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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居县官路镇人民政府关于对位于官路镇谷坦村谷坦水库东侧的一处塔状建筑物予以拆除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9-29 13:01 访问次数:

经查,仙居县官路镇谷坦水库东侧杨梅山顶有一处塔状筑物占地面积约4米× 4米,高度约7米,未办理用地及规划审批手续。经仙居县官路镇人民政府前期调查及发布认领公告,无法确定建设单位或者个人

因该塔状筑物行为主体暂不明确,为查明事实,厘清责任,现本机关特发本公告,公告期限30日。上述塔状建筑物的建设(或涉事)单位或个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仙居县官路镇人民政府主张权利,依法接受调查。若本公告期限届满,仍无人到本机关主张权利的,本机关将认定上述塔状建筑物为无主违法建筑

由于上述塔状建筑物明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条例》的相关规定,且若认定为无主建筑物,即视为无限期改正的可能,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依法予以拆除。若上述违法建筑物内存放有物品的,一并按无主物处理。

特发本公告。

  

仙居县官路镇人民政府

2025929

 

(仙居县官路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联系人:王星奥 联系电话:15858163010

 



信息来源: 社会事务服务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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