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下午,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三次会议,接受吴海平辞去仙居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的请求,决定任命金志为仙居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代县长。
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胡明龙主持,副主任张海平、张建平、应明歇、徐薇薇、朱志明、潘法祥出席会议。
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有关规定,审议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并颁发了任命书。会议决定接受吴海平辞去仙居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的请求,报县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备案;决定任命金志为仙居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代县长。
县委书记、县长吴海平,县委常委、组织部长黄璋,县人民法院院长陈微春,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潘万贵,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金壮邦,老同志田允尚、孙守印,县府办主任,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原工委副主任,各人大街道工委主任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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