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颁布实施10周年,我县的献血工作也走过了10个春秋,并取得了显著的成效。截至今年9月,我县参加无偿献血已达35373人次,多次获得全国、省、市的表彰。
记者从县卫生局了解到,1998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颁布实施,我县的无偿献血工作也随即展开,当年,我县参加无偿献血仅为83人次,其中农民献血4人次,占4.8%;2002年,我县无偿献血4197人次,其中农民献血2933人次,占总献血人数的71.31%;到今年的9月份,我县参加无偿献血的人次已经向40000人次发起了冲刺。10年间,我县参加无偿献血的人次翻了50多倍,其中农民献血人次翻了800多倍。
10年来,我县的无偿献血工作逐渐形成了由组织向自愿转变,由部分群体向广泛公民转变,献血数量由200毫升向400毫升转变;10年来,我县的无偿献血工作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城市到农村,逐步发展壮大,走出了一条具有仙居特色的新路子。经过10年的探索和努力,我县的无偿献血工作已经形成了不下指标,不发补贴,不派任务,以农民为主,百分百自愿的“仙居经验”。
由于无偿献血工作的突出表现,我县连续6年被评为台州市“无偿献血先进县”,3次被评为浙江省“无偿献血先进县”,两次获得浙江省“无偿献血促进奖”,同时,我县还荣获“2001———2003年度全国无偿献血促进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