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要求,推进行政执法机构职能法定化,规范行政执法,接受社会监督,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5〕5号)以及《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省政府令第348号)第三十三条规定,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现将仙居县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确认(第二批)情况予以公告。 附件:仙居县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确认公告表(第二批) 仙居县人民政府 2026年3月11日
附件 仙居县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确认公告表(第二批) 序号 | 名称 | 地址 | 电话 | 种类 | 备注 | 1 | 仙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仙居县环城西路50号 | 057687816928 | 法定行政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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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以上行政执法主体的行政执法投诉电话为0576-12345; 2.未纳入公告范围的县级单位及其内设机构、派出机构,不得以自己名义或受托以其他行政执法主体名义对外开展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给付、行政征收征用等行政执法行为。
信息来源:
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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