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居县医疗保障局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4-01-12     浏览次数: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准确地获取仙居县人民政府及仙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的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助力法治政府建设,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编制本指南。《指南》将随着政府公开信息的更新和变化作出调整说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登录“仙居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为http://www.zjxj.gov.cn)信息公开专栏查阅《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和工作机构

仙居县医疗保障局办公室是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工作机构名称:仙居县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省耕西路77号市民中心商务写字楼5楼西侧506室

办公时间:夏令时,8:00-11:30 14:30-17:30;冬令时,8:00-11:30 14:00-17: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仙居县医疗保障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576-89322755

      传真号码:0576-89322757

现场查阅点:省耕西路77号市民中心商务写字楼5楼西侧506室 仙居县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互联网联系方式:浙江省民呼我为统一平台(https://zxts.zjzwfw.gov.cn/zwmhww/#/home/index),提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意见建议。该平台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依申请公开互联网申请受理网址:http://www.zjxj.gov.cn/jact/front/front_main?sysid=90

二、主动公开

1.主动公开范围。

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原则,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按照《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依法向社会主动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并遵照上级行政机关部署,结合实际工作不断增加主动公开内容。

2.主动公开内容。

(1)县医疗保障局领导及分工;

(2)县医疗保障局工作机构及其主要职能;

(3)县医疗保障局行政规范性文件

(4)县医疗保障局工作规则、县医疗保障局及其办公室依法公开的政府文件;

(5)县医疗保障局重要会议的主要内容;

(6)县医疗保障局重点工作;

(7)县医疗保障局人事任免;

(8)县医疗保障局规划和计划信息;

(9)县医疗保障局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10)县医疗保障局统计信息;

(11)其他需要公开的政府信息。

3.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1)信息分类

仙居县医疗保障局信息公开主要包括组织机构、工作信息、审计信息、财政信息、规划计划、建议提案办理、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年报等类别。

目录详细分类见仙居县医疗保障局信息公开目录。网址:http://www.zjxj.gov.cn/col/col1229319434/index.html?vc_xxgkarea=12331024754927507Z&number=

(2)编排体系

仙居县医疗保障局信息公开目录,按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显示区编排设计。检索区提供信息标题、索引号等多种查询方式;目录显示区根据信息基本属性显示标题、发布日期、发布单位等项目内容。索引号是公众获取政府信息原文的号码;标题是政府信息原文的主标题;发布日期是政府信息的发布时间;文号是政府信息的发文编号。具体信息编排包含了索引号、主配分类、发布机构、文号、生成日期、正文等内容。

4.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的信息,在“仙居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zjxj.gov.cn)、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仙居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开。此外,还采用本机关还采用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其它辅助性的公开方式。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网站上查阅,也可以到县政务公开中心、县档案馆等政府信息公开公共查阅点查阅索取有关信息。

5.公开时限。
  政府信息自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社会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本机关在县医疗保障局办公室设置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申请人可到现场当面提交申请。

地址:仙居县市民中心商务写字楼5楼西侧。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夏令时: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冬令时:上午8:00-11:30,下午2:00-5:00。

联系电话:0576-89322755。

2、信函或传真提交

申请人可通过邮政寄送或传真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

来信请寄:仙居县省耕西路77号市民中心商务写字楼5楼西侧医疗保障局 局办公室(收),同时须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317300

传真号码:0576-89322757

3、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登录仙居县人民政府网站,在政务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在线填写提交申请。

(受理申请网址:http://www.zjxj.gov.cn/jact/front/front_main?sysid=90)

申请人以“方式2”或“方式3”提出申请时,受理机构认为需要当面核实有关证明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到指定的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点接受核实。办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申请事项。

(二)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仙居县医疗保障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县医疗保障局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领取或在仙居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专栏下载打印。

2、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3、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或传真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4、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相关规定,本机关可以向申请人收取费用。

(三)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对于符合《条例》、《规定》申请要求的,按《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第二十条分别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根据相关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2、办理期限: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3、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补正时间为收到补正告知函10个工作日)。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4、申请不符合《条例》、《规定》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四、不予公开范围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五、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和举报。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5〕127号)规定,也可在浙江省民呼我为统一平台(https://zxts.zjzwfw.gov.cn/zwmhww/#/home/index)上进行投诉和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即在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上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如需提起行政诉讼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在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仙居县医疗保障局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