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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331024ZF010000/2021-11072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日期 2021-04-08 发布机构 仙居县人民政府
组配分类 规范性文件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JXJD00-2021-0006
有效性 有效 文号 仙政发〔2021〕6号

关于印发《仙居县推进全域旅游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4-08 访问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仙居县推进全域旅游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已经2021年第4次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仙居县人民政府

202148



仙居县推进全域旅游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5号)、《浙江省旅游条例》等法规政策和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发挥旅游产业的“超支点”作用,加快旅游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推动仙居旅游业从门票经济向产业经济转变,从封闭的旅游自循环向开放的“旅游+”转变,从单一景点景区建设向综合目的地服务转变,把仙居建设成为现代化中国山水画城市和国际旅居目的地,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明确旅游发展思路

(一)总体思路:对标“重要窗口”新目标新定位,以建设现代化中国山水画城市为战略目标,以“创新引领、绿色跨越”为指导,以全域美丽创建为载体,大力推进“旅游+”,把得天独厚的旅游资源转化成产业优势、发展优势和生态优势,发挥旅游“一业兴百业”的带动作用,孵化一批新产业、新业态,实现各个产业的提档升级,构建全域旅游共建共享新格局,把仙居打造成全国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样板地和国际旅居目的地。

(二)发展目标:围绕建设现代化中国山水画城市这一总体目标,打造国际旅居目的地,不断挖掘有特色、有差异的旅游资源,加大旅游产业融合开放力度,发展融合新业态,推进全域统筹规划、全域合理布局、全域服务提升、全域系统营销,实现“十四五”末旅游业增加值占我县GDP比重8.5%以上,旅游从业人数占就业总数10%以上,年游客接待人次达到我县常住人口20倍以上。

二、设立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三)设立全域旅游发展资金。县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3000万元旅游发展资金,重点用于旅游宣传推广、旅游规划、旅游人才培育、旅游节庆活动、政策兑现、旅游项目和旅游配套设施建设补助、新业态培育以及能够促进或带动全县旅游产业发展的其他项目。旅游发展资金年度余额可结转使用,具体资金使用参照《仙居县全域旅游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三、完善旅游产业发展基础

(四)健全旅游规划体系。将旅游发展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国土空间、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划中,完善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在实施“多规合一”中充分体现旅游主体功能区建设的要求。加强交通、农业、林业、水利等规划与旅游规划的衔接,主要旅游乡镇、街道编制村镇规划必须与旅游规划相衔接,主要旅游功能区规划必须符合全县旅游发展规划要求。特别重要的旅游规划,经县政府认可,可以给予规划制定主体全额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五)加大旅游建设用地支持力度。在国土空间规划等重大规划中留足旅游业发展空间,在年度用地计划中逐步提高旅游项目建设用地比例;鼓励各有关单位整体包装旅游项目,积极向上争取土地指标,对符合相关规划的旅游重点项目,优先列入年度用地计划,及时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积极引导乡村旅游投资方向,每年配置一定数量的建设用地用于乡村旅游项目,并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

(六)推进旅游重大项目建设。以旅游业“十四五”发展规划为指导,以环神仙居大花园示范带建设为基础,努力建设一批景区镇、风情小镇,培育一批乡村主题民宿集群,打造一批特色旅游休闲基地,催生一批工农业休闲旅游基地,开发一批体育休闲旅游项目,扶持一批生态旅游项目,持续推进神仙居景区扩容提质工程、飞翔小镇、皤滩古镇、高迁古村、艾绿芳香度假小镇、悦榕庄、温泉小镇、神仙居实景演艺小镇等重大旅游项目建设,形成产城融合、景城一体的旅游发展大格局。

(七)完善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以旅游休闲度假体系为主的基础设施建设,拓展城乡公共休闲空间。完善国道、省道以及通景公路旅游交通标识,加快完善高铁站游客集散中心建设,引导景区(景点)新建改建规模适度、设施完善、功能齐全、管理优良的游客接待中心。加快骑行绿道、国家级登山健身步道建设,科学设置驿站,完善旅游服务功能。

(八)提升旅游公共服务品质。鼓励提升A级旅游景区服务设施。对新建游客接待中心,功能齐全且正常运作,按建筑面积500元/平方米补助,改建的减半补助;对景区内建成标准化标识系统或信息化管理服务系统的给予建设总额的20%补助。以上两项单项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完善A级景区村、旅游景区(点)、革命老区村停车功能,新建、改建的生态停车场(标识标线规范),经县文广旅体局验收后,给予每平方米100元的补助(A级景区补助120元),非生态停车场地面硬化(水泥或沥青地面)的给予每平方米60元的补助(A级景区补助70元),单个停车场补助不超过50万元。推进“仙逅”文旅小站建设,鼓励充分整合公共文化与旅游服务功能,对达到文旅小站体系标准,文化和旅游服务功能完善,免费对外开放,配备专职人员,运行良好的文旅小站,经县文广旅体局验收认定合格后,依据决算金额,给予每家不超过20万元的建设补助;从第二年开始,由属地乡镇(街道)申报,经县文广旅体局认定,对运行良好的文旅小站补助上一年度运行经费2万元/家(未申报视为放弃该年度申报资格,不进行跨年度补报)。

(九)深入开展“旅游厕所革命”。深入开展“旅游厕所革命”,推进厕所品质提升。对A级景区村、旅游景区、革命老区村及旅游特色街区等列入年度推进计划的新建、改建的旅游厕所,按建筑占地面积进行补助,对厕位设置、配套设施、标识标牌、管理服务等达到Ⅱ类及以上旅游厕所标准的,新建每平方米补助2000元(A级旅游景区补助2200元),改建减半补助。对列入年度计划的A级景区村、旅游景区、革命老区村新建、改建的旅游公共厕所,经文化和旅游部门或其授权机构评定为Ⅰ类旅游厕所的在原补助基础上奖励2万元。

(十)大力发展旅游交通。通往5A景区的主干道路达到一级公路标准;通往4A3A景区、景区乡镇以及风情小镇的主干道路达到二级公路标准。通往其他国家A级景区、省级3A级景区村庄的主干道路达到等级公路标准,加快主干道路与景区之间、相邻景区之间的连接线建设。推进国道、省道干线和通景公路沿线建设兼具观景、泊车、游憩功能的公路服务站(点)。因地制宜建设旅游风景道,沿线进行旅游景观改造提升,完善配套服务设施。

(十一)健全旅游安全与投诉处理体系。强化旅游安全和危机管理,建立覆盖全行业并与相关部门、行业联动的安全预警和旅游应急救援机制。完善神仙居旅游综合执法机制,加强旅游质量监督队伍建设,完善旅游投诉处理机制,形成全县“一盘棋”的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新格局,促进旅游产业健康发展。

四、推进旅游产业融合发展

(十二)推动旅游业与其他产业融合发展。大力推进旅游业与农、林、牧、渔等产业的融合发展,在继续做大做强油菜花节、杨梅节的同时,发展休闲观光农业,进一步打造“四季田园”的农业景观,拉长产业链。加强与林业、水利的融合,发展休闲体验旅游。充分发挥“中国工艺礼品之都”的产业优势,发展工业观光与体验旅游;大力提升仙居传统的工艺礼品,针刺无骨花灯、木雕、根雕、彩石镶嵌等特色工艺制造水平,开发旅游衍生品;加快发展土特食品加工业,丰富全县旅游商品种类,着力提高产品品位。大力发展文化旅游,着力推进皤滩古镇、下汤文化遗址建设,积极打造仙居历史文化长廊、民俗风情小镇、风情美食街和旅游文化大戏。合理利用民俗村镇、民间古居以及优异的山水资源,大力发展农家乐、民宿等乡村旅游。积极开发集商务休闲、康体养生、疗养度假、异地养老于一体的置业旅游产品。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各类“旅游+”基地(街)称号的,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以内、10万以内的奖励。

(十三)积极推进旅游业与互联网产业融合发展。大力发展在线旅游经营服务,建立全县在线旅游平台,强化与知名互联网企业的合作。积极探索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与旅游业的跨界融合,推进旅游区域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旅游相关信息互动终端建设,推动旅游物联网设施建设,将旅游服务、客流疏导、安全监管、信息发布纳入互联网范畴,为游客提供更加便捷安全的智慧旅游体验。

(十四)积极推进“百千万”工程。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大花园、浙东唐诗之路建设,积极推动“百城千镇万村”景区化建设,对成功创建省级AAAAAAAAAAAA景区镇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70万元、50万元,创建后升级的按等级差额补助。对成功创建省级AAAAAA景区村庄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创建后升级的按等级差额补助。对新获得省级旅游风情小镇的给予一次性奖励80万元。对于其他新获得的旅游国家级省级品牌,或通过国家级、省级改革试点或示范试点验收的,以乡镇为主体的,国家级奖励30万元,省级奖励20万元;以村为主体的,国家级奖励20万元,省级奖励10万元;以企业(基地)为主体的,国家级奖励5万元、省级奖励3万元。

(十五)支持办好乡村旅游节庆活动。各乡镇(街道)利用当地民俗和特色自然资源,举办乡村旅游节庆活动,以旅兴农、以旅富民。对经县文广旅体局认可的旅游节庆活动,按举办规模、影响力大小给以10万元以内的补助(每个乡镇、街道确定一个重点节庆),全县年补助总额控制在150万元以内。

(十六)积极开发特色旅游商品。对旅游商品企业或旅游购物示范点,开发本地特色旅游商品,参加国家级、省级职能部门组织的旅游商品评比中获得国家级金奖、银奖(或省级金奖)、铜奖(或省级银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参加国际、全国、浙江省旅游交易会获奖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

五、提升旅游企业品质

(十七)积极创建品牌旅游企业。对新获得国家AAAAAAAAAAAA级旅游景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100万元、40万元,创建后升级的按等级差额补助。新评定为国家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旅游饭店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80万元、30万元、10万元。对首次评定为省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品质旅行社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首次获全国“百强”、省“百强”、市“十强”旅行社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10万元、5万元。确认为国家级和省级旅游标准化试点验收通过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奖励。以上奖项中,同一旅游饭店或旅行社在同一年获得多项奖励的,只就高奖励一项。

(十八)大力发展主题酒店。鼓励发展特色主题酒店,彰显文化特色。新评定为国家金叶级、银叶级绿色饭店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10万元;首次评定为浙江省金鼎级、银鼎级特色文化主题饭店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10万元。首次评定浙江省金桂级、银桂级品质旅游饭店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10万元。

(十九)积极引进知名酒店集团。鼓励新建旅游饭店、旅游星级饭店、特色文化主题酒店,引进国内外著名酒店品牌,委托其管理团队进行经营管理。经县文广旅体局认定,对引进并委托全球酒店集团100强与国内饭店业最具规模的30家饭店管理公司(集团)进行管理满三年后一次性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

六、拓展旅游消费市场

(二十)积极推进全域旅游整体营销。制定全域旅游整体营销方案,把营销工作纳入全域旅游发展大局,有明确的市场开发和营销战略,创新多元的旅游营销方式,借助大数据分析,充分利用微博、微信、微电影、APP客户端等新兴媒体开展旅游宣传营销。建立政府部门、行业、企业、媒体、公众等多主体参与的营销机制,建立推广联盟合作平台,形成上下结合、横向联动、多方参与的全域旅游营销格局。

(二十一)积极鼓励涉旅企业积极参加旅游展销、推介、培训、会议以及签约仪式等活动。涉旅企业按照各级文旅主管部门的要求参加县外各类展销、推介、培训、会议、评比和签约仪式等活动的,展位费用予以适当补助,交通、住宿、差旅费用可参照公务出差标准和要求予以适当补助。

二十二积极拓展旅游消费市场。

1鼓励积极开通过夜团队直通车。对县外旅行社在客源地设立经营机构招徕游客,开通仙居旅游过夜团队直通车线路,定期发班,全年班次达30班以上(每月至少2班,当日发车仅算1班),购票游览一个4A级以上收费景区并在仙居住宿一晚以上,且符合上述要求的年累计游客实际住宿总量达到1000·夜以上的,给予过夜团队直通车线路奖励。符合上述要求的年累计游客住宿总量达到1000·夜、2500·夜、4000·夜以上的线路,第一夜按当夜住宿总量分别给予45/人、47/人、50/人的奖励(人民币,下同),第二夜按当夜住宿总量统一给予20/·夜的奖励,第三夜按当夜住宿总量统一给予10/人的奖励。客源地省内以地级市为限,省外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限。

2、鼓励积极开通一日游团队直通车。对县外旅行社在客源地设立经营机构招徕游客,开通仙居旅游一日游直通车线路,定期发班,全年班次达30班以上(每月至少2班,当日发车仅算1班),购票游览一个4A级以上收费景区,且符合上述要求的年累计实际游客总量达到1000人以上的,给予一日游团队直通车线路奖励。符合上述要求的年累计游客总量达到1000人、2500人、4000人的线路按游客总量分别给予25/人、27/人、30/人的奖励。客源地省内以地级市为限,省外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限。

3鼓励积极招徕疗休养客源。对县外旅行社积极招徕疗休养游客,购票游览一个4A级以上收费景区并在仙居住宿一晚以上,且符合上述要求的年累计游客实际住宿总量达到300·夜以上的,给予疗休养客源招徕奖励。符合上述要求的年累计游客住宿总量达到300·夜、600·夜的,第一夜按当夜住宿总量分别给予50/人、60/人的奖励,第二夜按当夜住宿总量统一给予20/人的奖励,第三夜开始按当夜住宿总量统一给予10/人的奖励。享受该项奖励不再享受直通车旅游线路奖。

4、鼓励积极招徕境外旅游团队。对县外旅行社招徕境外旅游团队购票游览一个4A级以上收费景区并在仙居住宿一晚以上,且符合上述要求的年累计游客实际住宿总量达到300·夜以上的,给予境外客源招徕奖励。符合上述要求的年累计游客实际住宿总量达到300·夜、1500·夜、3000·夜的,第一夜按当夜住宿总量分别给予65/人、67/人、70/人的奖励,第二夜按当夜住宿总量统一给予20/人的奖励,第三夜按当夜住宿总量统一给予10/人的奖励。享受该项奖励不再享受直通车旅游线路奖。

5、鼓励积极拓展淡季、工作日和待开发市场。在计算县外旅行社过夜团队直通车线路奖励、一日游团队直通车线路奖励和疗休养客源招徕奖时,对淡季(1月、2月、11月和12月,不含元旦小长假和除夕至元宵节)招徕的游客数量可按实际人数的1.2倍计算;对工作日招徕的游客数量可按实际人数的1.2倍计算; 对在安徽和江西两省招徕的游客数量可按实际人数的1.2倍计算,对浙江、上海、江苏、安徽、江西和福建六省(市)以外地区招徕的游客数量可按实际人数的1.4倍计算。上述各项系数可重叠计算。

(二十三)努力做大地接市场。

1、对旅行社的景区游览奖励。对县内旅行社组织县外旅游团队购票游览一个4A级以上收费景区,年累计4A级以上收费景区购票金额达30万元以上的,给予景区游览奖励。符合上述要求的购票总金额达3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900万元的按购票总金额分别给予6%7%8%9%10%的奖励。

2、对旅行社的住宿奖励。对县内旅行社组织县外旅游团队购票游览一个4A级以上收费景区并在仙居住宿一晚以上,且符合上述要求的住宿总量达到2000·夜及以上的,给予住宿奖励。在非旅游推荐接待单位,普通旅游推荐接待单位,三星级酒店、国家银叶级绿色饭店、省银鼎级特色文化主题饭店和银宿级民宿旅游推荐接待单位,四星级酒店、国家金叶级绿色饭店、省金鼎级特色文化主题饭店和金宿级民宿旅游推荐接待单位,五星级酒店和白金宿级民宿旅游推荐接待单位住宿分别按5/·夜,10/·夜,13/·夜,16/·夜,19/·夜进行奖励。

3、对疗休养团队的接待奖励。对县内旅行社组织县外疗休养旅游团队购票游览一个4A级以上收费景区并在仙居旅游推荐接待单位住宿一晚以上,且符合上述要求的年累计游客住宿总量达到1000·夜以上的县内旅行社,在景区游览奖励和住宿奖励基础上给予疗休养团队接待奖励。符合上述要求的年累计游客住宿总量达到1000·夜、2000·夜、3000·夜的,按游客总量分别给予12/人、15/人、17/人的奖励。

(二十四)鼓励积极举办大型宣传推广活动。旅行社、景区等旅游企业在县内外举办邀请县外客户参加的以推介仙居旅游为主要内容的旅游推介会等各种形式大型宣传推广活动,方案经县文广旅体局事前审核同意的,按活动总费用的50%给予补助。单个旅游企业全年补助总额不得超过50万元,所有旅游企业全年补助总额不得超过200万元。

七、加强旅游人才队伍建设

(二十五)加强旅游技术人才培养。鼓励旅游企事业单位培养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和本土专业人才,对取得中级导游职称及以上的导游人才和副高级职称及以上的旅游经济或相关专业技术人才,鼓励劳动人事部门优先解决技术岗位职数,鼓励用人单位优先予以聘任,在县城无自有住房的可按政策安排人才公寓或给予住房补助。

(二十六)鼓励提高职业资质。对新取得(或县外引进)国家初级导游员资格、在仙居从事导游工作满1年且每年地接带团30次以上的,给予一次性5000元的奖励;初级晋升中级的,给予一次性5000元的奖励;中级晋升高级的,给予一次性10000元的奖励。每两年举办一次导游大赛,评选出金牌导游、优秀导游各10名,分别给予3000元、1500元奖励。

二十七)鼓励提高技能水平。对旅游从业人员参加国家、省、市各级旅游管理部门举办的行业技能比赛获得一等奖的,分别给予20000元、10000元、5000元的奖励;获得二等奖的,分别给予10000元、5000元、3000元的奖励;获得三等奖的,分别给予6000元、3000元、2000元的奖励。

八、附则 

二十八本文件中未涉及的旅游新业态等特别重大的旅游项目及事件采取“一事一议”政策。列入“一事一议”政策扶持的对象不重复享受相关政策。

项目经费遵循“从高、从优、不重复”原则

二十九凡符合申请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年初应向县文广旅体局提出申请和目标计划。单位必须设立奖励台帐相关资料,并按要求如实向县文广旅体局提供相关指标报表,对不按时报送、弄虚作假的取消奖励资格。县内旅游企业达到规模以上服务业、酒店业达到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的,没有按照规定统计入库的,取消奖励资格。申报企业和个人必须服从县文广旅体局的监督管理,积极参加县文广旅体局组织的宣传促销、职业培训、地接考核、数据上报等行业活动,全年无重大旅游投诉和安全责任事故。

(三十)凡符合享受上述奖励政策的企业和个人,须经县文广旅体局审核确认后执行。本文件提到的所有涉旅主体、接待单位等,均须为县文广旅体局认可的旅游接待单位;项目的实际投资额均需经符合资质的中介机构审核(出具决算报告)并附有效票据(正式发票等)。

(三十一)县文广旅体局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关实施细则。

(三十二)本文件自202111日起施行。其他政策与本文件冲突的,以本文件为准。《关于印发仙居县关于加快推进全域旅游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仙政办发〔2017121号)同时废止。


【政策解读】:【部门解读】仙居县推进全域旅游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解读



信息来源: 仙居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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