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310247793773537/2025-12945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成文日期 | 2025-09-10 | 发布机构 | 县应急管理局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
仙居浙江省仙居县联明化工有限公司“5·30”一般爆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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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30日16时57分30秒,位于仙居县经济开发区内的浙江省仙居县联明化工有限公司发生一起爆燃事故,无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372.6万元。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精神,仙居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和专家,组成浙江省仙居县联明化工有限公司“5·30”一般爆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组(以下简称“评估工作组”),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并提出评估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过程 评估工作组依据《仙居浙江省仙居县联明化工有限公司“5·30”一般爆燃事故调查报告》,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事故责任处罚落实情况,采取资料审查、座谈问询、查阅文件、走访核查等方式,深入开展评估工作,经充分讨论形成评估意见。 二、事故责任处理落实情况 浙江省仙居县联明化工有限公司“5·30”一般爆燃事故发生后,各相关部门按照《仙居浙江省仙居县联明化工有限公司“5·30”一般爆燃事故故调查报告》要求,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落实了责任处罚措施。 (一)对事故责任单位处理落实情况 1.仙居县应急管理局按照《仙居浙江省仙居县联明化工有限公司“5·30”一般爆燃事故调查报告》中事故责任认定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于2023年12月11日出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仙居应急罚决〔2023〕第000112号),对浙江省仙居县联明化工有限公司给予罚款600000元的行政处罚。 以上事故责任单位处理均已按要求落实到位。 (二)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1.仙居县应急管理局于2023年11月20日出具了《线索移送书》(移交字〔2023〕1号),仙居县公安局于2023年11月22日出具了《立案告知书》,仙居县人民检察院于2024年5月4日出具了《起诉书》(仙检刑诉〔2024〕129号),仙居县人民法院于2024年5月24日出具了《刑事判决书》((2024)浙1024刑初150号)。对浙江省仙居县联明化工有限公司车间车间主任陈尚敬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2.仙居县应急管理局按照《仙居浙江省仙居县联明化工有限公司“5·30”一般爆燃事故调查报告》中事故责任认定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于2023年12月11日出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仙居应急罚决〔2023〕第000113号),对浙江省仙居县联明化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张晗超给予罚款62022.22元的行政处罚。 3.仙居县应急管理局按照《仙居浙江省仙居县联明化工有限公司“5·30”一般爆燃事故调查报告》中事故责任认定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于2023年12月11日出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仙居应急罚决〔2023〕第000114-1号),对浙江省仙居县联明化工有限公司分管生产和技术副总经理王森火给予罚款45011.25元的行政处罚。 4.仙居县应急管理局按照《仙居浙江省仙居县联明化工有限公司“5·30”一般爆燃事故调查报告》中事故责任认定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于2023年12月11日出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仙居应急罚决〔2023〕第000114-2号),对浙江省仙居县联明化工有限公司分管安全副总经理赵新勇给予罚款43706.54元的行政处罚。 5.浙江省仙居县联明化工有限公司于2023年11月20日出具了《关于“5·30”爆燃事故相关责任人处罚的通报》(浙联化〔2023〕015号)。对浙江省仙居县联明化工有限公司T04车间班组长杨卿光扣罚当季绩效工资,并解除劳动合同。企业提供了杨卿光于2023年11月25日交纳第二季度绩效工资12714元的收据(收据号:2023112501),已于2024年1月25日出具解除杨卿光劳动合同的通知。 6.浙江省仙居县联明化工有限公司于2023年11月20日出具了《关于“5·30”爆燃事故相关责任人处罚的通报》(浙联化〔2023〕015号)。对浙江省仙居县联明化工有限公司自控操作人员陈乳江滕扣罚当月绩效工资、降级并留岗察看二年。企业提供了陈乳江滕于2023年11月27日交纳5月绩效工资3308元的收据(收据号:2023112701),已于2023年11月21日出具陈乳江滕工资降级的通知。 7.仙居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于2023年12月11日向仙居县委、县政府提交了《开发区关于联明化工爆燃事故的自我检查》,中共仙居县纪委仙居县监委派驻第六纪检监察组于2024年2月2日出具了《关于给予沈兵马诫勉处理的决定》(仙纪派驻六组〔2024〕01号)。 8.县应急管理局党委于2023年10月17日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科科长张锦伟进行批评教育。 9.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仙居分局党组于2023年10月17日对行政执法队专职副队长朱辉进行通报批评。 三、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浙江省仙居县联明化工有限公司于2023年11月18日递交了《浙江省仙居县联明化工有限公司事故调查报告》(LM-SMP-A038-04),浙江省仙居县联明化工有限公司吸取了本次事故教训,开展了举一反三,加强了管理,采取了有效措施,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溶剂回收车间等进行自动化提升改造,全面提高自动化控制水平;完善操作规程,重新修订操作规程管理制度。 (二)仙居县工矿和危险化学品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于2023年5月31日下发了《关于印发仙居县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仙工矿和危化专委办〔2023〕8号)。 仙居县工矿和危险化学品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于2023年6月1日下发了《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化工蒸馏系统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仙工矿和危化专委办〔2023〕9号)。 县应急管理局于2023年6月2日邀请专家在县委党校2号报告厅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隐患排查治理知识培训。 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于2023年6月6日至6月14日组织专家对园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全面开展了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检查;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于2023年9月9日至9月26日组织专家对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了指导服务;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于2023年12月11日至12月22日组织专家对园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了第四季度专项检查等。 根据《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布2023年浙江省较低安全风险等级化工园区名单(第一批)的通知》(浙安委办〔2023〕68号,2023年12月8日),浙江仙居经济开发区达到较低安全风险等级化工园区。 浙江省应急管理厅于2024年4月17日发文《关于注销杭州萧山医药化工有限公司等13家企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通知》(浙应急危化函〔2024〕2号),浙江省仙居县联明化工有限公司(序号13)列入其中。 四、评估工作组评估意见 从浙江省仙居县联明化工有限公司“5·30”一般爆燃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总体情况看,评估工作组认为浙江省仙居县联明化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晗超等事故责任人员因事故受到相关处理,能认真吸取此次事故教训,基本落实了《仙居浙江省仙居县联明化工有限公司“5·30”一般爆燃事故调查报告》中有关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处理落实及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各项要求。 仙居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9月19日
信息来源: 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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