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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防范假借慈善名义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风险提示


发布日期:2025-09-03 15:48 访问次数:


近期,永康市民政局收到群众举报,有人以“中华志愿者协会永康乡村振兴惠民服务站”的名义,打着支持“乡村振兴国家发展战略”的旗号,以成为中华志愿者协会志愿者参与公益慈善事业,可享受助学、助医、就业、送车、投资、军方项目推广等77个项目为诱饵,诱导不明真相的群众交钱入会,从而实施诈骗。

经核实,中华志愿者协会已于2025年1月21日发布公告严正声明从未召开或委托第三方开展乡村振兴领军人才培训,更没有成立或委托第三方成立乡村振兴惠民服务站(中心),且申请加入协会的志愿者不需要交任何费用。

“中华志愿者协会永康乡村振兴惠民服务站”未经登记以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名义开展活动,永康市民政局已于2025年7月28日依法予以取缔。

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公益慈善领域社会关注度高的特点,以从事公益慈善活动为幌子,或自我包装成“合法社会组织”,或冒充合法社会组织下属机构,以“捐赠返现”“捐赠返利”“配捐”“投流”“公益理财”“志愿服务奖励”等名义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损害了慈善组织和从事公益活动的社会组织的公信力和慈善事业的形象。为进一步加大公益慈善领域反诈宣教力度,提高社会公众识别防范相关骗术的意识和能力,永康市民政局发布风险提示如下:

一、假借慈善名义或假冒慈善组织和从事公益活动的社会组织进行违法活动的典型案例

案例一:一些不法分子假借国家机关名义,声称拥有所谓的巨额资金并计划通过某慈善组织进行捐赠,要求在捐赠完成后以回流或返点形式返还一定比例的现金给指定的“居间人”或利益相关方。还有一些不法分子冒用某基金会网站样式、网站内容,通过虚构国家政策文件、制作假冒网站、制作假冒手机APP应用程序、假冒基金会负责人名义进行网络宣讲、假冒客服进行欺骗诱导等方式,以“激励”、“返现”、“实时到账”等诱惑,在网络上欺骗不明真相的群众申购所谓的“扶贫项目”,以公益之名进行网络欺诈活动。

案例二:一些不法分子冒用合法登记的全国性社会组织,擅自以该社会组织地方代表机构命名并对外开展活动,具有较强的迷惑性。其对内设有站长、秘书长、顾问,并设置所谓“助学”、“助康”、“助法”、“助残”、“助贫”、“助农”岗位各一人;对外打着“公益慈善”旗号,以“乡村振兴惠民招生”的幌子,虚构所谓助学项目,宣称“读5年(大专)、读7年(本科),家里只交5000元,毕业分配工作”,意图欺骗不明真相的群众,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

案例三: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大病患者急于获得资助或捐赠的心理,以掌握某基金会“配捐”项目、“投流”项目或“公益理财”项目的名义,辅之给予高额回报的承诺,进行诈骗活动。部分患者前期获得的所谓小额收益,实质上是让患者之间互相转款形成的。受骗人的本金大多通过网贷、借款等方式获得,少则损失几万元,多则几十万甚至上百万元。后期不断加大投入才发现已无法提现。

二、风险识别防范提示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规定,慈善捐赠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基于慈善目的,自愿、无偿赠与财产的活动。慈善捐赠的核心本质在于公益性和非营利性,任何声称通过捐赠可以获利的,承诺大额捐赠并要求预付费用的,社会公众都要提高警惕,避免因“天上掉馅饼”的诱惑而上当受骗。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规定,慈善募捐是指慈善组织基于慈善宗旨募集财产的活动,包括面向社会公众的公开募捐和面向特定对象的定向募捐。社会公众在向某组织捐赠前,可以通过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慈善中国”(https://cszg.mca.gov.cn)查询该组织是否是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的慈善组织、是否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等信息。面对一些“捐款”链接时,应当加强对相关银行账号等信息的核实,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三)在与社会组织开展合作或参与公益慈善活动时,可通过“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https://chinanpo.mca.gov.cn)、“慈善中国”(https://cszg.mca.gov.cn)等平台核实相关信息的真伪。

(四)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假借慈善名义或者假冒慈善组织骗取财产等涉嫌违法违规线索的,请及时向永康市民政局举报(联系电话:87101740)。慈善组织和从事公益活动的社会组织发现被其他组织或个人冒用本组织名义从事诈骗活动的,应当及时收集证据向公安机关报案并配合调查,及时向社会公众进行澄清。



信息来源: 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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