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品质旅行社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首次获全国“百强”、省“百强”、市“十强”旅行社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10万元、5万元。确认为国家级和省级旅游标准化试点验收通过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奖励。以上奖项中,同一旅游饭店或旅行社在同一年获得多项奖励的,只就高奖励一项。
新评定为国家金叶级、银叶级绿色饭店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10万元;首次评定为浙江省金鼎级、银鼎级特色文化主题饭店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10万元。首次评定浙江省金桂级、银桂级品质旅游饭店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10万元。
经县文广旅体局认定,对引进并委托全球酒店集团100强与国内饭店业最具规模的30家饭店管理公司(集团)进行管理满三年后一次性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
涉旅企业按照各级文旅主管部门的要求参加县外各类展销、推介、培训、会议、评比和签约仪式等活动的,展位费用予以适当补助,交通、住宿、差旅费用可参照公务出差标准和要求予以适当补助。
对县外旅行社在客源地设立经营机构招徕游客,开通仙居旅游过夜团队直通车线路,定期发班,全年班次达30班以上(每月至少2班,当日发车仅算1班),购票游览一个4A级以上收费景区并在仙居住宿一晚以上,且符合上述要求的年累计游客实际住宿总量达到1000人·夜以上的,给予过夜团队直通车线路奖励。符合上述要求的年累计游客住宿总量达到1000人·夜、2500人·夜、4000人·夜以上的线路,第一夜按当夜住宿总量分别给予45元/人、47元/人、50元/人的奖励(人民币,下同),第二夜按当夜住宿总量统一给予20元/人·夜的奖励,第三夜按当夜住宿总量统一给予10元/人的奖励。客源地省内以地级市为限,省外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限。
对县外旅行社在客源地设立经营机构招徕游客,开通仙居旅游一日游直通车线路,定期发班,全年班次达30班以上(每月至少2班,当日发车仅算1班),购票游览一个4A级以上收费景区,且符合上述要求的年累计实际游客总量达到1000人以上的,给予一日游团队直通车线路奖励。符合上述要求的年累计游客总量达到1000人、2500人、4000人的线路按游客总量分别给予25元/人、27元/人、30元/人的奖励。客源地省内以地级市为限,省外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限。
对县外旅行社积极招徕疗休养游客,购票游览一个4A级以上收费景区并在仙居住宿一晚以上,且符合上述要求的年累计游客实际住宿总量达到300人·夜以上的,给予疗休养客源招徕奖励。符合上述要求的年累计游客住宿总量达到300人·夜、600人·夜的,第一夜按当夜住宿总量分别给予50元/人、60元/人的奖励,第二夜按当夜住宿总量统一给予20元/人的奖励,第三夜开始按当夜住宿总量统一给予10元/人的奖励。享受该项奖励不再享受直通车旅游线路奖。
对县外旅行社招徕境外旅游团队购票游览一个4A级以上收费景区并在仙居住宿一晚以上,且符合上述要求的年累计游客实际住宿总量达到300人·夜以上的,给予境外客源招徕奖励。符合上述要求的年累计游客实际住宿总量达到300人·夜、1500人·夜、3000人·夜的,第一夜按当夜住宿总量分别给予65元/人、67元/人、70元/人的奖励,第二夜按当夜住宿总量统一给予20元/人的奖励,第三夜按当夜住宿总量统一给予10元/人的奖励。享受该项奖励不再享受直通车旅游线路奖。
在计算县外旅行社过夜团队直通车线路奖励、一日游团队直通车线路奖励和疗休养客源招徕奖时,对淡季(1月、2月、11月和12月,不含元旦小长假和除夕至元宵节)招徕的游客数量可按实际人数的1.2倍计算;对工作日招徕的游客数量可按实际人数的1.2倍计算; 对在安徽和江西两省招徕的游客数量可按实际人数的1.2倍计算,对浙江、上海、江苏、安徽、江西和福建六省(市)以外地区招徕的游客数量可按实际人数的1.4倍计算。上述各项系数可重叠计算。
对县内旅行社组织县外旅游团队购票游览一个4A级以上收费景区,年累计4A级以上收费景区购票金额达30万元以上的,给予景区游览奖励。符合上述要求的购票总金额达3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900万元的按购票总金额分别给予6%、7%、8%、9%、10%的奖励。
对县内旅行社组织县外旅游团队购票游览一个4A级以上收费景区并在仙居住宿一晚以上,且符合上述要求的住宿总量达到2000人·夜及以上的,给予住宿奖励。在非旅游推荐接待单位,普通旅游推荐接待单位,三星级酒店、国家银叶级绿色饭店、省银鼎级特色文化主题饭店和银宿级民宿旅游推荐接待单位,四星级酒店、国家金叶级绿色饭店、省金鼎级特色文化主题饭店和金宿级民宿旅游推荐接待单位,五星级酒店和白金宿级民宿旅游推荐接待单位住宿分别按5元/人·夜,10元/人·夜,13元/人·夜,16元/人·夜,19元/人·夜进行奖励。
对县内旅行社组织县外疗休养旅游团队购票游览一个4A级以上收费景区并在仙居旅游推荐接待单位住宿一晚以上,且符合上述要求的年累计游客住宿总量达到1000人·夜以上的县内旅行社,在景区游览奖励和住宿奖励基础上给予疗休养团队接待奖励。符合上述要求的年累计游客住宿总量达到1000人·夜、2000人·夜、3000人·夜的,按游客总量分别给予12元/人、15元/人、17元/人的奖励。
旅行社、景区等旅游企业在县内外举办邀请县外客户参加的以推介仙居旅游为主要内容的旅游推介会等各种形式大型宣传推广活动,方案经县文广旅体局事前审核同意的,按活动总费用的50%给予补助。单个旅游企业全年补助总额不得超过50万元,所有旅游企业全年补助总额不得超过200万元。
鼓励旅游企事业单位培养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和本土专业人才,对取得中级导游职称及以上的导游人才和副高级职称及以上的旅游经济或相关专业技术人才,鼓励劳动人事部门优先解决技术岗位职数,鼓励用人单位优先予以聘任,同时按照县级优秀人才标准享受生活待遇,在县城无自有住房的可按政策安排人才公寓或给予住房补助。
对新取得(或县外引进)国家初级导游员资格、在仙居从事导游工作满1年且每年地接带团30次以上的,给予一次性5000元的奖励;初级晋升中级的,给予一次性5000元的奖励;中级晋升高级的,给予一次性10000元的奖励。每两年举办一次导游大赛,评选出金牌导游、优秀导游各10名,分别给予3000元、1500元奖励。
对旅游从业人员参加国家、省、市各级旅游管理部门举办的行业技能比赛获得一等奖的,分别给予20000元、10000元、5000元的奖励;获得二等奖的,分别给予10000元、5000元、3000元的奖励;获得三等奖的,分别给予6000元、3000元、2000元的奖励。
三、文件施行日期
本意见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四、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仙居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政策原文:《仙居县推进全域旅游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     


信息来源: 仙居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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