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关于人民防空警报系统应当服务于城市平时抢险救灾、应急救援工作和警报试鸣的规定,结合我县洪涝台旱频发的实际,为不断加快我县防灾警报网建设,提高城市灾情发布和防灾应急动员能力,按照台州市人民政府的统一安排,县政府决定于7月10日(台州防台风日)12︰00—12︰19在县城试鸣防灾警报信号。
防灾警报试鸣信号及时间如下:
防灾警报信号:12︰00—12︰03(鸣60秒,停30秒,反复2遍,时间3分钟);解除防灾警报信号:12︰15—12︰19(连续鸣4分钟)。届时,望广大居民不要惊慌,保持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
特此通告!
仙居县人民政府
二○○六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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