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居县公安局关于返还涉诈资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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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之规定以及《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我局对网络电信诈骗冻结的涉案账户中符合返还条件的账户予以返还,现依法公示,具体如下: 01 我局立案侦办的仙居县赵某敏被诈骗案一案中,依法对涉案的邵某华、张琛昌的银行账户进行冻结,依法将涉案的资金返还给被害人赵某敏,现予以公告30日。 冻结账户及资金返还明细: 邵某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九龙湖支行 6217**********3764,返还人民币20000元。 冻结账户及资金返还明细: 张某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五一路支行 6217**********2888,返还人民币10800元。 02 我局立案侦办的仙居县许某刚被诈骗案一案中,依法对涉案的黄某的银行账户进行冻结,现依法将涉案的资金返还给被害人许某刚,现予以公告30日。 冻结账户及资金返还明细: 黄某,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海钟边支行 6228**********2711,返还人民币18000元。 03 我局立案侦办的仙居县方某琴被诈骗案一案中,依法对涉案的陈某平的银行账户进行冻结,现依法将涉案的资金返还给被害人方某琴,现予以公告30日。 冻结账户及资金返还明细: 陈某平,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心区支行 6225**********1439,返还人民币30000元。 相关受害人或涉案银行卡人员如果对上述处理情况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内向仙居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提出书面申请,公告期满后我局将依程序返还涉案资金。 联系部门:仙居县公安局刑侦大队 联系人:尹警官 联系电话:0576-89373766 仙居县公安局 2025年8月4日
信息来源: 县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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