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背景 为深入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最多跑一次”改革,全面推行“标准地+承诺制”改革,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和主体责任,提高工业项目审批效率。 政策依据 1.《仙居县深化一般企业投资项目“最多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仙政办发〔2018〕32号) 2.《关于印发仙居县一般企业投资项目“标准地”和“承诺制”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仙政办发〔2018〕125号) 3.《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浙江省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负面清单(2019年)〉的通知》(浙发改投资〔2019〕1号) 4.《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管理规范》(DB33/T2172-2018) 5.浙江省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制造业行业新增项目产出效益规范指南(2019版)〉的通知》 主要内容 1.统一“标准地”控制性指标明确土地出让前的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亩均增加值、单位能耗增加值、单位排放增加值、全员劳动生产率、R&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10项指标为“标准地”出让控制性指标。2.统一“标准地”控制性指标口径①行业分类从32个大类细化到170中类,明确各项控制性指标执行的上级文件依据,明确各项指标数据来源。 ②“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容积率”指标值执行《浙江省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工作指引的通知》的标准规定。 ③“建筑密度”执行《浙江省国土资源局、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工业等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2014)〉的通知》(浙土资发〔2014〕4号)中的规定。 3.统一“标准地”负面清单 按《浙江省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负面清单(2019年)》执行。 4.统一企业产业定位类别 为减少企业投资项目限制,适当扩大投资别类,考虑与环境风险工业项目分类表相适应,项目产业定位执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国统字〔2019〕66号)中“大类”或“中类”范围设定,通常不设定到“小类”。 5.明确对标验收流程 将“标准地”的验收流程具体划分为工程竣工验收、能耗及排放增加值核验和项目达产复核验收3个阶段性环节,分阶段进行各项验收。 6.形成动态调整机制 ①原先已出让并签约的“标准地”项目,按原用地履约协议执行。 ②“标准地”控制性指标、“标准地”负面清单、“标准地”环境风险工业项目分类表等内容如有上级文件进行调整,按最新文件执行。 解读人:仙居县发展和改革局 解读时间:2021年1月26日
【政策原文】:仙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仙居县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有关事项的通知
信息来源:
仙居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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