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331024ZF010000/2019-9243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日期 | 2019-07-21 | 发布机构 | 县政府办公室 |
组配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JXJD00-2019-0010 |
有效性 | 废止 | 文号 | 仙政发〔2019〕19号 |
关于抓好2019年粮油生产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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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粮油产业事关国计民生和社会稳定,是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实现“两个高水平”奋斗目标的重要物质基础。近年来,受稻谷最低收购价下调和农资价格、土地租金、雇工成本上涨等影响,粮油生产形势发生了新变化。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农业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充分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稳定粮油生产,推进粮油产业提质增效,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林业局关于促进粮油产业稳定发展的意见》(浙农计发〔2019〕14号)、《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抓好2019年粮食生产工作的通知》(台政办发〔2019〕11号)和《关于抓好2018年粮食产销工作的通知》(仙政发〔2018〕47号)文件精神,现就促进粮油产业稳定发展提出如下通知。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统领,以新发展理念为遵循,以保供给、促增收为目标,全面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按照“保护能力、藏粮于地,稳面增产、绿色增效,需求引领、优化结构”的要求,加大财政投入,创新体制机制,依靠科技进步,大力实施产加销一体化经营,着力推动粮油产业绿色发展和提质增效,为构建更高层次、更高质量、更有效率的粮食安全保障体系夯实基础。 二、强化政策引导,发展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坚持“大户用直补,散户补服务”原则,把保护好规模种粮大户的积极性作为政策制订的出发点,按照“扶持力度不减、规模导向为主”的要求,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加快培育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社联合社和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加快发展多种形式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全程机械化作业和社会化服务,不断提高粮食生产规模化、优质化和组织化水平。对全年稻麦复种面积达到50亩及以上(要求集中连片,每片面积在2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及规范化粮食生产专业合作社的社员等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在做好田间生产档案记录、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的前提下,且产量水平不低于所在乡镇上年平均产量,按稻麦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每亩100元的大户直接补贴;对接受统一“机耕、育秧、机收、施肥、病虫害防治”等社会化服务的上述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给予每亩100元的社会化服务补贴;另对应用育苗基质、接受水稻机械化统一育插秧,或接受机械化精量穴直播服务的上述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再给予每亩100元的补贴。对集中连片且早晚稻连作种植的早稻,面积达到100亩、早晚稻亩产均超过450公斤的给予15000元奖励,每增加100亩再追加10000元奖励,早稻和连作晚稻产量必须通过县、乡两级农技部门验收。 深入实施旱粮促进行动,把旱粮作为粮食扩面增产的增长点和突破口,坚持数量、质量和效益并重,加强旱粮新品种和高产高效栽培技术推广,积极鼓励农户种植旱粮作物,提高旱粮种植效益。大力扶持培育旱粮生产规模经营主体,县财政对集中连片50亩以上的旱粮生产基地内的旱粮作物种植者每亩补贴125元,对在“三园”地间作套种同一旱粮作物50亩以上且套种面积比例达50%以上的给予每亩补贴60元。继续扶持创建集中连片50亩以上的省级高产优质旱粮生产示范基地(旱地),加快推进旱粮生产区域化、规模化、特色化、产业化发展。 继续对县政府确定的油菜核心区给予补贴政策,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每亩300元的补贴,未按正常管理的田块不予补贴。 三、强化订单落实,保障种粮农民切身利益 深化推进粮食收储制度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粮食流通转型升级。严格执行省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和订单奖励标准。对按订单向国有粮食收储企业交售储备稻谷的种粮农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社联合社社员等,县财政按早稻谷每50公斤/30元,每亩最高240元;晚稻谷每50公斤/20元,每亩最高180元的标准予以奖励。通过多种形式保护种粮农民积极性,绝不能出现“卖粮难”和“打白条”现象。订单粮食和地方储备粮轮换补库的粮源要优先落实到当地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粮食专业合作社,并向粮食生产功能区倾斜。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继续对信用好、具有还贷能力并按订单交售粮食的种粮大户等,发放粮食预购定金,所需资金由农业发展银行提供贷款,按照“谁用粮、谁出钱”的原则给予财政贴息。开展省内粮食余缺调剂和省际间粮食产销合作,拓宽粮源渠道。按时足额落实地方储备粮规模,鼓励多元主体和社会化储粮。 四、强化基础建设,巩固提升粮食生产能力 耕地是维系粮食生产能力、保障粮食安全的重要基础。按照《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抓好2019年粮食生产工作的通知》(台政办发〔2019〕11号)文件要求,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确保粮食安全。要巩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成果,坚决制止粮食生产功能区新的“非粮化”现象,守住耕地红线,确保农地姓农;要不断加强粮食生产能力建设,大力实施千万亩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工程和商品有机肥推广;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完成3.45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和4000亩粮食生产功能区提标改造任务;要引导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农户多种粮种好粮。 五、强化绿色发展,加快培育新型粮油经营主体 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积极推进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加快培育粮油生产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和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加快发展多种形式粮油生产适度规模经营、全程机械化作业和社会化服务,带动小农户粮油生产增收。依托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支持开展“粮二代”等规模经营主体的教育培训。加大对大学毕业生从事粮油生产的扶持力度。鼓励骨干食用油加工企业建立油菜籽生产基地,开展订单生产,推动扩大油菜种植面积和规模化发展。 按照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要求,加大优质稻米生产、加工及系列产品开发的扶持力度。继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加快配方肥、商品有机肥、缓(控)释肥等新型肥料推广应用,推进病虫害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发展。大力推进粮食产业绿色发展,优化产品结构,增强优质粮食供给,提高粮食深加工转化能力,促进农业提质增效、农民增收。要用好粮食生产设施用地、加工机械设备补助等政策,鼓励和支持种粮大户调整品种结构,发展优质稻米生产;依托优质稻米产业联合会,发展粮食精深加工,培育一批产后加工销售能力强的规模粮食生产加工一体化的经营主体,重点打造仙居大米区域公用稻米品牌,实现粮食就地加工转化增值,提高粮食生产综合效益。 推动粮油类休闲观光业发展。进一步强化农耕文明的传承和稻作文化的挖掘,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开展稻香小镇建设,申报和开发利用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因地制宜利用丰富的彩色水稻和油菜品种资源,促进农业休闲观光和乡村旅游,推动农旅融合发展。 六、强化技术研究,抓好农业科技创新应用 农业科技进步是实现粮食增产增收和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继续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优先满足粮油生产购机需求,优化农机服务组织布局,优先保障粮食生产功能区、规模种植区域需求,加快推进粮油生产领域“机器换人”和全程机械化。优先保障粮油生产全程机械化所需机具装备的补贴需要,加大对粮油生产、加工、仓储机械设备的扶持力度,对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对水稻插秧机、水稻精量(穴)直播机、水稻侧深施肥装置、谷物烘干机等粮油生产机械化重点机具实行地方累加定额补贴。依托产业技术创新与推广服务团队,加快推进高产高效技术攻关集成及示范推广和成果转化应用,扩大良种良法良制覆盖面。依靠科技和模式创新,不断挖掘粮食综合增产潜力和提高科技兴粮水平,扩大粮经轮作、水旱轮作、农牧结合等“千斤粮万元钱”高效农作制度和生态种养模式覆盖面,推广应用统一育插秧、测土配方施肥、统防统治、生态控害和绿色防控等适用技术和绿色增产模式,实现稳粮增效、绿色发展。继续组织开展粮食作物绿色高产高效创建和高产攻关行动,提高粮食单产和效益。继续创建部级绿色高质高效示范县,创建省级粮食绿色高产高效千亩示范片5个,创建优质稻米基地5个,推广“千斤粮万元钱”高效农作制度4万亩。在水稻示范方内继续开展超高产竞赛,单块面积在1亩以上的农户都可自愿报名参加,要求田间档案完整,并经县级以上农技部门实割验收,亩产达到850公斤(含)以上900公斤以下的,每块奖5000元;900公斤(含)以上950公斤以下的,每块奖7500元;950公斤(含)以上1000公斤以下的,每块奖10000元;1000公斤(含)以上的,每块奖20000元。加强优质稻米基地建设,促进优质稻米产业发展,对拥有100亩以上集中连片的优质稻米基地,参加县级以上“好稻米”评比并获优质奖以上的主体予以奖励。获“浙江好稻米”金奖的奖励50000元、“浙江好稻米”优质奖或“台州好稻米”金奖的奖励30000元、“台州好稻米”优质奖或“仙居好稻米”金奖的奖励20000元、“仙居好稻米”优质奖的奖励5000元。以上奖励就高等级进行奖励,以营造全社会重视和关注粮食生产的氛围。农业部门要把创办示范方活动与科技入户工程、农技人员联基地联大户和推行责任农技员制度结合起来,选派技术骨干蹲点指导,在示范方内和村级示范田里开展高产试验和新品种新技术示范。 七、强化金融支持,保障粮食生产平稳发展 要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09〕26号)文件要求,进一步抓好粮食生产保险政策落实,提高粮食生产保险保障水平。要切实解决粮食生产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各涉农金融机构要创新开展粮食补贴信用贷款,提高信用额度,执行基准利率。继续实施贷款贴息扶持政策,对稻麦复种面积50亩以上或一季旱粮种植面积2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主体符合条件的粮食生产贷款,县财政给予3%的贷款贴息。相关金融机构要进一步简化审贷流程,优惠贷款利率,优化服务方式,有效满足种粮大户等金融需求。继续实施稻麦生产政策性保险政策。 八、强化申报制度,规范完善补贴申报政策 建立完善种粮大户补贴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补贴政策发布和补贴申报、审核、公示等的网络化、信息化管理,并与补贴发放“一折通”有效衔接。推行主体自行申报制度,凡申请规模种粮补贴的主体直接到当地乡镇(街道)自行进行申报,并承诺对真实性负责。乡镇(街道)做好登记、核实、公示、汇总等工作,并以正式文件上报。如发现虚报骗补的,取消规模种粮主体当年起连续3年的农业补贴和其它相关支农政策享受资格,列入诚信“黑名单”,所涉及的乡镇(街道)与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挂钩。 九、强化粮食工作责任落实 粮食安全是实现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是国家安全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继续实施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负责制,夯实责任。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自觉承担起保障本地区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把促进粮油产业发展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不断加大政策扶持和财政投入力度,确保财政支出用于粮油产业投入平稳增长,推动粮油产业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农业农村、粮食、发展改革、科技、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保、交通运输、水利、金融、电力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合力支持粮油产业发展,切实保障我县粮食安全。对在粮油生产中表现突出的乡镇(街道)、粮食生产工作者、优秀种(售)粮大户和在绿色优质高产高效创建中起到显著示范效应的创建主体进行表彰奖励。
附件:仙居县2019年粮食生产任务
仙居县人民政府 2019年7月21日
附件 仙居县2019年粮食生产任务
【解读文件】:【文字解读】《关于抓好2019年粮油生产工作的通知》 作者: 县政府办公室 信息来源: 县政府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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