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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职业能力大赛组委会关于做好2021年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职业能力大赛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4-30 12:41 访问次数:

 

各设区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教育部下发的文件《关于举办2021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预通知》和省教育厅等八部门下发的《关于开展中等职业学校职业能力大赛的通知》(浙教职成〔2015〕131号),为进一步深化我省中等职业教育课程改革,提高师生职业能力水平,展示师生良好的精神风貌和综合素养,经研究,决定举办2021年全省中等职业学校职业能力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比赛项目及时间安排

(一)学生比赛项目

1.学生技术技能类国赛项目(见附件1):省级比赛时间为2021年4月。

2.学生职业素养赛项(创新创业和征文比赛):征文比赛比赛时间为2021年5月—10月,创新创业比赛为2021年5月—6月。

3.学生面向人人赛项(见附件2):省级比赛时间为2021年5月。

(二)教师比赛项目

1.教师职业素养赛项(“班主任能力”大赛):省级比赛时间为2021年9月。

2.教师教学能力比赛赛项:省级比赛时间为2021年6月—7月。

3. 2021-2025年教师技能大赛赛项(见附件3):省级比赛时间为每年11月—12月。

(三)“文明风采”遴选推荐活动

文明风采优秀案例和作品遴选推荐活动:省级活动时间为2021年5月。

以上各项比赛规程与相关通知请及时关注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职业能力大赛平台(http://jnds.zjve.cn/)或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院网站(http://www.zjedusri.com.cn/),纸质文件不再另发。

二、大赛奖励

(一)省级国赛选拔赛项目(职业工种)的学生优胜者将代表我省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教师教学能力比赛和“班主任能力”大赛的教师优胜者将代表我省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二)对照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在公布的目录名单中的职业(工种),应知应会合格者,由省人力社保厅核发相应职业工种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教师个人综合成绩前三名的选手,授予“浙江省技术能手”称号;前五名选手,核发相应职业(工种)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其余选手,核发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三)学生与教师大赛(除面向人人项目和“文明风采”项目)均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各比赛项目(职业工种)的获奖比例分别为参赛人数的10%、20%和30%。

(四)面向人人项目根据比赛成绩确定参赛各市相应等级。“文明风采”项目组织遴选优秀案例和优秀作品报送全国组委会参加宣传展示活动。

三、其他事项

为规范化管理大赛组织工作,根据《关于使用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职业能力大赛平台的通知》(浙职赛组办〔2018〕3号),2021年大赛全面启用大赛平台,对立项、报名、竞赛和成绩进行在线流程化管理。各承办单位、参赛学校和地市应指定专人负责账号管理及大赛报名工作。

 

附件:1.2021年学生技术技能类国赛项目安排表

2.2021年学生面向人人赛项安排表

3.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技能教学能力赛项安排表(2021-2025年)

 

 

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职业能力大赛组委会

202146

附件下载: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职业能力大赛组委会关于做好2021年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职业能力大赛的通知.docx



信息来源: 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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