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切实履行好公安消防机构的职责,加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管理,切实消除火灾隐患、提高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防范火灾的能力,根据公安部73号令消防监督抽查的要求,大队决定,从3月20日起,对辖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消防安全监督检查,为确保此次监督检查工作顺利实施,特此公告:
一、监督抽查范围:辖区内全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部分一般单位。
二、监督抽查时间:2007年3月20日至12月31日。
三、监督检查内容
(一)被检查单位的建筑场所是否依法通过了公安消防机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消防安全检查;
(二)建筑场所的使用性质是否符合规定;
(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消防车通道、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是否符合规定;
(四)消防设施运行、消火栓状况以及灭火器材配置是否符合规定;
(五)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六)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四、要求
(一)各单位、企业要认真对待此次检查,积极配合检查人员开展检查。
(二)各单位、企业对检查人员提出的违法行为、火灾隐患,严格按照消防法律法规的要求落实整改工作,逾期不改将依法进行处罚。
特此公告
仙居县公安局消防大队
二OO七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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