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县级机关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招投标管理和监督,促进我县招投标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浙江省招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的统一要求,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建立仙居县招投标中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市场公开交易,交易规范运作,运作统一管理”的总体要求,创新政府管理体制,加大资源整合力度,切实降低招投标工作的运营成本,健全我县反腐倡廉防范体系,提供市场化配置平台,实现资源共享和优质服务。
二、机构设置原则
(一)管办分离原则。将监管层和操作层分离,实行机构分设、职责分开、人员分离、财务分账的监管机制。
(二)执法主体不变原则。交易的执法主体不变,有关职能部门采用派驻方式实施行业监督。
(三)统一管理原则。把全县招投标工作纳入统一管理,将分散的交易活动集中到一个环境良好的有形市场,实现统一监管、集中交易、资源共享、规范运作。
三、机构设置
(一)成立仙居县招投标监督管理领导小组,为县政府负责招投标市场管理的非常设协调机构,主要承担全县招投标工作中重大事项的领导、协调、监督和管理工作。
(二)建立仙居县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简称县招管办,为县招投标监督管理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机构。设在县发改局,内设招投标监督科,工作人员2名(在发改局内部调剂)。
县财政局、县建设规划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国土资源局在县招管办设立非常设专业监管室。
县纪委(监察局)在县招管办设立非常设执法监察室。
(三)建立仙居县招投标中心,为副科级差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县政府办事大厅管委会,设主任1名,由办事大厅管委会副主任兼任,内设综合科、政府采购和产权交易科、土地交易科、建设工程交易科4个职能科,核定差额拨款事业编制9名。
原县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产权交易中心的9名编制核销,职能自行消失,财物、档案划入县招投标中心,原有人员按人随事走的原则进入县招投标中心。
县地产交易中心人员、编制保留在县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进入招投标中心办公,土地使用权出让和矿产资源开采权交易业务统一进入县招投标中心交易。
四、工作职责
(一)县招管办工作职责:
1、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或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制订(审定)本县招投标活动中的各项配套政策、交易规则和制度。
2、指导和监督县招投标中心工作。
3、建立和管理招投标评委专家库。
4、全程监督和综合管理全县招投标活动。
5、协同相关职能部门调查处理招投标投诉案件。
6、指导和协调全县招投标市场管理工作,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职能部门专业监管室工作职责:
1、按各自的行政职能实施行业管理。
2、提出招标事项预审意见并与县招管办一起形成审定意见,交县招投标中心实施交易。
3、依法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三)县纪委(监察局)执法监察室工作职责:
行使纪检监察职能。
(四)县招投标中心工作职责:
1、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订有形市场相关交易管理制度。
2、依法受理、发布各类工程建设项目交易、土地使用权交易、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和服务项目信息。
3、按规定对投标方、中介机构的资格进行审验。组织招投标答疑、开标、评标、定标、招标结果公开等服务性工作及档案管理工作。
4、使用评标专家。
5、收集和发布有关招投标政策法规,建立投标人、供应商、中介机构和商品价格等信息网。
6、管理招投标中心日常事务,为交易双方提供设施齐全、服务规范配套的交易场所。
7、受理登记招投标项目,出售招标文件,按规定统一收费、统一结算、代收代退招投标保证金等。
8、维持招投标交易过程的工作秩序,向招管办报告并协助查处招投标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9、指导各乡镇、街道招投标中心工作。
五、业务范围
(一)政府性投资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房屋建筑、市政、交通、水利、土地整理、农用基本建设、附属工程及装饰、环境绿化等工程和监理项目);各类勘察、设计、规划、设备供应等招标投标事项;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等规定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
(二)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符合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药品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待条件成熟后纳入)。
(三)国有、集体产权或股权转让、租赁,重大的广告权、冠名权、经营权、公共资源等政府无形资产转让。
(四)本县行政区域范围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包括矿产资源开采权交易)
六、人员考核和经费保障
(一)各职能部门专业监管室工作人员原人事关系、性质、待遇保持不变,日常工作管理考核由县招管办负责。
(二)县招投标中心的日常工作经费、设备设施维修与更新费用、招投标及拍卖信息发布和广告费用、专家工作经费及人员费用等由县招投标中心从交易服务收费中按国家核定标准提取解决,不足部分由县财政解决。
七、工作要求
建立县招投标中心,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时间紧、难度大,各有关单位必须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协调配合,扎实做好这项工作。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建立招投标中心是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为了进一步规范招投标市场,改善投资环境,建立反腐倡廉防范体系,推进依法行政的一项重大决策,各有关单位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落实好县委、县政府的决定,同心协力,把招投标中心建设好,运作好。
(二)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各有关单位的主要领导要负总责,精心安排,狠抓落实,按时保质做好业务、人员和相关财务、档案的交接工作,确保招投标中心如期建成运作。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监察监督,确保政令畅通。对推诿扯皮、顶着不办或有意设置障碍的,要追究其领导责任。组织、人事部门和县政府办事大厅管委会要事先介入,全面考察,把好人员入选关。
中共仙居县委
仙居县人民政府
2006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