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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31024097565672E/2025-12929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25-09-05 发布机构 县市场监管局
组配分类 公示公告

关于仙居县馒幸福馒头店销售的红糖馒头干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说明


发布日期: 2025-09-05 访问次数: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食品名称:红糖馒头干,抽样日期:2025-06-04,抽样数量:1.895kg,备样数量:0.93kg,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标准指标不得使用,实测值0.372g/kg,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符合 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一)、核查处置情况:2025年7月3日,仙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将编号为NO:352500002421的《检验报告》送达给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享有申请复检程序规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或异议。本局工作人员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调查,本局工作人员责令当事人查找不合格原因,立即整改。经局领导批准,本局于2025年7月4日对当事人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处理。

(二)产品控制情况:经调查,通过对当事人的询问调查,当事人于2025年6月4日自行加工销售上述产品,共计生产销售5kg,其中售出1.895kg用于抽样检测,销售价格为11元/kg,违法所得为55元。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当事人销售的红糖馒头干经检测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针对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九)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作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55元;2、罚款4000元。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经对不合格原因进行分析排查,系因当事人为提升红糖馒头干的甜度,且考虑到成本因素,遂将用于家庭制作面点所剩余的甜蜜素用于加工红糖馒头干。本局已责令当事人整改,保证产品合格。

仙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29日



信息来源: 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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