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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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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竹乡“四举措”管好生态公益林

     淡竹乡有林区总面积30多万亩,其中生态公益林近13万亩,是目前台州市公益林面积最大的乡镇。为切实配合县林业部门管护好生态公益林,淡竹乡采取了四种措施。

   一是加强生态公益林护林员的管理。 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选聘护林员。根据生态公益林护林员的条件要求、管护的责任范围、面积、管护难易程度等各种因素,由村民代表大会民主推荐生态公益林护林员,原则上护林员要在生态林座落的生产组(自然村)中选定,并按各组(自然村)生态林面积所占的比例选聘护林员,村两委干部应占一定比例,以有利于调动村和组的积极性,形成双重责任制,并张榜公示。护林员接受行政村和林业站的双重管理。行政村与护林员签定《生态公益林管护合同》,林业站为监证方,监督护林员履行管护责任,行政村和林业站对护林员进行定期考勤、考核、考评。年度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的,扣发工资并解聘。目前,全乡共有专、兼护林员60人。

     二是做好生态公益林的日常管护工作。 规定专职护林员每月巡山必须在25天以上,并做好巡山记录,发现火灾、病虫害等自然灾害及滥伐、盗伐乱征占林地等林业案件要及时向行政村、林业站、乡政府汇报。
    

     三是加大检查监督管理力度。 要求各行政村每月对所属的生态公益林的面积和林分质量是否有变化、护林效果如何等情况进行一次巡查,林业站每季度对生态公益林的护林情况、护林员的考核、考评是否全面、基金的使用是否规范等管护情况进行一次核查。

   四是增加生态公益林护林员和补偿性基金的管理透明度。 行政村定期将生态公益林护林员的履职情况向村民代表通报;生态公益林补偿性基金的收支明细帐必须在行政村政务公开栏中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淡竹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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