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各镇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4-01-12     浏览次数:

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准确获取下各镇人民政府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指南。

一、编排体系

各类信息的编排体系如下:

索引号

信息名称

生成日期

公开方式

组配分类

发布机构

1.信息名称

简要描述下各镇人民政府信息内容。

2.信息分类

(1)机构信息。主要包括机构职能、领导信息、政府建设等信息。

(2)政府文件。主要包括规范性文件、政策文件及其他与公民、法人和组织利益密切相关的非涉密文件等信息。

(3)政府决策。主要包括发展规划、政府重点工作等信息。

(4)工作信息。主要包括计划总结、应急管理、政务工作、建议提案、社会监督等信息。

(5)行政执法。主要包括行政许可、行政监管、行政复议、行政处罚等信息。

(6)人事任免。主要包括政府部门领导人事任免、干部公选公招等信息

财政信息。主要包括财政预决算、政府采购信息、采购招标公告、其他财政信息等信息

(7)财政信息。主要包括财政预决算、政府采购信息、采购招标公告、其他财政信息等信息

(8)其他。包括公共服务、收费清单、信息公开年报、信息公开指南等信息

现场查阅点:

(1)仙居县下各镇人民政府党政综合办,办公地址:仙居县下各镇穿镇路382号;办公电话:0576-87611446;办公时间:夏令时,8:00-11:30 14:30-17:30;冬令时,8:00-11:30 14:00-17: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互联网联系方式:

http://zxts.zjzwfw.gov.cn/wsdt.do?method=sunshine&areacode=331024,点击“我要咨询、我要投诉、我要举报、领导信箱、我要建议、查询评价”等相关栏目,提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意见建议。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互联网受理信息公开申请网址:http://www.zjxj.gov.cn/jact/front/front_main?sysid=90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根据《条例》第三章、《规定》第二章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渠道

1、下各镇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jxj.gov.cn/col/col1635683/index.html);

2、政府新闻发布会;

3、“下各微发布”新媒体;

4、其他:报刊、广播、电视等。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公开方式

下各镇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通过仙居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jxj.gov.cn/)、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仙居发布”向社会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本机关在政府办公室设置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申请人可到现场当面提交申请。申请人可在仙居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首页点击“政务公开”点击“法定主动公开”点击“组织机构”(http://www.zjxj.gov.cn/col/col1562550/index.html)查阅区级行政机关具体职责,了解相关信息的制作部门。如重大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信息、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内容可向发展改革部门提出申请;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和补偿、棚户区改造等信息可向申请人所在乡(街道)及其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等等,申请人可根据所需政府信息类型,向相应行政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机关具体职责可在相应政府网站查询。

地址:仙居县下各镇穿镇路382号政府办公室。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夏令时: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冬令时:上午8:00-11:30,下午2:00-5:00。

联系电话:0576-87611446

2、信函或传真提交

申请人可通过邮政寄送或传真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

来信请寄:仙居县下各镇穿镇路382号政府党政综合办(收),同时须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317300

传真号码:0576-87611037

3、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登录仙居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在政务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http://www.zjxj.gov.cn/jact/front/front_main?sysid=90,在线填写提交申请。

(二)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下各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领取或在下各镇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专栏下载打印。

2、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3、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或传真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4、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相关规定,本机关可以向申请人收取费用。

(三)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对于符合《条例》、《规定》申请要求的,按《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第二十条分别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根据相关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2、办理期限: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3、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补正时间为收到补正告知函10个工作日)。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4、申请不符合《条例》、《规定》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下各镇人民政府党政综合办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政府党政综合办同时负责具体承办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办公地址:仙居县下各镇穿镇路382号;联系电话:0576-87611446;传真号码:0576-87611037;电子邮箱:xgz7611446@163.com。(本邮箱仅用于接收信息公开工作咨询及有关意见建议,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参阅前述“申请接收渠道”。)

五、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和举报。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5〕127号)规定,也可在浙江省民呼我为统一平台(https://zxts.zjzwfw.gov.cn/zwmhww/#/home/index)上进行投诉和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即在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上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如需提起行政诉讼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在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不予公开情况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镇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镇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下各镇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