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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安全宣传周 | 共建清朗网络家园,向网络谣言说"不"!


发布日期:2025-09-24 09:54 访问次数:

9月15日至21日

2025年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

今年宣传周主题是

“网络安全为人民,网络安全靠人民

——以高水平安全守护高质量发展”

网络谣言、电信网络诈骗等

让人真假难辨、防不胜防

让我们一起学习网络安全知识

筑牢网络安全防线


网络谣言从何而来

网络谣言的滋生,往往源于造谣者的私利与恶意。为了博取流量、炒作事件,他们不惜采用无中生有、以偏概全、颠倒黑白等手段,将碎片化信息拼凑成 “爆款” 内容 —— 或是编造某地发生重大事故、死伤惨重的虚假消息,引发公众恐慌;或是偷换概念、混淆时态,曲解政策与社会事件,误导舆论方向。这些看似 “不起眼” 的谣言,却像一颗投入平静湖面的石子,迅速扩散出层层负面影响。


典型案例

案例一:发布不实信息


近日,仙居公安接到举报称,微信网民崔某在群内发布某地打架伤人事件视频,并附言“人已经走了”,该言论迅速在群内扩散,在网络上引起群众恐慌,对当地社会秩序造成潜在影响。

民警迅速展开调查,锁定崔某的身份并依法对其进行传唤。经询问,崔某交代其偶然看到其他微信群内有人发布某地打架伤人的视频,因视频画面较为混乱,他主观臆断 “被打的人可能没救了”,便在自己所在的微信群内发布了 “人已经走了” 的不实言论。

鉴于崔某发布的不实信息尚未造成大范围恶劣影响,且其认错态度良好,主动配合调查并愿意改正错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仙居县公安局对崔某作出批评教育的处罚决定,同时要求其当场删除不实言论,并写下书面保证书,承诺今后将遵守网络安全相关规定,做到不信谣、不传谣。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案例二:传播不雅视频及谣言

近日,仙居公安接到群众举报,称在某微信群有人发布不雅视频及谣言,且该视频在多个微信群中被大量转发,严重污染网络环境。接到举报后,民警迅速开展线索核查工作,很快锁定两名涉事网民李某和林某,并依法对其进行传唤。经询问,二人交代他们在网上浏览信息时,看到有人转发该段不雅视频,为博取他人关注,便不顾信息内容是否合规,将视频转发至自己所在的多个微信群。二人坦言,起初并未意识到该行为的违法性,直到视频被大量转发、造成不良影响后,才意识到错误。

经调查,李某和林某的行为已构成传播淫秽视频,且因视频被广泛转发,造成了一定范围的不良社会影响。因二人到案后积极认错,主动配合民警开展工作,并及时采取措施尝试消除不良影响,属于情节较轻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条规定,决定给予李某、林某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条: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前款规定的淫秽物品或者淫秽信息中涉及未成年人的,从重处罚。


警方提醒

广大网民要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未经证实的网络信息加强辨别,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用实际行动共同维护清朗网络空间。对网上编造、传播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严厉打击!




信息来源: 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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