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4-01-12     浏览次数: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准确地获取仙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助力法治政府建设,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编制本指南。《指南》将随着政府公开信息的更新和变化作出调整说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登录“仙居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为http://www.zjxj.gov.cn)信息公开专栏查阅《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和工作机构

仙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机构,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单位信息公开工作。

工作机构名称:仙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仙居县省耕西路77号市民中心商务写字楼4408

办公时间:夏令时,8:00-11:30 14:30-17:30;冬令时,8:00-11:30 14:00-17: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办公室联系电话:0576-87773756

依申请公开联系电话:0576-87816904

传真号码:0576-87790404

互联网联系方式:浙江省民呼我为统一平台(https://zxts.zjzwfw.gov.cn/zwmhww/#/home/index),提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意见建议。该平台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依申请公开互联网申请受理网址:(http://www.zjxj.gov.cn/jact/front/front_main?sysid=90)

现场查阅点:

仙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地址:仙居县省耕西路77号市民中心商务写字楼4408;办公电话:0576-87773756;办公时间:夏令时,8:00-11:30 14:30-17:30;冬令时,8:00-11:30 14:00-17: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二、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原则,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按照《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依法向社会主动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并遵照上级行政机关部署,结合实际工作不断增加主动公开内容。

2、主动公开内容

1)组织机构。主要包括机构概况、内设机构、领导信息等信息。

2)工作信息。主要包括政务信息、自然资源规划信息、不动产登记公告、行政处罚、重点工作等信息。

3)通知公告。主要包括通知、人事任免、生态补偿公示、生态补偿公示、集体土地征收等信息。

4)政策法规。主要包括规范性文件、政策文件与解读、征求意见其他与公民、法人和组织利益密切相关的非涉密文件等信息

5)审计信息。主要包括部门审计整改等信息。

6)财政信息。主要包括财政预决算、政府采购信息、其他财政信息等信息。

7)规划计划。主要包括部门工作总结、工作要点、工作计划等信息。

8)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土地出让、土地供应、国有产权交易、地址灾害预警、房地产地价、征地等信息。

9)其他。包括建议提案办理、信息公开年报、信息公开指南等信息

具体信息可参见《仙居县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网址http://www.zjxj.gov.cn/col/col1229150266/index.html

3、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1)信息分类

当前政府信息按照组配分类编排,由“法规文件、年度工作报告、县政府工作机构及主要职能、县政府领导及分工、县政府办公室组织机构、县政府及办公室文件、县政府会议的主要内容、县政府工作报告、县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计划、县政府预决算报告、县政府办公室预决算信息、县政府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统计信息、县政府人事任免”等内容。

2)编排体系

当前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按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显示区编排设计。检索区提供信息标题、索引号等多种查询方式;目录显示区根据信息基本属性显示标题、发布日期、发布单位等项目内容。索引号是公众获取政府信息原文的号码;标题是政府信息原文的主标题;发布日期是政府信息的发布时间;文号是政府信息的发文编号。具体信息编排包含了索引号、主配分类、发布机构、文号、生成日期、正文等内容。

4、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的信息,在“仙居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zjxj.gov.cn)、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仙居发布”微信公众号、爱仙居平台等向社会公开。此外,还采用本机关还采用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线下公示栏等其它辅助性的公开方式。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网站上查阅,也可以到县政务公开中心、县档案馆等政府信息公开公共查阅点查阅索取有关信息。

5公开时限。
  政府信息自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社会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需要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可以向单位申请获取。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公开范围

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

(二)受理机构

本单位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局法规科;办公地址:省耕西路77号(市民中心商务办公楼)四楼;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夏令时: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冬令时:上午8:00-11:30,下午2:00-5:00。联系电话:0576-89371873;传真号码:0576-87790404;邮政编码:317300。

(三)申请方式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仙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

受理地址:仙居县省耕西路77号市民商务办公楼四楼445办公室
     受理时间:夏令时,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冬令时,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电话:0576-89371873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字样。信函到达申请受理机构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登录仙居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在政务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在线填写提交申请。链接如下:http://www.zjxj.gov.cn/jact/front/front_main?sysid=90

)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单位申请公开本单位的信息,应填写《仙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尽量详细,建议详尽提供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标题名称、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五)申请处理

1)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本单位给予指导和释明,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补正时间为收到补正告知函10个工作日)。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单位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5)根据相关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6)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7)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单位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8)本单位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9)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处理时限

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在受理申请之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如不能当面答复的,将告知申请人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本单位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单位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收费情形

本机关处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收费标准和程序参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取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函〔2021〕3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不予公开范围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五、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和举报。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5〕127号)规定,也可在浙江省民呼我为统一平台(https://zxts.zjzwfw.gov.cn/zwmhww/#/home/index)上进行投诉和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即在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上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如需提起行政诉讼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在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仙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仙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信息公开申请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