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主城区发展需要,为优化我县畜牧业结构,促进仙居县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减少畜禽养殖污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浙江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和《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等有关规定,现对主城区禁养区在《仙居县生态畜牧业发展规划》(2014-2020)划定的基础上进行调整并重新划定,并将主城区禁养区范围内畜禽养殖场所关停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调整主城区禁养区范围
1.东至东岭下村,石牛大桥;南至龙皇山脚,河埠大桥;西至管山头村;北至大雷山脚、青尖山脚的城区范围(具体见附图);
2.西岙水库、东岭水库及规划建设的盂溪水库集雨区范围;
3.经认定其它需要关停的范围。
二、关停列入主城区禁养区范围内畜禽养殖场所
列入禁养区范围的畜禽养殖场所,须在2018年5月31日前自行关停、拆除、搬迁。逾期不关停、拆除、搬迁的,将依法强制执行。
各乡镇(街道)、县农业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建设规划局、水利局、公安局、行政执法局等单位要各司其职,通力协作,严格执法,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特此通告
仙居县人民政府
2018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