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1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65号)要求,推进我县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仙居县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1年)》(以下简称《统一目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要协同落实事项调整工作,加强执法衔接,建立分工合理、职责清晰、协同高效的行政执法体系。 《统一目录》自公告之日起施行。 仙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31日
附件:仙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仙居县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1年)的通知.doc
信息来源:
仙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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