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特困人员救助工作,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根据《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台政办发〔2019〕33号)文件精神,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实行城乡一体化,按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的50%确定。 2019年我县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为29152元,按照城乡一体化标准,现将2020年我县城镇和农村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14576元/年。 仙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13日
【政策解读】:【文字解读】关于《关于调整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作者:
县政府办公室
信息来源:
仙居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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