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保障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是完善社会救助体系、保障改善民生、编密织牢民生安全网的重要举措;是打赢脱贫攻坚战、坚持共享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为保障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根据《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台政办发〔2019〕33号)等文件精神,依据仙居县统计局提供的2019年仙居县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统计数据,在充分征求县财政局等各部门及社会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调整2020年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调整仙居县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二、政策依据 根据《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台政办发〔2019〕33号)文件精神,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实行城乡一体化,按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的50%确定。 三、主要内容 1、标准调整。2019年我县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是29152元,按照城乡一体化标准,将我县城镇和农村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14576元/年。 2、执行时间 调整后特困人员供养标准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四、解读机关 本文件解读机关:仙居县民政局 联系电话:0576-87787753。
【政策原文】:仙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2020年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
作者:
县政府办公室
信息来源:
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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