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省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实行按专业组织报名、考试的方式。实行招考专业(职位)报名资格审查的原则是,专业技术性强的专业(职位)按照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对口掌握;综合管理性的专业(职位)适当从宽,相近相关专业可允许报考。为规范文秘、法律、计算机、经济管理、财会、财政税务等6个专业的资格审查工作,制定本办法。
专业资格审查主要依据报考者所受学历教育的专业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情况。所受学历教育的专业与招考专业(职位)不一致的,应当具有招考专业相对应的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者由省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核发的职业(执业)资格证书。具体如下掌握:
一、“文秘”招考专业(职位),所学为下列专业的人员可以报考:
哲学类:哲学、逻辑学、伦理学
马克思主义理论类:科社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国革命史与中共党史
社会学类:社会学、社会工作
政治学类:政治学与行政学、国际政治、外交学、思想政治教育、国际政治经济学
教育学类:教育学、人文教育、科学教育
中国语言文学类:汉语言文学、汉语言、对外汉语、中国语言文化、应用语言学
新闻传播学类:新闻学、广播电视新闻学、编辑出版学、传播学
历史学类:历史学、世界历史等;
其他类别:考虑到文秘职位工作要求以及没有相对应的职称系列,其他专业的人员报考,须在市(地)以上报刊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过体现文秘写作能力的作品(科技类论文除外)。
二、“法律” 招考专业(职位),所学为下列专业的人员可以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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