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物流仓储用地要素配置,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自然资源厅联合印发了《浙江省物流仓储“标准地”工作指引(2025)(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指引》”)。 物流仓储“标准地”改革是破解物流仓储项目落地难、用地贵、考核压力大等问题的重要抓手,通过推行物流仓储“标准地”供应模式,明确用地准入、监管及综合评价标准,建立符合物流行业特性的土地要素保障机制,有利于降低物流仓储环节成本,对增强浙江产业核心竞争力、提高经济运行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2018年7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标准地”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8〕73号),提出“在工业用地之外,探索向其他投资项目延伸推广‘标准地’改革”。2024年10月,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加强自然资源要素保障促进现代物流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218号),要求“研究制定现代物流业‘标准地’工作指引,合理设置物流用地绩效评价指标,将物流强度等纳入考核指标范围”。2025年3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浙江省有效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行动方案》(浙政办发〔2025〕9号)要求,提出“全面实施物流项目‘标准地’改革,推动新增物流园区用地按标出让和存量物流项目用地整合提升”。 《工作指引》正文分4章13条,分别为总则、标准制订、组织实施和附则,附件包括仓储“标准地”指导性指标、地区修正系数、综合效益评价方法、指标内涵和仓储项目分类。 第一章为总则,共3条,包括:《工作指引》编制依据,明确物流仓储“标准地”概念内涵,引导在工业成片区且周边交通条件较好的区域预留一定比例的物流仓储“标准地”。 第二章为标准制订,共3条,包括:明确指标的调整机制和区域修正系数,合理制定物流仓储“标准地”出让底价,原则上参照周边同等地段工业用地价格予以确定。 第三章为组织实施,共5条,包括:明确物流仓储“标准地”实施流程参照工业“标准地”相关要求执行。物流仓储项目按需开展综合效益评价。存量项目按照综合效益评价结果,引导地方根据实际适当降低“亩均税收”等指标要求。 第四章为附则,共2条,包括:明确《工作指引》由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自然资源厅负责解释,实施日期为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附件共5个,包括:浙江省仓储“标准地”指导性指标(2025)、浙江省物流仓储“标准地”指导性指标修正系数表(2025)、浙江省物流仓储项目综合效益评价方法(2025)、指标内涵及计算公式和物流仓储项目分类。

其中,浙江省物流仓储“标准地”指导性指标(2025)明确了快递物流类、商贸物流类、生产物流类、冷链物流类、联运枢纽类、综合型物流园区类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容积率、物流强度等公共指标标准,设置了物流强度指标权重为30%,其余指标均为10%。 浙江省物流仓储“标准地”指导性指标修正系数表(2025) 
浙江省物流仓储“标准地”指导性指标修正系数表(2025)对“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两项指标设置了四档区域修正系数(1、0.9、0.8、0.7)。 
浙江省物流仓储项目综合效益评价方法(2025)对公共指标、特色指标提供了评价参考计算方法,项目综合效益得分为各项指标得分之和。 指标内涵及计算公式 
指标内涵及计算公式明确了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容积率、物流强度等公共指标和营业收入贡献度、平均用人数、平均仓库租用率和新能源应用情况等特色指标的内涵、数据来源和计算公式。 
物流仓储项目分类明确快递物流类、商贸物流类、生产物流类、冷链物流类、联运枢纽类、综合型物流园区类仓储项目的概念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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